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01] 不服home-sale版主angel07判決(判決)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20-02-28 00:13:01
※ [本文轉錄自 dans 信箱]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看板: home-sale
標題: [公告] 違規名單
時間: Thu Feb 27 22:30:47 2020
一、主文
pttnowash水桶14日、#1UL8c35v (home-sale) 退文。
YouGot5566水桶42日。
dans水桶56日。
置底檢舉區無關該區業務之推文全數刪除。
二、說明
pttnowash 轉錄「文章主旨為『墜樓事件』」之文章至本板,完全與本板宗旨無關,
屬「轉錄無關本板宗旨之文章至本板」行為,違反本板使用規範第十三條第五項,
依同法第十六至十九條,處水桶十四日併退文。
註:本板並非八卦板或萬能新聞板,與本板無關之新聞或討論請勿轉錄至本板。
YouGot5566 於 #1UEvvCSA (home-sale)、#1UFcK_JV (home-sale) 中之推文,
以「旺踢魔人 妹子徵到沒?還是還在尻槍XD?」「我發現魯空都愛去旺踢欸 可能現實
交不到女友XD」「就跟處男一直去sex版的概念一樣」等語,意圖貶低他人之社會評價,
而公開指摘他人「至特定看板徵友及生理需求行為」等涉及私德而與公益無關之行為,
就提及特定使用者於特定看板之行為,屬「它板事務本板造成紛爭」,
違反本板使用規範第十一條第七項第一款,情節重大,且行為人於過往曾因挑釁他人
「自慰」而遭處分 (#1RNGvOqw (home-sale)),雖無法作為加重處分之依據,
然足資証明行為人惡性難改,非予最高額裁處難以收效,上開行為以文章數計算行為次數
,各處水桶十四日,合計水桶二十八日;復,行為人於置底檢舉專區之推文,
除無關該區業務外,更兼之挑釁文字,行為次數達二次,違反 #1P1iFZAp (home-sale)
第九條第五、六項,依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各處水桶七日,合計處水桶十四日;
綜上所述,處水桶四十二日。
註1:依習慣,「旺踢」係指「Wanted 板」、「尻槍」係指「自慰」。
註2:以截圖上傳並張貼網址,視為張貼其圖片內容記述之文字與圖畫。
註3:本案當事人如認為名譽受損,得逕至司法機關提告。
→ YouGot5566: 笑死 檢舉魔人 你還嘴我低能欸 可憐哪02/07 11:24
→ YouGot5566: 等等有空我也來檢舉好了02/07 11:25
→ YouGot5566: 尻槍最好不雅 你每天做的事欸XD02/07 11:26
推 YouGot5566: 講不贏就檢舉 快笑死 我告老師哦><02/07 12:47
推 YouGot5566: https://i.imgur.com/GCGwzk4.jpg02/07 12:49
→ YouGot5566: 嘴巴真髒02/07 12:49
dans 於其發表之文章 #1UHVQi7i (home-sale) 中,指摘特定房仲業之不特定從業人員
「很爛」「只會搞些投機摸狗或攻擊別人」「假討論真廣告」等語,
應屬謾罵或誹謗不特定使用者,惟本板無法查証內容是否屬實,該部分暫不予處分,
然其於該文章下之推文提及其它看板之水桶處分公告內容,經 #1U2N38dd (home-sale)
公告處分後仍執意為之,顯見前處分成效不彰,應予加重;其於 #1UKqaZqp (home-sale)
下之推文,稱「台灣仲介會研發疫苗」云云,顯為與常理相悖之言論,惟其是否成立造謠
,應先行移送 Board-Police 板,待相關部門認定後再行區處;其於
#1UKrXW1M (home-sale) 下之推文,稱特定房仲業者「招聘有特別篩選品格卑劣的人」,
雖該文章主旨為該房仲業者之負面新聞,其行為可受公評,然該言論顯違背經驗法則,
已逾越適當合理之評論範圍,屬謾罵不特定使用者,且符合「顯然嚴重影響看板秩序」
之要件,不待五名使用者聯名檢舉即行受理;它板事務部分依違反本板使用規範
