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5] 不服home-sale板 s8752134判決

作者: Skydier (噫!)   2025-07-02 21:54:51
※ [本文轉錄自 Skydier 信箱]
作者: Skydier (誓殺光南蠻人!)
標題: Re: 房板板主您好,想請教2-1-1判定標準
時間: Tue Jul 1 19:54:52 2025
※ 引述《s8752134 (Sea)》之銘言:
: ※ 引述《Skydier (誓殺光南蠻人!)》之銘言:
: : 您好
: : 想請教針對本人於0630提出的檢舉
: : 是白痴一詞未達您的判定標準
: : 或者有其他緣由呢?
: : 這邊的想法是被檢舉人該時段前後的對話
: : 很明顯是與我在進行溝通
: : 所以認為這滿明確是指本人這樣
: : 想了解一下您的看法
: : 感謝您
: 未明確點名 ID or 雙方皆有唇槍舌戰都不屬於該板規判罰標準
了解
針對未明確點名ID這點如這邊陳述
依上下文即能明確判斷是在與本人對話了
況且廣告75萬這個,留言也只有我說過...
而針對唇槍舌戰這點
我的想法是,討論激烈是一回事
整個過程本人也沒有用明確違反法律定義的侮辱性字詞
但白痴這個詞彙,應明顯跨越普通吵架能用的範圍了...
這部分是否能再斟酌呢?
謝謝您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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