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對於Soul 板 / thismy 板主之處置疑慮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3-11-04 10:59:30
推 thismy:我不希望nknuukyo不經你同意的申訴,造成一些不愉快.... 11/04 01:27
→ thismy:希望你到時能表態,是否支持同意或願意由他人代申訴這件事 11/04 01:28
我想從目前感謝信的數量,還有tb的說辭,應該沒有不愉快才是。(願供小組長檢查)
還是您想檢查一下,他到底有沒有授權給我?
: → juicelover:還有你因為"你自己"擲杯未達15次圣腳,在網路上PO文 11/03 23:40
: → juicelover:以前寫過的文章都是自誤誤人,你有甚麼立場說呢? 11/03 23:41
爭點四(還真是因緣巧合,正好本人親自出馬解套):
感謝果汁大為todaybear解套,
並且正好對thismy不當公告文打了一個耳光
顯見您也很清楚:這『自誤誤人』是針對您過去的文章,是將此四字當成既存現象;
這與thismy多次明示暗示並於公告所謂的:
以爻杯為證據的情況,就顯有不同
它說明的是其過去的舊習,已經是種既存現象,並非是以此為該人是自誤誤人的引證。
這是很簡單的國文語意問題,
相信國文系畢業的板大,細看後應該會了解。
本文句為:請不要再自誤誤人了
分兩種情況去討論,
以此事為證,會這樣寫:
此事balabala,你在自誤誤人;
而將自誤誤人當成既存現象,
會以『不要再』來陳述,
ex:頂樓每天都很吵,請他們『不要再』老是(持續)乒乒乓乓的(行為)了。
故,我論板大thismy對原文內容有明顯誤解,
而其公告之內容,係屬會對todaybear產生誤導扭曲的公告形式,
故要求其修正之。
一不要板主下台,二不用板主道歉,三不曲解本公告原有之善意,並避免不當誤導。
實在想不通有何理由不接受?
至於為何把自誤誤人當成既存現象,
於本文末我會開列一張表單,
各位會較為清楚:為什麼todaybear會把這當成既存現象。
簡言之,
在不明當事人真意的情況下,
『請不要再自誤誤人了』一句,
看成勸戒文會比人身攻擊修理文恰當很多。
(我很不想如一些人一樣,彷彿總自認自己有讀心術,文章原意都上綱得很恐怖。)
最後說明一下,為何todaybear等人會把自誤誤人當既存現象?
正如Juicelover(ccclum)所說:是針對過去文章。
以下表列之,許多板友皆曾見聞,
如小組長有需要,吾必開附來源以供檢閱:
一:刪除他人切題之推文,前後說詞矛盾
後:
→ juicelover:我只會刪崩m的推文吧~ 其他人的應該沒 14.157.62.145 08/24 16:15
→ juicelover:我從沒踢爆轉生氣吧... 14.157.62.145 08/24 16:16
前:
v******:
推 v******:我說不同意你 但這不是否定你的意思 不用刪文也沒關係 01/11 23:19
→ v******:那是對言論的評價而非對人的評價 放輕鬆點 01/11 23:20
t*****:
也希望果汁前輩大人有大量,不要在莫名奇妙刪除晚輩推文,也請板大勿擔心討論氛圍
惡化,晚輩赤忱以討論心態行文,也希望各位同好前輩不吝指教是幸^^。
二:
有沒有昨天還不知道 今天就可以教人的八卦??
==========
來源:http://www.ptt.cc/bbs/meditation/M.1322805327.A.E07.html
文章:回文後來被修掉了 問了一次"一處有一處虛實"
來源:http://www.ptt.cc/bbs/soul/M.1323101823.A.A12.html
文章:→ juicelover:太極拳經說的,一處有,一處為虛實,我想請問你看看。 12/17
又問了一次...
先生 是一處有一處虛實 不是一處有 一處為虛實阿阿阿阿~~~!!!
來源:http://www.ptt.cc/bbs/Chi-Gong/M.1319329796.A.92D.html
又引一次
: → juicelover:答,一處有,一處虛實, 10/23 08:11
這種斷句法太恐怖了 我被嚇到了 比詛咒還神!!
開始教人了!!!
