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an Francisco舊金山版版主任意砍文

作者: sofiaaaaa (遠距離)   2013-06-14 12:08:19
我必須再次澄清
這件事情必須分成兩個層面來看
第一,以事件本身來說
我並非主動“自己刪除舊文再發文”
而是根據板主指示,“將舊文貼成同一篇文章”
既然是他語意模糊在前,造成我重新發文的後果
又怎可以“手動置底”為由,未經提醒,直接刪文?
更何況,我的新文發表在舊文的隔日
我刪文時,兩篇文章中間只隔了幾篇文章
即使沒有新文,舊文仍是在底部的文章
這說明了我沒有“手動置底”的需要
明明我就是按照版主的要求行事,卻被誣賴成違反板規的貼文
這是我認為最冤枉、也最不合理的部分
我希望群組長在判決時,能看到事情的前因後果
第二,以板規來說
我認為板主所提的“大眾交通工具”例子並不適用在這個問題上
基本上法律條文若要使用“大眾交通工具”這個分類,就會定義清楚內涵
但是在這個例子上“重覆貼文”的定義不清
基本上,我已按照版主要求合併整合成新文,也修改文章標題
已與舊文不同
這怎麼能算是重覆貼文呢?
更何況板規並未定義“手動置底”的問題
我認為當版規定義不清造成版友的疑惑時
板主的職責應是重新檢視板規,而非以自由心證的方式處理問題
試問,以一個有模糊地帶、定義不清的板規刪除版友文章
事後又不願檢視問題,如何讓人信服?
我所要求的是:
1. 群組長能看到事件發生的前因後果,指出版主刪文的不合理性
2. 請舊金山版主將定義不清的板規再作修改,
以免再造成之後版友在不明就里的狀況下再被刪文
※ 引述《marathons ( 大鳥小鳥輪流唱 )》之銘言:
: 在此聲明,本人並未任意砍文。
: sofiaaaaa 於JUN 07連續張貼三篇買賣文,本人將其後兩篇刪除,並
: 通知:『個人物品請修改原張貼標題與內文,集中到同一篇。』
: 此通知信內所指的『原張貼』,就是保留下來的第一篇。
: 次日,sofiaaaaa 於06/08/2013 02:59:25 自行刪除保留下來的第一
: 篇,並於Jun 8 03:01:54 2013貼出新的一篇買賣文。
: 此次爭議,在於『重複張貼』的認定。
: 自己刪除舊文再貼同類型新的一篇,就是重複張貼,手動置底只是形
: 容這個刪除舊文再重複張貼的情況。
: 就好像說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不必逐條列舉說搭乘公車或搭乘高鐵,
: 否則下次有人辯解說新推出的諸如U-bike或W-boat等新類型大眾交通
: 工具並未列出,而鑽條文漏洞。
: 若站長、群組長或廣大鄉民,認為本人對於sofiaaaaa 的張貼有任意
: 砍文的事實,請提出寶貴意見或判決。
: 謝謝
: SanFrancisco 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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