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cka私信給我? For What?

作者: Amphetame (A-GHOST)   2015-09-11 16:24:52
https://www.ptt.cc/bbs/THSRshare/M.1441225335.A.5D3.html
你自由心証加我水桶
我還不是當事人?!
要不要你來給我揍一拳,卻不許哭說妳是受害者?!
可見板主cka一路走來神邏輯的溝通
也是造成溝通無效的主因
如同事件癥結討論的點在同line id跟ptt認同多重身份的定義是否一樣
cka卻始終以他的邏輯,咬定"同line id就是多重身份",來合理化他的行為。並要求我造
舉證說明:同line id=/=多重身份。
首先,
我造並不恐懼或抗拒提供相關的證明
也一再懇請小組長提報帳號部積極調查
可是,這卻不是該focus的重點
因為皆是建立在cka的"false假設"而被引導出來的沒意義爭論
將整個事件的緣由回歸認定"同line id與多重身份"的定義
由公正第三方"I'D_Multi"作出定義,才有後續討論的必要性
在公正第三方定義出來之前,任何行動都是無其法緣基礎。也無從證實其衍生之論述有任
何立足基礎。
想當然爾,我造再如何客觀做這些陳訴,板主cka還是會回文說我造同line即同人,而且
我造是屢犯。(...無限循環)
戰文可能是板主必備技能之一吧。
※ 引述《cka ()》之銘言:
: 你好 所以你確定你沒有申訴對嗎
: 那麻煩看清楚本版條文
: 非當事人回申訴文 是會劣退的
: 條文寫得很清楚,申訴時第八跟第十都是要提出的
: 你們都沒有提出第8跟第10 所以我寄信給你提醒你補件
: 現在你又自己承認沒有申訴卻回文 ,提醒你違反了第11條
: 第十一條:[判決依據]
:   小組長在做判決時候,將參考各項證據、站規、該板板規,
:   對各項案件給予判決。
:   為避免有失客觀,必要時將提請群組內組長、本站站長共同
:   討論,聆聽眾議。小組長對於不了解之板務生態,亦將至該
:   板進行了解。
:   非當事人可於申訴文件內推文發表自己對該案之看法,然不
:   准回應至板上,違者劣退處理。
: ※ 引述《Amphetame (A-GHOST)》之銘言:
: 作者 cka ()
: 標題 Re: [申訴] 未經查處直接判定浸水桶43個月
: 時間 Thu Sep 10 21:26:14 2015
: ──────────────────────────────────────

: 另外提醒你
: 此申訴案因為沒有提出跟板主溝通的相關證據
: 所以不符合提出申訴的條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