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對於Soul 板 / thismy 板主之處置疑慮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3-11-03 17:48:07
※ [本文轉錄自 HumService 看板 #1ITOxPyB ]
作者: nknuukyo (開槍~關門~沙勿略) 看板: HumService
標題: [申訴] 對於Soul 板 / thismy 板主之處置疑慮
時間: Sun Nov 3 07:46:23 2013
致sitos與pokky兩位組務,
近日靈板多有紛爭,但紛爭後疑慮不是越見越明,
反而是越掩飾越不明朗。
故小弟提出下文,望該板板大thismy協助釐清,
無奈因此被刪文,但被刪文事小,真相如何事大。
故於此提出,希望sitos與pokky兩位組務大哥可以幫忙釐清這些問題,
紛爭至今為止,我已接受不少欲提罷免之信函,但我總覺得這些信文不值一慮,
蓋窄化為罷免與否,反而讓真相如何頓生失焦,
以下為11/2晚間之本文:
===============================
吾愛吾友,吾更愛真理。
然而這愛真的心,不免讓我心裡多了許多問號,
在此作些爭點整理,望板大兄不吝釋疑。
爭點一:
按公告文中,引述爻杯不足以作為證據一辭之事
該公告不免令人有如此的聯想,彷若此次事件,起因於todaybear把爻杯作證據,
而非是針對其論述矛盾作為相關論證。
此處不才弟沒太大想法,
但據悉:您已接受todaybear的事實證據非指爻杯,而是引用3c自己的推文
不知此事屬實否?
若是屬實,難道不清楚這樣的公告內容只是讓人誤認todaybear就是個把爻杯作證據,
去誣陷他方的迷信傻瓜?
弟個人對此爭點之兩造皆有懷疑,
望兩造能公開對質,或提出書面證據,
此證據不接受copy、paste形式(易造假),
只接受printscreen後的原始圖檔,可傳至ptt縮圖,供大眾檢驗之。
倘若todaybear提不出相應證據,我一定支持把他水桶,勿令其再妖言惑眾;
但倘若此證據提出後,一翻兩瞪眼對thismy不利,卻以斷止再論之形式阻絕再議。
那麼我想這已不只是誤會問題,可以說是人格問題。
爭點二:
原文為可受公評之事,恕不才弟引用之:
To thismy: 不是有人跟他約車站?? [10/22/2013 00:05:36]
★thismy 我不知情喔 [10/22/2013 00:05:48]
於此對話中,本來小弟是打算當天去吃爆米花觀禮看好戲的,
但無奈找不到原文,無法確定是那間城隍廟便不了了之,
然板大在該時對於CT兩造相約一無所悉,
顯見當時並無留意該文。
那麼弟想請問的是:
您很確定你那時執律真的都很清楚前因後果?
還是照您當時寄給我的主觀判斷:兩個都很怪?
弟想比照您在組務區對sitos的要求,
摸著良心說,執律前是否都查閱過前文?
爭點三:奇異的『鬧板』與『道理講不通』標籤
承蒙貴板貼上個『鬧板』與『道理講不通』的標籤予弟,
弟想破頭不太明白,平素自認爭之以理、引之以據,
雖偶有模仿他人荒謬之玩笑文章,尚不應該構成鬧板一事;
然城隍爺之靈驗與否您自可不認可,吾亦贊同此處欠缺相當之因果關係,
但讓吾疑惑的是:
為什麼據理以爭被稱為『鬧板』,
而持很可能比城隍爺爻杯更扯的XX占卦所下的價值判斷卻不是『鬧板』?
此處不才弟非常疑惑,望板大兄釋疑?
