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一] 申訴Military板之判決

作者: rettttt5 (再踢五次)   2017-12-03 11:59:29
※ [本文轉錄自 rettttt5 信箱]
作者: rettttt5 (小可愛)
標題: 您好,關於Military板判決疑問
時間: Sat Dec 2 12:32:14 2017
不好意思,打擾了。
其實剛看到水桶信,一時之間還以為是不是桶錯人......
畢竟我重新審視一下
"你知道為何支那造船被形容為下水餃"
該句無論主詞亦或形容之事項,
一為歷史慣見名詞,二為各討論區塊常見之形容詞
應無可議斷為非屬事實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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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2017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發出的「不起訴處分書」當中表明
「『支那』在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記載係指『中國』,係古印度對中國的稱呼,
且漢語中的『支那』和葡萄牙語、荷蘭語、德語、英語中的『China』以及法語中的
『Chine』於口語發音上亦近乎相同,是『支那』一詞,於我國(台灣)人民之主觀
認知上,大多認為是『China』之中文譯音,而未含有貶抑之負面評價之意。」,故「支
那五毛」等意見表達及批判言論屬《刑法》第310條第3款之可受公評事項,不構成公然侮
辱或誹謗等妨害名譽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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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以為沒有指涉到政治內涵才這樣做發言,想說從來都小心翼翼......
畢竟板上大推特推五毛云云的板友也不在少數。
最後另外詢問一下,像是類似#1Q80Jogd中的推文
推 Pravda : 你確定20年後中華民國還在?早併成臺灣特區了吧 12/01 11:47
算是觸犯到板規三了嗎?
雖然我支持討論區塊執法多以板主自由心證為主,
但有時候實在是不好拿捏。
綜合以上所述,是不是能請板主再花點時間重新審度一下呢?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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