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3] 不服 Road 板主 Tudo11927 水桶退文處分(信件)

作者: elynn889 (NcMar47)   2021-09-17 23:30:27
※ [本文轉錄自 elynn889 信箱]
作者: elynn889 (還敢逼車阿四輪)
標題: 有關Road板#1XFX0eDn (Road)文章,本人認為判決有誤
時間: Wed Sep 15 18:32:29 2021
一、依據板主Tudo11927於Road板110年9月15日發布之違規名單提出申訴。
二、本人因張貼「電動車出事後警方設兩段式左轉?機車路權促進會提質疑」之文章,貴單位認無關公路資訊,依板規三處水桶7日,並將文章退回,先予敘明。
三、查貴板於板規ver.007板規三定義,係「禁止完全無關道路資訊/公路版的亂板行為」,其本人認為板規定義前提係「完全無關」;惟設置兩段式轉彎標誌係地方政府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65條等法規設置,且不論社群資訊反應如何,仍有討論道路資訊/公路資訊,並非完全無關。
四、另查本人所附之新聞網址為UDN聯合新聞網發布,其內文為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下稱促進會)認為應檢討為行人穿越設施,而非設置兩段式轉彎標誌,進而強制機慢車兩段式轉彎,剝奪機車路權;而本人於內文下方則張貼「其實應該檢討的是我國駕駛考核制度,道路規劃其次有些機車要左轉也不靠左,外側大外割左轉真的危險」,進而希望文章討論設置兩段式轉彎之必要性。
五、綜上,本人認為板規定義為「禁止完全無關」,查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完全」係指完整、齊全、純粹、全然、成全、完整保全;「無關」係指「相互間沒有連帶的關係」,本人認為完全無關係指完全沒有任何連帶之關係。
六、本人認為現行板規已明定禁止完全無關,不管文章內容是否為事故及社群反應,只要有討論公路、道路設施,就符合板規,板主不應任意擴大解釋板規,認為促進會文章完全無關道路資訊,且依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併予敘明。
七、其退文已實際影響本人於其他板權益,並影響本人未來於國考板等相關板詢問課程之權益,建請撤銷判決(包含但不限於水桶、退文等),以維本人權益。
八、承蒙板主建議,謹致謝忱。
elynn889
1100915/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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