此文尚有爭點四與爭點五備考,不過先見板大回覆再決定如何回應
====================================
後續:
也許是察覺小弟就這些標籤頗有不滿,
在thismy把公告修正後,
原本在他人身上所貼的『道理講不通』已經拿掉,
這是進步,是好事。
然而更基礎的部分:
此公告含有『讓人誤認todaybear就是個把爻杯作證據,去誣陷他方的迷信傻瓜?』,
之暗示部分,卻未作出修正。
倘若todybear與thismy的私信內容,todaybear所言屬實,
在todaybear澄清事實一文被thismy所刪後,
thismy曾私信告知todaybear以下事實,並承諾在公告作出修正:
thismy已接受todaybear的事實證據非指爻杯,而是引用3c自己的推文
然而目前的公告還是有很明顯的不公之處,
(之前的紛爭,經小弟提出質疑後,todaybear亦將中間兩封私信公開受公評,
 應可見:並未指涉需重罰3C一事。
 反倒是:thismy之前的發文帶有過份上綱與人格影射。)
最後,我想澄清的是:
本人不在乎水桶與否,但對於真相如何,
期望兩造能公開作個討論,這個要求我想並不為過。
另檢附部分todaybear所解釋之文件圖:
http://ppt.cc/i2kK
如兩位組務大同意得到更多資料,
於可受公評之事,其私信內容若能兩造同意公開,也許便不會有那麼多疑慮。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3 12:07:00
推...正義和公理不能被埋沒,也懇請板務撥空明察,必要時調閱相關人等書件往來紀錄,以明是非,作出公斷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3 13:04:00
正義和公理? 冷靜時多想一想.....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3 13:06:00
證據挺你,我就挺你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13:07:00
釐清雙方爭議,合理消瀰無謂的情緒上爭端,回歸理性和諧討論是好事.讓第三方介入也無不可.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3 13:11:00
已公告禁止討論,還強制性要討論,板務處理是假的?還有,你們竟然來宗教組務板申訴.......暈倒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3 13:19:00
證據不明,羅生門就在,我只希望不要以這個狀態結束我比多數人都還希望 根本沒這回事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13:36:00
thismy想清楚為啥會這樣,個人已提愚見,此結不解,就卡在那,個人也說過,現只是沒解掉的延續性問題.用強勢作法壓下是解不掉的.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3 13:41:00
先想清楚整件事是不是對ccc最不公平吧,還被公然挑釁攻擊..如果板規處理不公可以上訴,看看小組長是認為哪一篇是違規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3 13:45:00
簡單的提出相應證據就已經可以讓我們閉嘴了,另一造亦同意,現在只剩您了。重點不在3C,在tb是否被誤導及冤枉我的爭點還沒全出,有誠意的話,彼此讓一步或許一切好談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3 14:20:00
soul板後來爭議已經不全是在3c上,而是處理不公,強勢壓下使to恐有承受不白之冤嫌疑。畢竟把事情始末搞懂為佳
作者: flamerecca (werewolf)   2012-01-03 17:07:00
不是很懂 不過似乎不是在這邊申訴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19:01:00
惟指出一點,對板規來說,如何裁定只看行為的當下是否違反版規,和前因後果沒什麼關係,即便前因後果再合理,踩到板規就是踩到了。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3 19:52:00
爭點一,望兩造提出證據自清,爭點二,無所謂,這事板務管版觀點不同,不強求認同。爭點三,望有客觀標準。請求標的:1~該板修正為本意無異,但更不帶誤導與歧視的內容,由我提出後,板主可視情形討論後修正;2~請求斟酌公益原則,將此公告之懲處適用於板友占卜文及奪人氣運文,已有板眾標示擔憂,若板大管理上懶得在公訴乃論主義下時常看文,可更正為告訴乃論主義,惟此兩種文不拘檢舉格式,僅檢附文章代碼即可,並且承諾不會在未經檢舉人同意下,擅自公開檢舉人id,以防靈擾等疑慮。如同意以上請求範疇,吾可同意不要求公開爭點一之相關私信證據,並且將不會提出爭點四爭點五之相關討論。請求標的1之討論,需雙方合意後,始可公告。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01:00
看不太懂。設立板規的目的在於維持板面秩序,同時使板友可以有一個良好且公開的空間去交流,如此而已,我是不清楚此板的特質,但在板規中納入「靈擾」什麼的考量,老實說很奇怪。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3 20:08:00
花點時間稍微看最近幾篇文章,就可以比較清楚點.....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10:00
板規有沒有被確切執行,和該板的屬性或文化也沒什麼關係,和小組長管理一整個小組一樣,小組中各板的文化如何,並不是組規如何被執行的重點,只要組規能讓小組與各版順利達成ptt公開版面的交流目的,小組長的責任就完成了。版主也是同理。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3 20:33:00
板規部分處理適當與否,本於爭點四與五討論,然此處就當事人的立場,冀望先還一個公正的說法,所以請求:先公開爭點一的證據 或是 在公告達成共識,避免歧視與誤導Jp大點出一個重點,您正好說到:公益原則限縮少數板友發占卜議事文如:我測這個卦,就知誰誰誰不安好心(暗酸) balabala及奪人氣運文如:告訴你,這氣運我奪定了~!限縮極少數板友發此二文的自由,反倒有助於多數板友維持您說的:『有一個良好且公開的空間』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40:00
