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Teacher板主失職與不公,請求撤銷水桶

作者: yukiss (被縫108針的小球~~~)   2015-08-14 23:21:42
噓 nlfm : 黨工嗎?別來教師版囉嗦
此部分nlfm沒有明確指出是誰、也用了問號
所以無法明確指出他說誰是黨工
即使GV13 或microsugar提告 也無法成立違反板規
至於nlfm在別版的言論 不在本板板規的討論範圍
而您的部分是指稱nlfm是國黨
nlfm他表示這是對他的不實指控
也說nlfm說 "談政治" 版主會水桶
但nlfm是說 等版主回來 等著水桶
我也明確指出" 談政治 不會被水桶 但違犯板規 就會"
這已經算對版主的不實指控跟不當引述
依照板規5 予以水桶
之後板規部分 會朝向建立警告制度與明確規範禁語方向修訂
而建議鎖文部分 因課綱屬於教育核心事業 應可回文或推文進行充分討論
除非淪於謾罵或攻訐 才會加以處理
以上說明
※ 引述《smart1988 (蒼海一村民)》之銘言:
: 請板主 yukiss 三日內至組務板說明。
: ※ 引述《lld33821 (lee)》之銘言:
: : 檢舉Teacher板主yukiss失職與處置不公,請求撤銷水桶
: : 檢舉人: lld33821
: : 被檢舉人:yukiss (Teacher板主)
: : 看板板名:Teacher
: : 檢舉類別:1.板務檢舉(檢舉板主失職)-需檢附溝通文件
: : 經信件檢舉nflm板友違反Teacher板規5,板主yukiss認為無違規未處理
: : 檢舉訴求:
: : 1. Teacher版主yukiss,判決不公,請求撤銷水桶
: : 2.檢舉檢舉Teacher板主yukiss失職,未依照版規處理違規
: : 檢舉內容:
: : 1.Teacher板yukiss板主應依板規,行使板主權力,針對違規文章進行處理。
: : 版主yukiss竟然認為沒指名道姓就無違反版規,但nlfm於教師版的言論,雖未指名道姓,
: : 但在m大的文章下所發表之言論,且在G大的推文下,發表黨工言論,不管指誰,都已經違反
: : 版規5,.個人認為在法律上這其實已經有算違法,況且版規,而且竟然只是因為一句標點符
: : 號? ,版主竟然認為無違反版規,輪於狡辯,實屬失職
: : 2.關於nlfm對於本人對他不實指控說明如下:
: : 何謂不實指控? 就是對他人人格聲譽造成貶損
: : Nlfm強調他的推文中立客觀立場,因為他已受不了本人對他的不實指控才檢舉
: : 本人對於nlfm所謂中立不實陳述如下:
: : 該網友nlfm早在7/29罵人黨工,卻在8月喊中立客觀?
: : 而且會藍色色團去白色聯盟按讚的,對於藍綠會很在意?
: : 既然這樣怎會有不實與受不了的說法??
: : 中立客觀者會做出以上行為?
: : 3.nlfm網友在10分鐘內連說兩次,說走錯版,走錯版?政治版了,是否代表他認為教師版不能
: : 談政治?後來又說你會被板主水桶?? 不是暗指版主說不能談政治??
: : (我還以為他們兩個人是認識的,所以這樣快在推文跟我說水桶??)
: : 本人是錯誤引述nlfm的話語,個人以為nlfm講述的是,版主會因為政治議題,水桶,且
: : 推文又續問違反何版規,nlfm與版主皆未回答,版主是否有義務回答網友疑問,而不是動
: : 不動水桶?網友對版規有疑問或者誤會,算不實指控?請問版主您的人格聲譽,哪裡受損??
: : 不當引述,並未違反版規,跟不實指控是兩件事,所謂的不實指控是指對對方的人格與聲
: : 譽造成貶損,承上,個人也只是不當引述,並無造成版主人格聲譽貶損
: : 4. 本人也建請版主yukiss,比照實習教師版暫時鎖文,若版主您認為可談政治,那就請您
: : 秉公處理,還有網友寫,人一藍,腦就殘,下去領500?莫非都要具名?
: : ,編號26901號,一行文,大家都注意到,版主?
: : 1.本人將檢附信箱信件內容與文章,使用大寫X轉貼至L_LifeJob看板。
: : 2.nlfm指控他人為黨工文章,已在前面轉錄到版上
作者: lld33821 (lee)   2015-08-14 23:37:00
所以,你不覺得,你這次處理很不公?到今天,本人被水桶九天,申訴時限攏長板主你搞錯重點,nlfm在他版言論,是佐證用,本就不屬於你管你認為我對他不實指控,卻不承認,允許被檢舉者自我驗證?還有你,一行文,水桶七天有執行嗎?還有教師版,並無不當引述的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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