來源:http://www.ptt.cc/bbs/soul/M.1330010937.A.493.html
=========
顯見對楊澄甫先生的文章"虛實宜分清楚,一處(自)有一處虛實,處處總此一虛實。"。
一無所悉,
夕議而教人,離經妄論,後學之所譏。
三:
塞其兌,閉其門
2011年解『塞其兌』之『兌』字為:
: 閱 對者 向也
:
: 兌者 澤也
被文章結構完全不合被踢爆後,又改口為『口』而後『舌』,
最後似乎以『舌』定下,
然此論與其過去所論,多存矛盾,且『舌』字一解,
光從中文結構就可以知其不合理,甚至不用再比較上下文了。
(欲詳細說明,可檢附予小組長,且最大問題是出自其對『塞』字之妄解)
四:Critical thinking
Critical thinking中譯為:『批判性思考』,
與時下認知不同的,這詞不完全著重於『批評』的意思,
而是對某些觀念事理『對應之範圍』所採取的『適用性重估』與『適用範疇重估』。
亦即以『理性思維』把某觀念的『適用程度』作重新評估,
把『過去以為適用』的部分修正。
而juicelover參混『創造性思考』合起來一起發言,
暗示『批判性思考』得借重『創造性思考』,顯見對該辭之認識實非恰當。
五:大數法則
J:大數法則之下,多數人昰正確的,少數人就應該是錯誤的?
我們來看看大數法則到底是什麼: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4%A7%E6%95%B0%E5%AE%9A%E5%BE%8B
六:
#1H0RgQVD (Taoism)
前天在您刪除的文章我已經留言
請您從頭學唯識學五經十一論
再對唯識來發言
不過很遺憾
第八識是集起心 業種所集
不是一個 而是叢聚 說成一個識是假名作用
你在這邊誤以為阿賴耶是單一而套用
故得出嚴重錯誤的結論
七:
a.#1G_jOfdf (Taoism)
: 筆者有緣的老師跟筆者說 入定?? 修什麼呢?? 練禪心就好囉.... 順其自然吧
所以這邊引用的是禪
禪 又分 三摩地 毗婆舍那 兩個重點
可以分修 合修 有次第 有方法
八:
於soul板,thismy禁ccclum(juicelover)之水桶原文所示。
#1IQboZ2d (soul)
七、所有名辭解釋,必須照傳統說法。
如:六合八法為抄襲六合八法拳,而作為自己的自創新法。六合八法拳拳理:
「體合於心、心合於意、意合於氣、氣合於神、神合於動、動合於空」為六合
「行氣集神、骨勁內斂、化象模仿、圓通策應、頂懸虛空、安靜虛守、隱現藏機」為八法
這部分之水桶原因可能有個漏洞,
那就是ccclum大可以說:六合八法跟六合八法拳根本不是同一回事!
不過反過頭來想,既然我們清楚自誤誤人是針對juicelover的過去相關文章,
那麼我說:
連thismy所水桶ccclum之水桶文,亦可謂之認知其為『自誤誤人』之既存現象之依據。
似也亦無不可?