老實說,這不是板規的用途… 以少害多或以多害少都不是公益的表現,版面閱讀者看到你所說的那兩種文章,自己也有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40:00
抱歉,能否插個話?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41:00
責任去判斷其中內容的真偽,這責任從來就不在板主身上,板主其實也不可能盡到這種責任。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41:00
jp您先.抱歉切斷.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42:00
要求板規盡到公益原則,老實說就一個無給職的學術平台下的單一板面管理者來說是很無稽的,更白話地說,我不知道有誰有資格這樣要求。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45:00
其實訴求沒那麼複雜,僅是要釐清thismy於板規三的人身攻擊執行被賦予的公權力基準在哪?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3 20:46:00
回歸爭點一來說,該板友謂:板主已接受證據非此處之爻杯卻還於公告上使用易產生誤導之形式,刪該板友文後禁止再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47:00
回wtdai:這我就不清楚,在此文中沒有看到這個訴求。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47:00
舉n的爭點一來說,公告人身攻擊的部分是以博爻為構成執行權力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3 20:47:00
作討論,這部分兩造說詞之疑慮,望能獲得解決。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48:00
的論述點.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3 20:49:00
但以博爻為證據這段說詞實際是個誤解,卻以誤解為公告之內容,這部分就讓人覺得不能接受。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49:00
但在其中之一的爭議人裡常出現我以卜卦方式....這為何不構成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3 20:50:00
且若私下已達共識,最後公告仍然不作修正,那也是欺騙板友不是嗎?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51:00
執行公權力的理由.若卜卦可,那為何博爻不可?爭議點在此,而博爻被構成人身攻擊部分是以公告形式,難免造成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53:00
回wtdai:該版主在公告的部分,有寫出爻杯不可,但卜卦可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53:00
被公告者的心裡不悅,因為執法標準不一.這是此文的簡易論述.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54:00
的宣示嗎?板規之訂立無法追溯既往,若您只是覺得版規修訂上沒有被包入各種可能的情況,似乎不到需要申訴的程度,與版主溝通,增訂版規把卜卦包進去就可以了。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3 20:54:00
簡言之,以『博爻為證據』是個誤會;卻被公告出去,再禁止回文,那麼這誤會根本不會被平反跟澄清。倘若板主在私信時已接受此論且承諾作出修正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55:00
版主若以版面秩序為考量鎖定文章禁止討論,也沒有什麼不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55:00
其實我想此文作者也並非想申訴,而是想找具有裁決權的第三方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3 20:56:00
但最後仍然用讓人誤解的方式去公告,這誤會就不會澄清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56:00
對,畢竟公開版面不是給使用者拿來爭議排除用的。若是版面使用者之間有爭議,應該私下解決,不是用公開版面去處理。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57:00
協助釐清,畢竟版主堅持己見不讓步.說明也未能釋疑才如此.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57:00
說得更白話一點,事實上就算有誤會也和該看板本身設立的目的無關。嚴格說來都算是「非關看板事務」,鎖定文章老實說也沒有不對。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3 20:58:00
想請教Jp兄,如果您是被扭曲誤導之公告所害之案主您會如何主張您的權力,請不吝賜見供小弟參考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0:59:00
基本上已簡易敘述,希望jp您能理解.個人已敘述完畢.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0:59:00
私下與版主溝通,溝通不成直接到小組申訴,不會佔用公開版面的資源,畢竟利用公開版面處理私人爭議,也妨礙到他人正常使用版面的權利。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3 21:01:00
也就是我們現在進行的方式不是嗎?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1:01:00
