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FRANCE版主不當劣文

作者: rrrock (rocker)   2014-01-16 11:59:33
因Renatass的討論範圍已經超出本人申訴範圍,本人不予回應,
只特來針對此事原由下一篇註解與整理。
本人提出之申訴乃是:
版主未儘告知義務,使本人不明白此房在2012年底被禁,
版規亦未標明與此公告/房屋糾紛等有關的事項,
版規陳舊未列出處罰方式,公告本身也未說明處罰方案,
因此版友本人認為版主水桶10年+劣退判決沒有根據,有失公允,
與版主溝通之過程版主多次呈現情緒性失言,
旁生枝節,因此無法再溝通,只得付諸申訴一管道。
本人對此篇劣退文章的事由欲提出解釋:
本人的朋友AirniA因有事離開巴黎,想出租5月短期短租,
而5月我人剛好到巴黎,因此AirniA請本人幫忙,
版友AirniA並未告知關於ptt France版之糾紛,
本人也因版主未置底告知而違反版上2012年底的公告,
出租文發出後,很快房屋租出去,由於本人對糾紛不知情,
將文章留在版上並告知「已出租」,
後由眼尖版友認出此房為AirniA之前的糾紛房屋,
因此版主快速處理刪文+水桶+劣退,
本人認為刪文之處理乃公允處理,
雖然是因本人不知情而將出租文留於版上,
(若本人知情,房屋出租後便可修改清空此文)
但仍然是因本人未盡注意版上公告之實違反公告內容,
水桶十年之處理本人無意見,因本人仍能潛水閱讀,不影響本人權益,
但本人仍認為劣退文章對於本人影響至大,
搜尋France版規找不到相關處罰說明與條例,才申訴上來。
版主Renatass以形容詞方式指稱本人rrrock與AirniA為同身份,
本人欲請朋友AirniA代為澄清,才發現AirniA已因France版糾紛再也不使用ptt,
因此帳號已被系統刪除,暫無方法證明。
後版主多次以人身攻擊與煽動問句方式回應本人之抗辯,
也因誤讀本人之文字而延伸多種無關之討論,
本人決定不予回應,由於此一申訴造成本版混亂與小組長之困擾,
本人感到非常抱歉,我僅僅是想針對「不當劣文」一事提出申訴而已。
若以上內容有曲解現任版主Renatass之處,
再煩請糾正。
作者: SES (大家要乖啦)   2014-01-17 09:26:00
若有更多說明修改請利用本文 勿再發文
作者: rrrock (rocker)   2014-01-18 17:07:00
感謝也辛苦小組長,帶來困擾真的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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