第十一條第七項第一款處斷,謾罵部分依違反本板使用規範第十一條第二項處斷,
復行為人於 #1U2N38dd (home-sale) 後未滿一年再違反相同規定,依第二十條第一項,
加倍其水桶期,兩者皆處水桶二十八日,合計處水桶五十六日。
註1:依常理,不動產或其它買賣之仲介業者應不具備「研發疫苗」之專業技能,
復,身心健全之正常人應不致「故意雇用品格低劣之人」;
上開二語無論基於任何理由,包括「開玩笑」「說反話」云云皆屬不當。
註2:#1UHVQi7i 一文暫不刪除,當事人如認為名譽受損,得逕至司法機關提告。
註3:Board-Police 板僅接受經特定機關查核為假消息之檢舉案,故將先查核後移送。
→ Fujiwarano: 請問~版主所提到稍加注意用詞部分係指哪個部分 不太懂02/25 18:33
→ Fujiwarano: 感謝指導02/25 18:33
推 dans: 不動產營業人員皆需受過訓練,了解不動產交易之本質有高度02/25 21:33
→ dans: 資訊不對稱的現象,是以課程內容會涉及公平交易法、不動產02/25 21:33
→ dans: 經紀管理條例、成屋及預售屋交易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諸如02/25 21:33
→ dans: 強制不動產經紀從業人員之廣告必須揭露其經紀業、買賣交易02/25 21:33
→ dans: 過程必須提供不動產說明書等。相信板規要求賣屋文必須以格02/25 21:33
→ dans: 式化為之,並揭露經紀業及經紀人員資訊,也是基於此緣由02/25 21:33
→ dans: 板主的判決令人感到失望。顯然對於不動產市場的法規實務及02/25 21:35
→ dans: 經紀業的操守要求,皆無相當認知。02/25 21:35
→ dans: 非法仲介clare###的賣屋文也多次未見板主處理,直至被行文02/25 21:36
→ dans: 新北市地政局檢舉後,才由當事人自行刪除02/25 21:36
→ dans: 總共42篇文,以為友介紹的名義行盈利的事實!對於這種幾近02/25 21:40
→ dans: 矇蔽拐騙的作為,板主是否從未站在真正購屋者的立場想見其02/25 21:40
→ dans: 將如何陷於資訊落差之下?這就是板主這職位的初心?02/25 21:40
→ dans: 判決我水桶的事我沒有計較,也請板主平心而論,僅僅說人不02/25 21:42
→ dans: 專業住漏水屋到底哪裡算攻訐?這都是他自己承認的,且他對02/25 21:42
→ dans: 我的言論都是得鼠疫死一死、五毛,我怎麼覺得我才是被挑釁02/25 21:42
→ dans: 侮辱的02/25 21:42
噓 Fujiwarano: 答樓上dans:我從來沒承認過你是我的"好朋友",再者你所02/25 23:13
→ Fujiwarano: 講的任何事情都是張冠李戴 造謠栽贓 惡意抹黑02/25 23:14
→ Fujiwarano: 你所講的任何一句推文"我一個永慶林口的好朋友"都是造02/25 23:15
→ Fujiwarano: 謠起手勢 仲介身分在這版根本實名屬弱勢只能當沙包挨02/25 23:16
→ Fujiwarano: 罵而無法抗議或申訴檢舉 以上說明 不再PO文聲明02/25 23:16
噓 Fujiwarano: 補充:#1ULFahRD (home-sale) 由此文dans刻意在我推文02/25 23:26
→ Fujiwarano: 下面刻意回就知道是在刻意針對我攻擊與造謠 此文以上02/25 23:26
→ Fujiwarano: 所有推文版友只有我有在本版實名請公開職業與所屬店頭02/25 23:27
推 dans: 漫罵需要五名以上聯名檢舉,請問哪五名?02/26 00:54
→ dans: 還是angel07可以直接代表七名?02/26 00:55
推 dans: 請問版主《檢舉申訴申請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項寫什麼?02/26 00:57
→ dans: 成立他板板務的客觀要件為何?出現板名?出現水桶字眼就是02/26 00:59
