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IONDOGs 信箱]
作者: a6234709 (永不言棄的肥宅)
標題: Re: 退回文章(廣告)
時間: Wed Dec 2 07:11:09 2020
4. 嚴重違規內容二:
營利行為之廣告文、鼓吹違法文、張爸文、
王浩宇文、回應公告文、連鎖信,
發表(文章或推噓文)上述嚴重違規內容者,刪除違規,文章退回並水桶半年。
營利行為之廣告文- -
公告是把哪些情況也認定進去 不代表要全部列出
同樣的
要求殺人罪把所有殺人行為全部列出才叫有寫入刑法 那肯定列不完ˇˇ
再者我懲處都寫出依照哪條板規了不是??
規範是如何就是如何 要我砍文也都是只照規範允許範圍才行 否則都是作者自己來
這樣懂了嗎??
※ 引述《LIONDOGs (栗悟飯とカメハメ波)》之銘言:
: ※ 引述《a6234709 (永不言棄的肥宅)》之銘言:
: : 置底已經放將近半年
: : 已有給予充分時間來公告
: : 若照你說法 各項公告都需固定於置底 欄位肯定不夠用
: 但公告後沒有列入版規內,
: 懲處應該要依據版規不是嗎?
: : 這點我不否認需要修訂
: : 但同時 超過一年來我一個人處理所有事務
: : 對於選出不做事來掛名的板主是否對我也有點不公平??
: : 若選出會做事的人上來分擔事務 且要走也不會不吭一聲好好接棒後再離開
: : 我是否也會更有餘力來填補本該填上的缺口來避免妳提及的一些問題點呢??
: : 所以期望來個會分擔事務的人吧QQ
: 那是否能就這點取消我的懲處呢?
: 當然文章一樣刪除沒關係,
: 但是因為版規沒列到的的情況被水桶加退文我覺得有點冤枉,
: 最後辛苦版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