是啊 :) 如此一來,有沒有鎖定文章就不是問題,有沒有誤會也不是重點,如果真有爭議,應該私下解決,如果一開始就這樣,我想也沒有鎖定文章後導致誤會不能被排除的問題?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3 21:03:00
所以建議回歸爭點一:在組務板請雙方當事人提出證據釋疑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1:04:00
印象中,依程序,需由當事人發起申訴就是?不然板主好像沒義務回應?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3 21:05:00
抱歉佔用Jp您的時間,其餘部分希望與組務人員討論即可謝謝您的意見,在這板還第一次看您發文,很有洞見。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1:08:00
不用客氣。不過如果你們要用這些爭點作申訴,老實說小組長受理的可能性很低就是了...理由如上所述,不再重覆了。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3 21:10:00
我相信小組長一定程度會對這件事回應的,謝謝
作者: JpSartre   2012-01-03 21:19:00
不用客氣。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3 21:23:00
備手不只上述爭點,可以先寄給小組長,只是期待和平解決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3 21:32:00
支持JS與NK的意見,請組務協助澄清雙方疑慮,只有靠組務大您了,相信您的公正且合情合理裁決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2:46:00
好像我才是苦主耶~今天,我真的要"爭",恐怕許多人都站不住腳喔~請自重~
作者: ccclum   2012-01-03 22:49:00
我應該用這個ID來談才是... 我可以一一回應並說明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但礙於無法在該版回應,才有機會讓某些人趁機對我進行"程度不一"的人身攻擊,要不是我平日休養極好,我有沒有可能因為這樣的"網路霸凌"而想不開呢?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3 23:25:00
http://www.ptt.cc/bbs/soul/M.1383064109.A.91B.html個人是不認為就事論事扯得上啥霸凌就是了。除非不肯面對現實不肯面對的話,那也不能怪誰的,畢竟,答應的是你自己,選擇回那樣的文,結果被自己講過的話反駁,那也責任自負才對。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3:30:00
哇,果汁那句許多人都站不住腳,真是這樣?你出面,我就出面,請自重.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3 23:32:00
除非不肯面對現實不肯面對自己説過的話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3:34:00
thismy應知我贏面有多大,不介入是此次與你無關,一起我就起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3:34:00
我可以出面壓~你不是說要"打到我不敢"暗指我是大蜈蚣?? 假裝佛法身說法的怪物?你要步要解釋一下,這是否為人身攻擊??跟網路上恐嚇呢?請解釋,好嗎 wtdai。ji回T我沒不肯面對,我是被SOUL劣退,沒辦法發文我10/28,坐14:15到達台北的太魯閣號火車,我有車票令我在花蓮玩過飛行傘,住煙波飯店,我都可以出示證據,要嗎還有你因為"你自己"擲杯未達15次圣腳,在網路上PO文以前寫過的文章都是自誤誤人,你有甚麼立場說呢?以這種人為操作的手法來抹黑我的人格?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3:41:00
哦?此文是說這嗎?法律諮詢都說不構成了,你以為呢?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3:42:00
趁著我無法發文就大肆宣揚(暗示)我有問題???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3 23:42:00
我記得你透過板主説的證據是附近超商該日該時買飲料的發票唷,只有那個能證明你文中自述該日該時在那是真的。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3:43:00
我去找給你,我現在人在大陸,我有做過的事情不怕你們在旁邊煽動,我這幾天找跟我同行的朋友出示證明~ 有本事衝著我來,不要為難執法公正的版主我不是哪種怪力亂神或是哪種在旁煽動看好戲的人喔~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3:47:00
?你跟人家約四點,人家3點半到.14:15火車要幹麻?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3:48:00
wt跟你無關,你解釋一下你的人身攻擊跟網路上恐嚇請記得,wt這件事情跟你無關?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3:49:00
都回了,法律諮詢無構成.這解釋不充分?網路恐嚇?你可以申訴,看誰站得住腳.請.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3 23:50:00
誰來證實你的同行者所言真假?請拿些沒問題的證據來吧。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3:50:00
那就請WT不要在此事上回應,否則我想我有立場可以懷疑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3:51:00