→ dans: ?不得討論他板板務的規定從來都是禁止討論板的運作事務,02/26 00:59
→ dans: 不是禁止提到字眼02/26 00:59
→ Fujiwarano: #1UKrXW1M 如果需要當日人請求乃論現在是不是來不及? 02/26 02:24
→ Fujiwarano: 職業及實名在本版較弱勢的關係 我被罵都只能隱忍02/26 02:24
→ Fujiwarano: 當事人(我恨新注音) 02/26 03:08
以上推文及 YouGot5566 非屬檢舉專區應受理事項之推文全數刪除。
註:「謾罵」等不當用詞若符合「嚴重影響看板秩序」之要件則無待五人檢舉即行處理;
閱讀規定時請勿只參考部分內容。
作者: YouGot5566 (警惕自己不發廢文)   2019-02-07 11:24:00
笑死 檢舉魔人 你還嘴我低能欸 可憐哪等等有空我也來檢舉好了尻槍最好不雅 你每天做的事欸XD講不贏就檢舉 快笑死 我告老師哦><https://i.imgur.com/GCGwzk4.jpg嘴巴真髒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2-25 18:33:00
請問~版主所提到稍加注意用詞部分係指哪個部分 不太懂感謝指導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02-25 21:33:00
不動產營業人員皆需受過訓練,了解不動產交易之本質有高度資訊不對稱的現象,是以課程內容會涉及公平交易法、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成屋及預售屋交易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諸如強制不動產經紀從業人員之廣告必須揭露其經紀業、買賣交易過程必須提供不動產說明書等。相信板規要求賣屋文必須以格式化為之,並揭露經紀業及經紀人員資訊,也是基於此緣由板主的判決令人感到失望。顯然對於不動產市場的法規實務及經紀業的操守要求,皆無相當認知。非法仲介clare###的賣屋文也多次未見板主處理,直至被行文新北市地政局檢舉後,才由當事人自行刪除總共42篇文,以為友介紹的名義行盈利的事實!對於這種幾近矇蔽拐騙的作為,板主是否從未站在真正購屋者的立場想見其將如何陷於資訊落差之下?這就是板主這職位的初心?判決我水桶的事我沒有計較,也請板主平心而論,僅僅說人不專業住漏水屋到底哪裡算攻訐?這都是他自己承認的,且他對我的言論都是得鼠疫死一死、五毛,我怎麼覺得我才是被挑釁侮辱的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2-25 23:13:00
答樓上dans:我從來沒承認過你是我的"好朋友",再者你所講的任何事情都是張冠李戴 造謠栽贓 惡意抹黑你所講的任何一句推文"我一個永慶林口的好朋友"都是造謠起手勢 仲介身分在這版根本實名屬弱勢只能當沙包挨罵而無法抗議或申訴檢舉 以上說明 不再PO文聲明補充:#1ULFahRD (home-sale) 由此文dans刻意在我推文下面刻意回就知道是在刻意針對我攻擊與造謠 此文以上所有推文版友只有我有在本版實名請公開職業與所屬店頭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9-02-26 00:54:00
漫罵需要五名以上聯名檢舉,請問哪五名?還是angel07可以直接代表七名?請問版主《檢舉申訴申請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項寫什麼?成立他板板務的客觀要件為何?出現板名?出現水桶字眼就是?不得討論他板板務的規定從來都是禁止討論板的運作事務,不是禁止提到字眼
作者: Fujiwarano (???)   2019-02-26 02:24:00
#1UKrXW1M 如果需要當日人請求乃論現在是不是來不及?職業及實名在本版較弱勢的關係 我被罵都只能隱忍當事人(我恨新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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