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an Francisco舊金山版版主任意砍文

作者: marathons ( 豆娘 囊鼠 蜂鳥 )   2013-06-14 04:27:24
在此聲明,本人並未任意砍文。
sofiaaaaa 於JUN 07連續張貼三篇買賣文,本人將其後兩篇刪除,並
通知:『個人物品請修改原張貼標題與內文,集中到同一篇。』
此通知信內所指的『原張貼』,就是保留下來的第一篇。
次日,sofiaaaaa 於06/08/2013 02:59:25 自行刪除保留下來的第一
篇,並於Jun 8 03:01:54 2013貼出新的一篇買賣文。
此次爭議,在於『重複張貼』的認定。
自己刪除舊文再貼同類型新的一篇,就是重複張貼,手動置底只是形
容這個刪除舊文再重複張貼的情況。
就好像說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不必逐條列舉說搭乘公車或搭乘高鐵,
否則下次有人辯解說新推出的諸如U-bike或W-boat等新類型大眾交通
工具並未列出,而鑽條文漏洞。
若站長、群組長或廣大鄉民,認為本人對於sofiaaaaa 的張貼有任意
砍文的事實,請提出寶貴意見或判決。
謝謝
SanFrancisco BM
※ 引述《sofiaaaaa (遠距離)》之銘言:
: 標題: [申訴] San Francisco舊金山版版主任意砍文
: 時間: Wed Jun 12 14:21:51 2013
:
: 我於6/7在舊金山版張貼三則買賣啓示
:
: 時間: Fri Jun 7 12:43:54 2013
: 時間: Fri Jun 7 13:19:54 2013
: 時間: Fri Jun 7 15:01:03 2013
:
: 當日版主刪掉後兩篇文
:
: 並來信告知 “個人物品請修改原張貼標題與內文,集中到同一篇”
:
: 此處刪文,我並無覺得不妥
:
: 於是我將舊文刪除,根據其指示,整合所有拍賣項目到新的文章,並在修改標題後張貼
:
: 沒想到隔天又被刪文
:
: 版主的理由是:
:
: “對不起,您前後數次張貼的個人啟事間隔未滿五日,違反板規。
:
: 即使自行刪除舊文再貼新文章形成手動置底,也要間隔五日。
:
: 應修改原張貼標題與內文,或等到間隔五日後再貼新的一篇。”
:
: 當我再寫信表達我的不認同時
:
: 版主回信:
:
: “您在同一日連貼三篇,當日僅代為刪除後兩篇,保留第一篇,並請修
: 改標題與內文,集中到留下的第一篇。
:
: 第一篇並未違反板規,BM並未動手刪除,第一篇是您自己刪除的。
:
: Jun 8 新貼出的一篇,就已是違反板規,應予刪除。”
:
:
: 然而我想問的是
:
: 舊金山板規中只有標明“個人啟事請註明地區,請勿於五日內重複張貼”
:
: 所謂重複張貼在我的理解是“一文多貼”
:
: 我並未將自己的買賣文一文多貼,而是刪除舊文、修改內文標題後才重新張貼
:
:
: 另外板主來信只說明要將多篇買賣文“集中到同一篇”
:
: 所謂同一篇並未指出是板主最初保留的那一篇
:
: 在其語意不清的狀況下,我依照其指示完成修改文章,將買賣內容集中在同一篇
:
: 然而板主又判定我的意圖是“手動置底”
:
: 第一,我是依照他的指示改文,手動置底不是我的意圖
:
: 第二,板規只規定不可“重複貼文”,但卻未說不可“手動置底”
:
: 因此,我認為版主的刪文並無道理
:
: 尤其他是刪文後才在後來的信中要我“集中到留下的第一篇”
:
: 因為其不清楚的指示卻要我承擔被刪文的後果,我認為相當不合理
:
:
: 我最要說明的是
:
: 從頭到尾,我的信件詢問都客氣有禮
:
: 也詳細解釋我的看法與對板規的建議(我在文末附上我的信件)
:
: 然而板主的回覆並未思考自己在刪文時的不當
:
: 甚至告訴我那個他用來刪除我的文章的規定不必寫在板規裡:
:
: 請問這不是霸權是什麼?
:
:
作者: sofiaaaaa (遠距離)   2013-06-14 10:31:00
"此通知信內所指的『原張貼』,就是保留下來的第一篇"你在該封信上並未說明您的板規真的很不清楚板規:“三. 個人啟事請註明地區,請勿於五日內重複張貼意思是,舊文五日內不要重複張貼可是您的信中說,新的文章五日內也不可貼你這個新規定到底是在板規的哪裡?為什麼你可以自己想出新規定,而我卻在板規上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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