別忘了,您的言詞我經諮詢可執行的公權力遠大於ptt.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3 23:51:00
我只是要你當初透過thismy講的附近超商買飲料的發票而已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3:51:00
你刻意想在旁營造,我juicelover&ccclum 有很大的人格問題。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3 23:52:00
,不去面對越扯越遠是哪一國的"修養"?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3:52:00
我不會太介意許多事情,是因為爭執點發生地,在SOUL版科學都無法解釋的東西,要人完全解釋那是不可能的~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3:53:00
請申訴你的薄弱疑點,個人至今全部引用你的公開言論用詞,也無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3 23:53:00
你的問題已經在上頭給的反駁文裡顯示了,你説的發票呢?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3:54:00
我還是得對wt說,此事件跟你無關,要討論要批判要申訴請另外行使~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3:54:00
你的合理懷疑,個人可證,你可提.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3:55:00
我想事實已經很明顯了我也不多加說明了,我心底想法"司馬昭之心"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3:56:00
你這句我也可證,信否?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3 23:56:00
我敢出面去驗證,就不怕別人談論我的事情。如果有人想用因為我未達15次連續擲筊聖杯的標準,來引射、暗示我過去的所寫文章,人格是有問題,那單單這點就足夠我發揮了,不是嗎? (但為啥我沒有?)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3 23:59:00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3 23:59:00
您是為啥不能發言?理由說來聽聽.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00:00
wt你想幹嘛,我想許多人都已心知肚明,就這樣吧~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02:00
劣文在先,這是事實何來影射?真關博筊?既"同意"公開讓人議論我在幹麻?講事實.這些全都可從你公開言論上找到,哪能讓你三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03:00
劣文的部分是我先發一篇文章"一則故事"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03:00
兩句就把人冠上司馬昭之心,左右評核?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04:00
約測驗後你自己搞得自己被劣文水桶,與我何干?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04:00
有版友看不懂故事的立意,我用了易經"義理派"的文意跟一些"法門"的經驗去寫文,但因為表達過於形而上\被版主以文句有所問題而水桶跟劣文~~~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05:00
我測驗完會發文約測驗時我就説了。你真有那些憂慮測驗前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06:00
因為這些知見很特別,我也只能這樣寫~ 但被水桶跟劣文我也不會去吵版主壓,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06:00
不説測驗後不講現在發現結果對你不利才扯霸凌有的沒的?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06:00
上段自己點出了,11/03 23:57 自己既認是事實何來影射?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08:00
反正我只知道這件事件跟W無關囉~也跟n無關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08:00
11/04 00:05文章有問題的事實 與 11/03 23:57辯解是遭他人陷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09:00
呵呵~ 你就慢慢舉證吧~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09:00
因為你.你要亂辯駁遭人陷害,我就提事實.看究竟是他人有無司馬昭之心.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11:00
是啦,我這邊一直舉證,自稱修養好的那邊自己講的證據過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12:00
剩下交給其他負責人員處理吧。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12:00
TB煩請不情緒發言.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13:00
不知道幾天還不知在哪裡?wt沒有你講的情緒發言喔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14:00
