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四] 不服marvel版主a6234709退文處分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20-12-05 10:51:31
判決:
維持原判
理由
板規已規定營利行為之廣告文違規,即不管任何方式
只要有廣告即不行,板規本來就不能正向表列全部的情況
也就是如果原PO無法證明,你的連結沒有廣告,即維持板主原判決
作者: LIONDOGs (LIONDOG)   2020-12-06 02:28:00
請版主參考這篇文章:#1VmUNqtP (marvel),在我發文前兩天發的,連結是台視的頻道,一樣有插入廣告,現在一樣在版上活得好好的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20-12-10 07:10:00
a6234709板主3日未回答,如今日(10)日2000前未回覆,請重新判決
作者: a6234709 (愛睏神)   2020-12-10 08:52:00
#1U_TyFDe (marvel)上述新聞媒體及電視節目不適用YTer台視屬於新聞媒體且該篇分享為電視節目 根據日前公告不屬於Youtuber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20-12-10 21:41:00
維持原判
作者: LIONDOGs (LIONDOG)   2020-12-15 02:34:00
但是版規內完全沒寫到啊,我一直強調的依版規判決,但版規內完全沒有判決標準就版主的這句話”板規本來就不能正向表列全部的情況”,那反向白名單總可以列出來,讓發文的人有個參考依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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