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dier (噫!)
2025-07-02 21:51:30※ Note:此申訴分類僅限被處分認定人懲處(水桶、警告等)適用。
其他事項請使用 [檢舉]
一、申訴人:Skydier
二、為認定或處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稱:s8752134/home-sale
三、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
2025/06/30
申訴人檢舉使用者 backpacker18(後稱被檢舉人)
於文章 #1eOfJGDd (home-sale) 中使用字詞 "白痴" 進行人身攻擊
已違反板規 2-1-1 針對性的敵意言論或人身攻擊 (證1,違規文章及推文)
原文:
→ backpacker18: 是有白痴自己被樂居騙還以為開7506/30 23:31
2025/07/01 19:19
板主 s8752134 判決不成立 (證2,判決紀錄)
2025/07/01 19:39
申訴人致信板主詢問判決未達緣由 (證3,信件溝通紀錄1)
2025/07/01 19:49
板主回覆:
未明確點名 ID or 雙方皆有唇槍舌戰都不屬於該板規判罰標準 (證4,信件溝通紀錄2)
2025/07/01 19:54
申訴人針對板主回覆進一步詢問 (證5,信件溝通紀錄3)
2025/07/02 09:04
因未獲得回覆,申訴人再次致信板主詢問本案處理狀態 (證6,信件溝通紀錄4)
2025/07/02 09:11
板主回信,申訴人認為其態度已符合 (證7,信件溝通紀錄5)
板規3-2-4 若與板主無法取得共識,
請至L_LifeInfo看板依規定提出申訴,要求相關懲處。
之定義,故於組務板提出申訴
四、不服之理由:
1. 未明確點名ID
該文章的特定時段內(23:16~23:40),幾為申訴人與被檢舉人在留言對話
且被檢舉人提及 "白痴" 一詞的句子中所提及的關鍵字 "樂居" 以及 "75"
查整段推文僅有申訴人有提過
依討論脈絡及上下文意,應可明確判定該段文字是與申訴人在對答
雖無明確點名ID,但綜觀推文記錄,被檢舉人之意指與點名特定ID實則無異
望小組長明察
2. 雙方接有唇槍舌戰
討論過程激烈是一回事,但綜觀討論過程
本人從未使用板規定義之粗語,或明確違反法律定義的侮辱性字詞
但被檢舉人使用的 "白痴" 一詞,明確為跨越普通評論能使用的詞彙範疇了
尚無法接受板主所稱
因雙方討論過程激烈,即允許特定一方以違規字詞攻擊他人此說法
望小組長明鑑
五、所附證據:相關證據(含板主判決公告、水球或信件溝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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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1 - 違規文章及推文
證2 - 判決紀錄
證3 - 信件溝通紀錄1
證4 - 信件溝通紀錄2
證5 - 信件溝通紀錄3
證6 - 信件溝通紀錄4
證7 - 信件溝通紀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