嗯嗯? 這件事情,知情人士也知道內情不單純~我為啥敢這樣說,因為我是當事人之一呀~但我就覺得奇怪,不是當事人的W跟n那麼熱心?這倒是讓人匪夷所思~所以談到這邊,麻煩T跟W妳們另找出質疑的點,要我私下信回應,或是妳們要申訴也都OKAY~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16:00
請舉證,個人後續收到你的挑釁信與公開言論可直證內情不單純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17:00
我都出席過SOUL版的板聚,也出示過名片,這次擲筊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17:00
的是你.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18:00
我挑釁你的信見你可以公開,我都無所謂?因為我通常私下信只是說明事實,如此囉~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18:00
?公開文章是幹麻的?大家可以看的,上面寫事情經過當然沒出過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19:00
wt你說越多齁,許多人就越清楚這件事怎麼一回事~晚安吧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19:00
面的會知道.這都能當疑點?真是這樣?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20:00
呵呵~ 大家心照不宣。我是當事人,對於其他人對我的抹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20:00
我想是這樣,事情會趨近明朗的.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21:00
抹黑在哪?直說無妨.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21:00
而其他非當事人的穿鑿附會,而有心人士跟著起鬨,我也看得清清楚楚,如果WT你還要再談論不屬於你的事情那剩下的事情還是交給小組長相關人負責吧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27:00
個人可協助檢附可供查證之事,這也與你無關.你要亂辯,我就即時檢附事實佐證.先讓板務知情,為何申訴人會心生不滿,不服判決.你的言行舉止已充分顯示不滿理由並間接支持這項申訴案.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33:00
去吧,我自己的事情,我自己負責囉~ 同樣的,你也是~必要的時候,我也會整理你在SOUL上對我的惡意挑釁的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34:00
我測驗完就公開流程結果了啊,看文的人知道會很奇怪嗎?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35:00
t,我不懷疑你的做法,文章中我也說我接受結果但請記得我寫"如果都敢在廟理"撕籤詩"並"丟我頭上"。這種舉動,在一般人看來應該是一種挑釁了吧請解釋我文章是否有抹黑你呢?但你卻在一開始文章最後,因為你為我擲筊未達15次斷定我的文章是自誤誤人,請問你是以甚麼來判定?我以事實判定你的行為真的沒有修養,但你卻以形而上的結果判定我"自誤誤人"。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40:00
j,不管你相不相信我文中對撕籤詩的解釋,我也是有在該文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40:00
並讓此事因為不斷的被人穿鑿附會,進而變成現今這狀況論源頭誰應該負責?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41:00
敘述的隨後針對這件事跟你道聲失禮的。請見原文。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41:00
請記得T,你在現實生活中"撕籤詩並往我頭上丟"那天有ㄧ位廟方人員看到喔~必要時我也會請他證明誰有沒有修養這種事情,並不是我要不要在網路上檢舉你而是指這件事情好嗎?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42:00
針對個人的問題煩請整理妥當.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42:00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43:00
我在大陸開不了這個網頁~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43:00
題目那麼寫,爻杯結果那麼說,所以我只好對你勸戒,至於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43:00
個人有其自信,希望你也有.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44:00
你要解釋成何種意思我所能控制。我只能說我那幾句是針對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44:00
我在文章也說了,我並沒有怪誰我早到,反而我的文意是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46:00
自誤誤人是針對原測驗題目跟爻杯結果你全未通過,所以我給予勸誡。你上得了BBS應該也可以去看原文的題目和結。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47:00
所以我說了我接受結果不是嗎? 我並沒有逃避壓按我也聲明,如果現實生活中有人都拿東西往人頭上丟,這種結果能不能相信,我不置可否~那我現在就問你了,這些題目,請問在座的各位誰能保證一定能百分之百通過? 我相信一般人也都清楚這很困難用這種不切實際的驗證方法來段定一個人有相關問題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49:00
