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劣文退回(此房已公告過不允許在法國版出租)[短租] 小巴黎左岸短

作者: rrrock (rocker)   2014-01-14 18:43:58
針對版主幾項言論,本人還有些許意見。
※ 引述《Renatass (Casaniere)》之銘言:
: 要是那麼大的糾紛他都不記得的話,乾脆直接給我他確切地址
: 我報警抄他家好了,直接現實生活中解決,在這邊鍵盤阿宅很累
: 短租在法國逃漏稅是違法的行為,去爬文長知識一下吧
: 就算是邀請朋友來玩,也要去警察局申請邀請函
: 只有在過海關的時候拿出關方的邀請函才是合法管道
如果這項行為如此「違法」,何以FRANCE版還是一堆短租文,而版主都允許?
您這份言論是特別表明「那間房子有問題」而「其餘短租都沒問題」嗎?
: : 水桶10年+劣退的處罰方案,您似乎也沒有列於公告之中。
: : 我回信與您請問「您未盡告知義務」您就把事情都推我朋友頭上,
: 我到底要盡啥義務,po在置底給"你"看到?
: 屋子只有一間,我為啥要為了這已經被我"禁"的房再寫一篇置底文
: 那如今你被我水桶,我是不是也要發一篇,禁止你同ip分身在法國版po文?
: 不然怎樣怎樣怎樣處理
到底要盡什麼義務,首先是版上有糾紛的事務能讓未來版友了解,
尤其是跟租房有關的事務,難保承租人(我朋友)換帳號/email上來出租,
或者這間房子的承租人根本換人了,而新承租人不知情跑來短租,又被你劣退,
種種可能都能說明為何版主你有需要對版上糾紛做一個整理並更新版規給版友。
再來,就是關於處罰的部分,
原公告並未說明違反的處罰方式,
就算不看原公告,置底版規更沒有明列各項違規的處罰方式,
全由版主自由心證,這樣版友不服以後造成許多糾紛,
可能也會影響你做版主的心情與意願,
若能夠從頭做起,直接將版規與公告都更新置底,
想必能夠節省你我的煩憂。
: : 說「法國版本來就是小板,無須像其他八卦板西斯版等大板一樣制定一條條板規
: : 板主有權決定任何判決」
: : 這是您身為版主的認知以及回應版友糾紛該有的方式嗎?
: 是~
: : 以上。
希望這個申訴是理性討論,版主你還是先氣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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