後面我能列的還很多,但實在怕兩方失焦,
此系列文之重點已不在批判3C如何、也不再強調thismy之責處一事,
而是還todaybear一個清白。
是故,
一不需板主下台,
二不需板主道歉,
三在保留板主原善意的狀態下,進行兩造合意的公告修正。(先撤而後重貼)
四針對一些亂源作預防性措施,以免下列情形多次出現於推文:
A:只是看前幾篇推文你都不怕的感覺.我怕死了
B:不過這個版要我檢舉其實我也怕怕
C:我也覺得沒必要公布檢舉人...身為版主請以保護版友為出發點
D:好少有人會自動說要匿名的...人家相信版主才會寄信給你
這預防性措施,也許不用照我們提的方法,
但目前板上仍有很多模糊空間給人亂鑽,
此事只是呈現出這個問題,
並期待板主基於保護其他板眾之道義,
而非僵化的職責,去正視處理這個問題。
不然,如公告等事皆不能修正微調,
那麼按原爭點一所述:請當事人兩造各公開私信,看是否之前曾有私下協議。
我想既然把板主thismy當朋友,
實在不願相信他是那種上面賞巴掌、下面摸摸頭的那種人,
故,望板大兄多加考慮。
作者: mydeargf (用Moptt上線,有事可來信)   2012-01-04 11:30:00
論述清楚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06:00
我是不是要說,我以前寫文章被你暗指老王,跟神經病?你真的請自重吧。別以為我常常不吭聲,就忽略我的感受~一堆人惡意挑釁,我就舉不出證據??一堆人暗示我怎麼樣,我就沒辦法反擊,好呀,今天要來申訴陪妳們到底,看到底一直以來怎麼汙衊我囉而且話說我在道版又做了甚麼,未甚麼被水桶六個月你倒是給我一個公道呀?反正我指說我的感受,真要走上法律一途,大家都不好受,而且我並不吃虧喔~要清楚喔,我在SOUL版可以找到得一堆證據喔~最後,請不要以為我juicelover&ccclum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4 12:10:00
本文重點在tb之清白,你要討論請至他板,謝謝。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11:00
好欺負喔,我寫文章事竟可能讓古籍的邏輯透過不失真的解釋還清白,抱歉,我只談一件事情,我被他暴力對待我被你暗指神經病~~Y你的道版好像也證據喔~你真要我談,我跟你都相信也清楚,存在版務事件區喔對了,請解釋,為什麼失為一個道版的版主,可以暗指我為神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4 12:14:00
丟籤詩在空中,飄到你頭上一事?但此事與本文內容有些離題,你應先向板主申訴,申訴不公再至組務,並另發一文。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14:00
有意見煩請提實質證明,口說無憑.至今未提半項僅在此胡亂辯駁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14:00
經病? 請解釋,兩年多過去了,我也出席過靜坐版&靈學版版聚你不斷在這兩年間一直透過文章調侃我,挑釁我,請問這要怎麼解釋?不需要了,既然妳們喜歡煽動,那就讓這個件事走向法律途徑,我不想再說了....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16:00
上述僅針對TB此事,非關此事不理會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4 12:16:00
我想您不必在此多說明您離題的功力如何,謝謝。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16:00
大家在這件事都心知肚明了,我把該說的說完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4 12:17:00
(閱)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17:00
離題喔,請問道版版主,為什麼兩年前我要用五十多篇文章洗?道版呢? (你好像給我五個劣文喔,我應該不會無故亂版吧)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17:00
又不需要舉證了?12:07不是口口聲聲汙衊你?要舉證?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18:00
你自己怎麼管理版,那是你的問題,我被處罰也認命但你用個人喜好標準,來干涉他版的事務,請叫你的立意是?我根本不想理你耶W,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唷~ 你是律師嗎?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19:00
試問soul驗證文究竟有無汙衊?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20:00
我只奉勸兩位一件事,此事跟妳們無關,妳們要討個公道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4 12:20:00
洗板按板規三=永久水桶外加6x篇劣文,真不好意思,我不按板規亂判你了。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20:00
你既挑釁信給我,真與我無關?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21:00
你想做就去做,如同我想告Today一樣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21:00
n不離題,感謝.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4 12:22:00
Thismy板大,這局面越來越離題了,要不要我們討論該如何處理?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22:00
w如果你不舉證我曾寄給你的信件說明,那麼還是請你別來干涉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23:00
現你擺明眾人站不住腳,要其自重.你的被汙衊證據在哪?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23:00
我把過去所有的事情都寫在推文,我相信自有公論。如果身為一個版主無法為了自己的言詞負責,請問有甚麼資格可以判定他人有問題?w我只會告TODAY,因為他確實承認了他有做那件事這件事跟W你無關喔,請不要轉移話題~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25:00
個人目前僅引公開言論就能反批你造謠汙衊了,至今你的證據在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25:00
請記得,我只需要找廟方幫忙證明,或是監視器,還有他網路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26:00
然後,監視器想幹麻?你想佐證啥?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4 12:27:00
按todaybear授權之範圍,不回應於討論本案無關之事於本板,請見諒。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27:00
