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1] 不服Aviation板 板主判決 (DSNT)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9-06-18 11:36:38
※ [本文轉錄自 DSNT 信箱]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標題: Re: 檢舉 andy50814
時間: Wed Jun 12 22:37:54 2019
※ 引述《Guis (Water Water)》之銘言:
: ※ 引述《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之銘言:
: : 這個可以理解,謝謝說明。
: : 另外關於我的判決,我想請問以對方明明自己做了扣帽子的事卻不敢承認,
: : 用你「臉皮很厚」的這個形容詞形容對方的行為有何用字不當,
: : 可以請版主說明一下嗎?
: 基本上,這個我跟P板處理好幾次了~
: 他檢舉你,你檢舉他~
: 基本上就是不要被對方抓到把柄
: 所以用字要謹慎(陰謀論: 或許他就在等你)
: 不然我處理你的,不處理他的... 板主又被說執法雙重標準
: 過去的判例基本上都是兩個一起進水桶
: 還有一個是兩個一起退檢舉...
: (這樣基本上就是對方不告了,那板主也就不需判決)
: 以上供您參考
抱歉,這個回應基本上這並沒有回答到我的問題,
你的說法只讓我覺得,只是不想要被說執法雙重標準所以兩個一起桶。
問題是,總不能因為版主不想被說雙重標準,我就要應該要被桶,
因為我並不是無地放矢,對方的確是做了這種事
而我是使用了一般世間用來形容此類事情的形容詞,
版主是要引用「用字不當」為由來判決,
那請說明一下此用字說明此情況為何不當,謝謝。
另外,附上一則現實上無罪的判別,請參考。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4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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