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8] 不服 Road 板主 Tudo11927 水桶退文處分(信件)

作者: elynn889 (NcMar47)   2021-09-17 23:33:35
※ [本文轉錄自 elynn889 信箱]
作者: elynn889 (還敢逼車阿四輪)
標題: Re: 有關Road板#1XFX0eDn (Road)文章,本人認為判決有誤
時間: Fri Sep 17 22:52:15 2021
※ 引述 《Tudo11927 (土豆 thoo tau)》 之銘言:
: 標題: Re: 有關Road板#1XFX0eDn (Road)文章,本人認為判決有誤
: 時間: Fri Sep 17 22:43:53 2021
:  
: ※ 引述《elynn889 (還敢逼車阿四輪)》之銘言:
: : ※ 引述《Tudo11927 (土豆 thoo tau)》之銘言:
: : : (中略)
:  
: : 一、有關Road板公路、道路定義,經查板規中未有「明確」說明,在未明確解釋前
: : ,本人認為道路板板規中所指之「道路」、「公路」,係指我國訂定之道路交通安
: : 全規則、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市區道路條例內之道路、公路,意即包
: : 含但不限於公路設施、駕駛人行為、我國考試。
: : 二、查本人檢附之新聞,內文已略已敘明「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兩段式左轉
: : ?」,其除了議題討論特定駕駛人行為與駕駛制度外,內文也有敘明應檢討設置強
: : 制機慢車兩段式轉彎之必要性與行人穿越設施,況且我國目前行人庇護島、實體人
: : 行道設置規模相比其他國家(包含但不限於歐盟、美國、日本等)較少,發布至
: : Road板並無不妥。
: : 三、另查Road板,之前也有相關文章,板主並未就駕駛人違規行為、駕駛制度文章
: : ,甚至您所說偏向Traffic板或Biker板討論文章,將其依板規三水桶、退文,本人
: : 認為其未有明確標準,在尚未解釋明確標準下就將本人水桶、退文,有其爭議性。
: : 四、綜上,就算您稱說本人文章比較偏向Traffic板、Biker板,惟貴板板規三前提
: : 「完全無關」,完全無關之定義已於前次信件中說明,本人文章並非「完全無關」
: : 道路資訊。
: : 五、若板主仍維持原判,本人將向組務板申訴,以維自身權益。
: : 六、承蒙板主建議,謹申謝忱。
:  
: : 另檢附本人發現貴板文章與板主所說之定義疑似有出入
: (中略)
: : 上面文章就板主定義,應偏向Traffic板、Biker板、Car板為宜,但從來並未針對這
: : 類型文章水桶。是否可請板主訂定Road板明確討論範疇?
:  
: 一、既然版規中並未明確定義何謂道路、公路資訊,版主群為維持本版秩序與宗旨
: ,應有權對何謂道路、公路資訊進行解釋,與您如何認為並無關聯,蓋您並非本版
: 版主。
:  
: 二、縱使您檢附之新聞原文內有路權社表示應檢討之部份,惟該部份亦無更進一步
: 之論述,僅一句應檢討即帶過,更無您所謂庇護島、人行道之爭論,與公路之相關
: 性顯有不足。故板主認定此部分為原判所述之社群反應,而非道路資訊。至於您的
: 心得原文更難謂與公路資訊有關。已如上次回覆所述,本版主認為原退文處分並無
: 不當。
:  
: 三、縱使確如您所說,並非所有與您本件狀況相似之文章皆遭退文,惟法律上尚有
: 一概念為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縱使他人違規未為本版主所發現,亦無法阻卻您本
: 次發文違規之事實,故本版主仍認為原退文處分並無不當。
:  
: 四、至於您所說完全無關之部份,本版主已於上次回覆與本次回覆之第一、二點詳
: 細說明,不再重複。
:  
: 是否明訂討論範圍,板主群將再行討論
:  
: 另,建議行文至80字前換行,俾利回文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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