你那理由看上篇去問問是否構成觸法要件.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27:00
現在要轉移話題囉。大家都好聰明明明苦主(受害人)就是我跟TODAY,一堆人搞不清楚狀況在旁邊搧風點火,請問我能合理懷疑這件事是否經過設計?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4 12:28:00
廟方幫忙證明?故你也同意廟宇的證明效力,你怎麼一直打thismy巴掌呀…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28:00
公開致歉之舉是否能表惡意散佈?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28:00
廟方人員應該不是廟方神明吧廟方人員是TODAY拿籤詩丟我頭時,一位老大哥走出來問事情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4 12:29:00
又多幾個爭點可講,thismy板大,見好就收?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29:00
經過,我因為看了他一眼還點頭致意,我才清楚這件事都有"人"在看喔~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4 12:30:00
(閱)自有組務處理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30:00
當然喔,現在每個人都很聰明,把事情鬧大就開始推事情請問誰是當事人,誰是受害者,誰又是加害人?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31:00
哦 公開致歉是否事實?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31:00
妳們不但不去注意現實面的事情,(這種無禮的舉動)反而一直追著我幾點到現場? 有沒有搞錯???在者我在網路上怎麼寫文,怎麼被人調侃,挑釁,甚至被人辱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32:00
公開致歉是否事實?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33:00
罵,我哪一次有大聲宣揚???我不接受是否是事實,我想告TODAY是否跟你有關?w請回答我,你要證明什麼呢?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34:00
在現實,在ptt你可說立足點薄弱,要告啥?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34:00
反正跟你也無關,我去做就知道,既然你也知道PTT論點薄弱W你好像在打自己的嘴巴喔,所以你可以隨意說我是大蜈蚣可以隨意說"打到我不敢"的字眼囉。所以TODAY可以在文章說我自誤誤人囉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35:00
11/04 12:31 要人注意.現又要人不注意,你到底想幹麻?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35:00
但既然是這樣,我告不告TODAY丟籤詩在我頭上的事實跟PTT的各位應該沒有多大的關係吧W大你幹嘛那麼緊張壓,你是TODAY嗎?妳們為了自己認同的公義要怎麼做,我都沒關係,因為我會出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37:00
你似乎對法學概念有些薄弱,個人是說TB非惡意散布也於公開場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37:00
面,但明擺著當事人是我跟TODAY,請問???各位那麼熱心是???我能不能合理懷疑整件事有內情呢?w最後一次,你想怎麼做就去做,同樣的我也是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38:00
合致歉,導致你論點薄弱.你反提我經法律諮詢可成案的東西來講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2:39:00
隨意隨意,反正你也不是TODAY,我做我想做得。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40:00
哦 你認為旁人不正當?是這樣意思嗎?不然再三強調與我們無關難道不是這意思嗎?正當性舉證 於#1ITXlOAL"今天,我真的要"爭",恐怕許多人都站不住腳喔~"時間 11/03 22:47另,於同文內"我有沒有可能因為這樣的"網路霸凌"而想不開呢?"時間 11/03 22:49~22:52 此段明言有複數人以上有罷凌行為為免被惡意栽贓,協助提供相關可供檢驗之證詞,有無正當性?並於此為基點,今日又突然改變辯駁論述方向改以你與TB兩人之事,那就你眼中,到底有無霸凌?有,今日文強調與我們無關說詞是想混淆視聽?若為認為霸凌成立,為何無關?
作者: airstation (玩陽光的天使貓)   2012-01-04 12:58:00
不用講這個..我在推文的時候看到很多人的推文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58:00
昨日個人所述言論由#1ITXlOAL至此,已舉你的公開言行來反駁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2:59:00
你的所謂霸凌疑點,ccclum你的證詞在哪?
作者: airstation (玩陽光的天使貓)   2012-01-04 13:00:00
題目由3C定...~事情就這樣~約個時間吧~一樣五個聖杯喔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00:00
釐清好再說.或許air可簡易舉出間接罷凌點.
作者: airstation (玩陽光的天使貓)   2012-01-04 13:02:00
不過我還想問~你們來這邊吵駁杯的事情~是想幹嘛?我覺得有~而且..我還可以舉證有些版友對我造成名譽受損..我是可以告的喔^^
作者: mornotafraid   2012-01-04 13:04:00
那個... air, 其實是15聖杯 -.-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05:00
你在指我嗎?請申訴.要告也可.似乎很多人都認為自己告的成
作者: airstation (玩陽光的天使貓)   2012-01-04 13:06:00
如果我認為我有受傷~就是可以告..這點法律小常識希望你應該懂^^喔=_=機率好低喔~15個聖杯~~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07:00
而拿這來壓來恐嚇,這跟強調邏輯邏輯,但卻不知邏輯為何物一樣
作者: airstation (玩陽光的天使貓)   2012-01-04 13:07:00
好~請問城隍爺~如果3C沒被霸凌~給我15個聖杯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13:07:00
todaybear 請po文聲明由N大代申訴,所有發言皆視作本人發言這點要求不過份,真要申訴,這只是舉手之事。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09:00
按鈴很簡單,受不受理是另一回事,這才是小常識.
