Fw: [申訴] 對L_LifeJob 小組長jobli判決不服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7-10-20 11:40:39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PwDNWeW ]
作者: GeminiMan (GM)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Re: [申訴] 對L_LifeJob 小組長jobli判決不服
時間: Fri Oct 20 00:42:04 2017
一、此案應屬「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非「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看板監督權」。
二、群組認為,板主 angel07 不適宜援引「本站使用者條款」作為刪除
文章的理由,畢竟板主不代表站方,站方所訂定的違規行為,應至
特定看板提出檢舉,交由站方判定。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所訂「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
事實之有無。」板務管理行為 (刪文、水桶) 處分效力亦援引板主
所訂之板規。
三、檢視使用者 fatslave 的文章,文章標題為「徵人對我進行霸凌虐待」
同標題文章,確實有違反刑法第 282 條「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
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成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疑慮,板主 angel07
可援引板規第14條第2項第7款「其它經板主群同意得認定為不當徵才
內容者。」予以刪文。
後續其他文章,黑單其它使用者,亦與前列工作內容相關。「徵求
展示鞋款-腳模」「腳底按摩模特兒」等文章亦有多位親身經歷者,
抑或板友根據使用者 fatslave 先前的徵才內容,質疑工作內容名為
「試鞋」,實則為滿足個人癖好,對模特兒要求不合理的工作內容。
板主可援引同條板規刪文。
四、使用者 fatslave 於看板提出檢舉,使用者 G4321 於推文提出疑似其為
看板遭永久水桶使用者 GHTang 的分身帳號,請板主 angel07 向帳號部
提出多重帳號查詢案。
站務公告「當事人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懲處」,即可提出多重帳號查詢案。
本案已適用此情形。帳號部查詢結果可作為板主板務行政處分的依據,亦可
保障當事人的權益〈無法判定為同一人〉。
然則,無論查詢結果為何,使用者 G4321 提出質疑,都不構成違反板規
第15條第5項「製造或散佈不實之謠言,經查証屬實者。」違規事實。
板主 angel07 於 5/21 警告,若使用者 fatslave 一再對同一被檢舉人,
以同一違規事由提出檢舉,持續為之,將水桶 180 日。
使用者 fatslave 於 5/24 再次提出檢舉,已違反板主公告內容,板主
angel07 以「一罪一罰」以所有推文判定罰責需加重三倍至 540 日。
然群組認為,使用者 fatslave 經警告後觸犯板規,應以後續違規事實
為準,僅得以板規及公告內容水桶 180 日。
五、請小組長 jobli 轉知板主 angel07,發布修正處分公告內容,援引板規
作為處分之依據,並變更罰責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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