至於你說的"苦惱",從後頭不斷地抱怨牢騷我的部分,後來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49:00
請問,你的居心何在? 如果你真心勸我,你何不私下信??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52:00
我對你那篇的回文沒說撕籤詩那部分怎樣喔,那部分你有自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52:00
你做的行為已經不合理且觸法了,還一堆熱心版友把焦點放在我有沒有準時到,我怎麼樣???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53:00
重點是後面好幾段你抱怨的根本都是你自己答應在先的。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53:00
那我現在對T說,我應該跟廟方調監視器,並準備提告囉?我文章說過,我接受結果,我抱怨是調侃自己,那是寫文章的技巧運用,但是你確實對我不禮貌,我並沒說錯你不可以將這兩件事情混為一談~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54:00
你有透過板主說你有當天當時去附近超商的發票啊,所以現在那張發票呢?你既然提起來的話。y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55:00
我不擔心,因為我有在煙波飯店的入住證明,我也能盡力調資料,而且我是跟朋友一起去,朋友為我還請假沒上班我可以提出很多證明,但因為我人在大陸,所以必要我會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56:00
撕籤詩的事我早就在原文道歉過了。一直糾結著的不是我喔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56:00
我朋友作證,真到那時,就不是網路上吵吵架那麼簡單T我不會怪你或是怎麼樣,畢竟許多事情都是有所因緣但我也希望你看清楚,在旁邊煽動整件事得人是誰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57:00
又重複講了,沒有人可以證實你朋友的證詞可靠。事實上你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0:57:00
你可問問這樣成立不成立,說可告就可告?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58:00
那就上法院吧,我就告你不僅在現實生活中對我動手,也在網路上刻意抹黑。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58:00
所以我才一直在等你自己講的超商發票證據啊。y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0:59:00
撕籤詩的部分我已經道歉過了。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0:59:00
但這次是誰在煽動,誰在作莫名的支持,卻不注重現實面的行為暴力,這點才是讓我寒心的地方~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1:03:00
我只能說若你覺得這行為讓感到你不快,對引起這部分不快我已經向你道歉過,也不介意於此再次道歉。撕籤詩這行為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1:05:00
我調侃T大你一下,你把動手這件事寫成神秘力量,並用擲筊未達15次聖杯的結果,對於進行某種判定,SOUL版主對這一連串的公正處理,卻被某些版友講成是偏袒我....我真的看不出來那邊有問題耶~~ ????大概是這樣啦,這件事我要回應也不是不行~指是讓某些有心人士清楚來龍去賣好一點~請記得這件事指有我跟T大是當事人,其他版友當天也沒出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1:08:00
撕籤詩的神祕力量信不信是由人的。板主怎麼判那是板主那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1:08:00
現,奉勸就別找事做了吧,我想睡覺了~T大你還不懂嗎? "撕籤詩往人頭上丟"是犯法的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1:09:00
邊的事,爻杯次的部分我有錄影所以不會改變結果方面的記錄就是了。還有你事先約好的內容方面。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1:10:00
還有當天我人就在哪邊,你要是學命理的老師,或是通靈人士,廟方人員,或是相關執業的老師,我們應該聊聊天而不是讓網路上的衝突,無意義地完全轉移到現實生活中考驗喔,你我在網路上協議的考驗,在現實生活中本來就可以變通,你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我也都OK同樣地,我想怎麼做,你也應該尊重我。\否則我幹嘛還要答應你出示我的證件來證明我是"清白的中國民國國民"????我真的很有誠意,也沒在唬爛甚麼,不然我幹嘛出來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1:14:00
很遺憾我四者皆非只是個跟你約好測驗的普通網友。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01:14:00
todaybear 申訴必須由事主當事人來申訴,請你再po一文...
作者: juicelover (想你就抽一根菸。)   2012-01-04 01:14:00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我吃飽沒事做喔~總之,我本來就不太會計較~~~ 大概清楚狀況就好但可別因為這樣,就一直爬到我頭上來呀,還因此將情緒轉嫁給其他人,這很奇怪耶~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1:16:00
thismy我是覺得先這邊讓ccclum把他要講的推文講一講就是了。至於其他我還沒想到過。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01:19:00