作者: airstation (玩陽光的天使貓)   2012-01-04 13:09:00
WT...我舉證他們一定受理^_^...我是就事論事的人,跟你們不同..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11:00
舉證一定受理?
作者: airstation (玩陽光的天使貓)   2012-01-04 13:11:00
看誰舉證~我舉的他們一定會收^_^
作者: airstation (玩陽光的天使貓)   2012-01-04 13:12:00
我可以大發慈悲寬容妳們快點把妳們攻擊我的話全都刪除再晚~我就不知道我會幹嘛了~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4 13:13:00
您是沒看到推文嗎?且代理授權不以被授權人同意為必要(見民法第103~110條),如果這個台階您不接受,我會建議小組長於明日中午前公布一方之私信,讓真相更明白。
作者: airstation (玩陽光的天使貓)   2012-01-04 13:13:00
我就是有實證~也確定告得成我才講..不然我幹嘛勒?可愛的WT大人~~^_^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13:14:00
看樣子todaybear不願聲明,你的申訴文為他的所有發言..科科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14:00
哈哈有趣,請.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4 13:15:00
告不成,反而被用誣告,就又是另一件事了。畢竟自己覺得是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13:15:00
既然如此,這些申訴文的發言都不是他本人同意的,呵~~~連寫一篇文章,交代一下由他人代發言申訴都做不到...嗯~!@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4 13:16:00
證據,在法院上是否有證據能力與證明力......就...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4 13:17:00
Todaybear於前文推文具有明文,從您的科科,讓我覺得不太受尊重,阿,好想公開呀……還是您從前文都判斷不出是事前同意?想繼續模糊焦點^^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19:00
我就不懂,說能告就能告那麼簡單,我好歹也問過專才才敢說.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13:21:00
既然問心無愧,就公開聲明吧,就這樣....若連當事人都逃避面對 正式聲明由他人代申訴之事 我理作什?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23:00
thismy這是回我?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4 13:23:00
目前的代理授權早已構成,接不接受我等到明天中午,但要公開聲明我會協助您處理。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13:23:00
唉呀 我幾時說你啦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13:24:00
我是要他po文正式聲明,不是你在文中寫已被授權所有發言...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24:00
哈哈,你的時機點突然嘛.問一下較好.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3:25:00
這樣好了啦,我回去台灣的時間是過年前。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13:25:00
也不是埋沒在推文群裡的一句 模糊的"已授權"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4 13:25:00
請仔細再看我推文,別再誤判囉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3:26:00
我覺得網路上吵這種事情,一概沒有結論。要的話各位帶各位所有證據直接交給對方處理吧。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13:26:00
我無需看你的推文,我只要看他的發言。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3:27:00
我說過,要怎樣我都OK,但請記得,我跟TODAY是當事人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13:27:00
如果要逃避,我大不了寫信問todaybear 是否全權交由n代發言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4 13:28:00
我推文不是說:代理權授予早已完成,但我仍然會協助您處理聲明事宜。您是期待些什麼?導致這麼明顯一行字都沒看懂呢?
作者: ccclum   2012-01-04 13:28:00
抱歉,斷到推文.....那N大就等你出面吧~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13:29:00
呃,因為我推文已經授權過了,除非組務長這邊要求認為說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29:00
最近看樣子一瞬間人人都有高考級律師執業執照了,真是有趣.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13:30:00
連合約都要人簽名,代申訴我不用聽本人聲明,你說怎就怎?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4 13:30:00
好像覺得提告一定告的成.....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13:31:00
你的推文很模糊,那我在這裡問 你答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13:31:00
這方面我以組務長的意見為準,組務長若認為有正當需要這麼做,那我會做的。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3:32:00
thismy你這板啥奇人異士都有,真是利害.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13:33:00
todaybear 你是否同意由nknuukyo代為申訴,所有發言皆視作本人發言? 同意嗎? 同意的話我就正式回應申訴。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4 13:35:00
所有發言皆視作本人發言?應該至少是要限縮在有關這件事討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13:35:00
授權早已完成,請thismy勿模糊焦點。我的初衷是希望你們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13:36:00
有誤會就趁機就事論事說個清楚明白,這點初衷要重申。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13:36:00
那就,所有申訴發言皆視作本人發言(不然我理申訴文做什麼)現在todaybear一直說授權已完成,但我正式確認時,又不回答我很懷疑你們申訴的誠意在哪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4 13:37:00
被代理人都已明示同意代理人於範疇內行駛相關權利,為何一定要聲明書?現在是要簽契約嗎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13:38:00
現在的兩篇申訴文,是否能視作todaybear你本人申訴?請回答我現在只要求在這個推文裡確認清楚,連這點也要避開?現在的兩篇申訴文,是否能視作todaybear你本人申訴?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4 13:39:00
我想,先抽掉一些台階吧,給太多台階別人覺得我們很好玩弄。已建議:明日中午前如無初步共識,先公布一部分信件
作者: JpSartre   2012-01-04 16:15:00
看完本文,依舊不明白申訴的重點在哪裡 = = 這是小組長該處理的事務範圍嗎?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6:51:00
JP簡單敘述之,希望讓您了解.兩造爭議方為ccclum與todaybear在soul版內ccclum因劣文被禁言而對他人的言詞批評無法有效陳述且提出有被霸凌之疑慮,引發todaybear方不悅,在此爭議未明朗下,版主thismy又依板規處置禁論.讓todaybear方覺得應釐清下究竟有無被霸凌疑慮再禁論才適宜.但因thismy已公告不得再論,故疑慮未消又無從釋疑,才轉而於此.不知JP您的看法這方式是否正確?附註:todaybear想釐清清楚的意見似乎被駁回不採納
作者: JpSartre   2012-01-04 18:18:00
回wtdai,如同我前所述,ccclum與todaybear即便有所爭議也不應利用公開版面排除雙方之爭議,公開版面的用途不是這樣的,版主若在版規處置上沒有疏怠,在此申訴就沒有意義。要釐清雙方爭議,兩造雙方與相關當事人,自行在聊天室處理就好了。回nknuukyo,嚴格來說,在公開版面討論少數板面使用者之間的爭議,影響到版面秩序,便是非關該板事務之討論,以鬥板處理並無不當之處,板主只是依板規處置。實在看不出申訴之重點在哪裡。另外,這不是免洗ID,但我也尊重你有疑慮的權利,請便。鬧板,上面打錯字。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8:32:00
感謝JS回應,原來還有此法多謝提點.另請教,若以此法進行仍雙方仍無共識,具有第三方裁量權可否介入且具效力?
作者: JpSartre   2012-01-04 18:35:00
ptt使用者私底下之爭議,除非有法律上的問題,否則不存在具有第三方裁量權之對象。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8:37:00
亦或有建議方式可提點來消瀰爭端?
作者: JpSartre   2012-01-04 18:37:00
人與人之間的爭端,何曾有方式可以消彌?清官亦難斷家務事。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18:39:00
那JS綜合上述,個人理解為請去聊天室解決,無法裁量是這意思嗎若是,那個人了解JS的立場,先行感謝.若否,煩請指點一二.
作者: JpSartre   2012-01-04 18:47:00
是。因為這不是小組長權責內的事務。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4 18:49:00
Jp兄,於非關該板事務一事,我完全不認同您的看法;真要說來,占卜損人文更是非關該板事務。另為避免對相關文章一無所知之局外人模糊焦點,希望您能由私信發問,我自當竭力以答。
作者: JpSartre   2012-01-04 18:56:00
文章始終不是重點。這裡是組務版。版規與組版才是重點。規另,若你認為該板在占卜損人文上也該列入版規限制,可以與板主溝通,或是請板主辦理板規修訂上的意見投票,但板主並沒有義務配合單一或少數板友在板規上的看法,另,板主不依少數板面使用者意見修改版規,也不在組務處理申訴的範圍內。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2-01-04 19:23:00
JP 你打到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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