today 我私心訴你,整件事我的處理是對你不但沒有不公,我甚至覺得那對你是好的,你過陣子仔細想想現在別人來代你喊冤,我不方便處理,因為我不想讓你難做。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1:21:00
是的,板主你先前來信也講過了,在此我感謝您的好意。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01:22:00
除非你自己申訴,那我會在這給小組長一個合理的交代。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01:25:00
嗯,太晚了,大家先睡吧。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01:27:00
我不希望nknuukyo不經你同意的申訴,造成一些不愉快....希望你到時能表態,是否支持同意或願意由他人代申訴這件事
作者: wtdai (菸酒生)   2012-01-04 04:45:00
TB您與nknuukyo還有thismy這部分您自協調,juicelover這裡我幫你先釐清.1.現juicelover表有動機之陷害,以動機論來說,個人先提公開言言論佐證其反而是具可疑動機在先.#1IP-vUO7 10/25 09:01個人問其回台應約時間有所衝突真偽時其回應為下:我有我的用意,因為我想了一下,這個因緣還是去觸發一下~此表在應約之前已有動機疑雲,而後驗證爭議文後,含個人在內有3人接到其挑釁信此可為證其所謂"用意".若上文非如此意圖,挑釁意圖為何?2.雙方約定時間為表定下午4點,TB於文內指出下午3點半到.並無失約,但juicelover卻提下午兩點半即抵達但"發現"無連絡方式,而公開表達對其不滿.於#1IOcz74r 10/20 22:41 下引其回文"我都給你手機號碼了,你好歹也給個聯絡方式吧。照信這樣寫"從上引句的時間點至該文10/21 00:52 整整約一個半小時在討論有無聯絡方式,而TB為保護隱私權始終拒絕最後也接受,下引"我好像沒說不去吧.. 你還是看看別人寫的東西吧。"此時間已上所述(10/21 00:52) 何來"發現"之詞,更以早到為由表不滿,TB因此而不甚高興,認為被造謠汙衊,是否合情合理?未失約,也早知無連絡方式卻刻意表達不滿,這是否有刻意誤導之嫌?3. juicelover認為撕籤詩此舉已觸法,但在其文內所述下引"從旁觀眼光中,撕籤詩丟頭上真的很不禮貌,就算我當時本人的意識真的沒那麼做的意思,這件事還是跟3C道聲失禮了。"此文編號:#1IRaBpbF 在文中雖具有失禮動作也公開敘述,但隨即道歉,充其量不也僅是陳述事情經過,道歉之舉也已顯非惡意散布試問要以啥法條論處?若無法條,是否可屬言語恐嚇?4.綜合上述並含此文的明嘲暗喻語氣不知是否可突顯第一點的動機論?註:本文推文與上述ccclum與juicelover為同一人.本文於推文時間11/03 22:46至 22:49 自行承認並未汙衊不實.煩請鑒察申訴理由是否充分.另補述一點,在公開言論的引證下,juicelover的遭受造謠抹黑之詞仍未見成立,但TB與眾板友卻被冠上群眾暴力之汙名想洗清是否合情合理?煩請一併納入考量.感謝撥冗查閱.以上.
作者: haozip (心如水寂映空月)   2012-01-04 09:11:00
請問把籤詩往天空丟,最後籤詩釣在別人頭上犯啥法阿?籤詩掉落方向又無法控制,真的掉在頭上也頂多屬於過失。真的要告派出所是可以受理,但是到檢察官那邊呢?能不能成案是個問題就算真的成,斯以為檢察官頂多微罪不起訴吧!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10:19:00
thismy在soul板鎖文禁討論是如Jp板務言有其管理上的需求,但這裡thismy不需要顧慮soul板管板責任的事。所以應該是可以放心讓大家把尚未釐清的疑慮予以釐清。我也認為讓大家一直把疑慮憋著不管長久來説不是好事。那我就授權給nknuukyo吧,不過要以證據就事論事,不可以做離題無謂的爭吵喔。希望大家彼此都可以趁這機會把誤會解開,這是我本次授權的初衷。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12:44:00
我不想弄到最後,有些話today說不是他的意思,n大說是誤解請todaybear大自己po一篇,就算抄下原文也無所謂....不然我就只等小組長請示了
作者: airstation (玩陽光的天使貓)   2012-01-04 12:56:00
這個也扯到這邊來.....我的天啊...這有啥好吵的不然請城隍爺也請示一下好了~~大家約個時間我也跟城隍爺出五道題目來處理此紛爭?城隍爺最明理了..我相信組務的人也會相信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2-01-04 12:58:00
如果如此不信任我們,那就請兩造公開私信吧,毋須多言了^^公開私信,真相大白。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13:02:00
todaybear 請po文聲明由N大代申訴,所有發言皆視作本人發言這點要求不過份,否則我會覺得這是在逃避....
作者: airstation (玩陽光的天使貓)   2012-01-04 13:04:00
不是~我想問發文者發這篇來組務想幹嘛?只想求個公平公正??? 也不需要來組務啊?組務也不是法官~他不管這些的...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13:28:00
啊???推文的授權在組務長這邊看不視為授權嗎?不然為什麼要重發????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13:34:00
你的推文有寫授權什麼東西麼? 這種不清不楚的.....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13:52:00
好的,重寫了。Y
作者: thismy (英雄氣短兒女情長)   2012-01-04 13:58:00
謝謝配合
作者: todaybear (Bear Loving)   2012-01-04 13:59:00
不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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