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問] 台南高雄有對感染者友好的牙醫師嗎?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04-09 20:17:43
※ 引述《iyhes (iyhes)》之銘言:
: 標題: Re: [請問] 台南高雄有對感染者友好的牙醫師嗎?
: 時間: Thu Apr 9 13:17:20 2015
:
: 我想了想,對不起我覺得我必須回你
:
: ※ 引述《cosmogony (dusty tears)》之銘言:
: : 不知道發在這個版上問是否合適,
: : 但自從電子藥歷去年推行後,
: : 強迫各醫師的電腦系統自動跳出過去一段時間的患者用藥紀錄,
:
: 我自己是沒有用過醫令系統,因為我還沒執業
: 但我要說這個系統是德政
: 想想如果今天病患,他前陣子有中風,在服抗凝血藥物
: 今天突然想要洗牙,或是拔智齒
: 牙醫師可能有問,也有可能沒問
: 更有可能患者自己也不清楚自己吃的藥物的原理
: 這個系統能夠主動提示,這是件好事情
: 如果他吃了抗凝血藥物,還拔智齒,那基本上一定是血流不止的
: 怎樣拔掉智齒的地方都不會癒合
:
我必須要說,醫療倫理重要的四大原則,其中之一是「知情同意」。
這個系統會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讓病人的「病歷隱私」直接被暴露。
所以我不覺得這個系統可以稱為德政,頂多說立意良好,但其實滯礙難行也不細緻。
醫療雲對一般人或許很好,但對於特定標籤化的疾病,例如精神疾病及性病等,
可以說是十分不友善。
另外其實政府也不知道這個政策能不能有效保護病人的隱私。
因為政府端需要控管,雲端需要控管,醫療端要控管,
大家都在使用這個資料庫,但是所有人都可能洩漏出去。
雖然個資法提供合理運用病歷的法律空間,為雲端解了套。
但是沒有辦法有效防堵這些資料不被外洩,最後還是要病人自己走法律途徑。
: : 有些還會附上主訴:人類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等。
: : 感染者朋友對此感到非常焦慮,
:
: : 畢竟被牙醫拒診應該是很多感染者朋友常遇見的問題,
:
: 這部分就跟醫德比較相關
: 是否醫師有拒絕提供病人醫療服務的權利,
: 我不發表個人意見
:
: 但有醫療知識的專業人員
: 對於愛滋病若有不正確的態度,那我覺得真是非常遺憾
:
: 回到醫事人員觀點
: 對於牙醫師或是醫師來說提供愛滋病人醫療服務
: 如洗牙、手術,因為會見血
: 他們相當於暴露於較一般情況好幾倍的感染環境之中
: 而且一般診所的防護設備,或是消毒設備沒有辦法跟大醫院的流程一樣
: 這是可以考慮的問題
: 我想牙醫診所有可能是基於設備的不足而「不能」看診
: 而不是拒絕為愛滋病患提供醫療服務
:
家母是B肝的帶原者,但他去看牙科,並沒有被以消毒的理由拒絕看診,
或者用其他的方式拖延放到最後一個。
我們知道B肝的病毒理論上有很強的感染力,
且相較下HIV病毒則無法長時間存活在一般環境。
但是我母親的牙醫師在知道以後並沒有說他的設備器具需要經由特別的消毒程序。
而依據你的論點,
1. 要嘛這間診所罔顧其他病患的健康,任意將他們暴露在肝炎病毒感染風險中。
是說除了這間診所,家母臨時或偶然去其他間都沒有被刁難過。
2. 不然可能就是其實對拒絕HIV感染者消毒之類理由並不是這麼合理,
而拒絕的原因是其他不知道是什麼的來源。
當然家母身體健康與病毒狀況,並不能代表所有B肝感染的情形,但可以提供大家參考。
: 反過來說,既然看醫師/牙醫
: 會讓對方處於相較較高的感染風險之中
: 病患是不是有道德上的義務主動告知醫生呢?
:
: 想像今天與愛滋病患性交,會有感染的風險
: 就算投藥可以降低感染機率,用套子可以避免直接接觸
: 但套子可能會破,藥物也不是總是可以壓制住病毒
: 如果交合的對象並未告知他是患者,那會有何感想?
:
家母目前肝炎並沒有服藥控制,因為醫生覺得不需要,即便身體仍存在肝炎病毒。
而HIV感染者在服藥後,控制病毒量在測不到狀況下,感染他人機率可以減低90%以上。
所以我不太清楚這樣如何主張消毒設備不足之類的理由?
而未服藥控制的感染者,
一部分不知道自己感染,以你的論點仍使他人暴露在危險下。
一部分是還不需要服藥或不想服藥,感染風險的確較高。
但是即便是這樣的狀況也不代表經由標準消毒程序仍無法減低感染他人的風險
: 基本上我認為日常生活中可以保有自己隱私
: 一旦有高感染風險的時候,應該主動告知
: 醫師牙醫畢竟也是人
: 放任其他人在沒有高度防護的狀況下
: 暴露於由病患引起的感染愛滋病風險之中
: 我無法理解這是怎樣的想法
:
: 因此主動告知醫師牙醫,我覺得這是道德問題
:
同上,假設一個HIV感染者在病毒量穩定控制下,
要如何「有效」經由血液感染傳染給醫事人員?
況且目前自台灣第一個感染者個案以來,也沒有醫護人員因為提供醫療服務而感染。
: : 當然你也可以假稱B肝之類,
:
: B肝用的藥物跟愛滋用的藥物只有幾種重複
: 而且愛滋病患搭配的藥物跟B肝完全不同
: 如果醫師還記得上課所學的話,這是可以看出來的
:
: 有愛滋謊稱自己B肝
: 這是欺騙的行為
: 無論理由為何,這都有道德的瑕疵
:
這個問題必須從一個醫療社會學或醫療倫理的角度來處理。
當醫病雙方都是理性的行為者,我們會預設彼此皆會選擇對自己損害最小的方案。
對感染者來說,感染者因為拒診經驗,而不得不盡可能隱瞞自己的病情時,
選擇一個可以提示醫護人員保護自己的,又不會被拒診的方法就會是一個最佳的選項。
而「謊稱自己是B型肝炎病毒帶原者」就是一個方案。
對醫生來說,B型肝炎比起HIV來沒這麼可怕,又可以知道該怎麼不被傳染。
你可以說這是交相賊,但卻是一個彼此睜一隻眼的默契。
而這樣的實踐,就結果來說或許還算是不錯的替代方案。
: : 但這系統就是讓你連打擦邊球的機會都沒有了@@
:
: 重述我第一段的說明
: 這個系統對於醫療體系或是病患來說
: 不是壞事,而是一大進步
: 他有避免重複開立藥,減低健保支出
: 增進醫療品質,如避免藥物交互作用
: 以及避免醫療風險,如同我第一段抗凝血藥物以及拔智齒的敘述
:
如前述,立意良好,但仍須改進。
: : 如題,有人知道南高兩地哪些牙醫診所是對感染者族群友好的呢?
:
: 這篇文章只有這句話是重點
: 其他我想如果是因為對醫療行業的不理解,我也在上面回答了
:
: 老實說這個問題上網google就可以找到了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愛滋病指定醫院名單
: http://ppt.cc/pply
:
: 大部分都是大醫院,診所的話恐怕沒有
: 我想是因為就診所的設備來說,沒有辦法的緣故
:
: 至於牙醫師公會對於愛滋病患的看診有沒有統一的意見
: 我並不曉得
:
: 以上
:
其實指定醫院光是看診人數受不了,
最討厭就是明明小事,卻要一直往指定醫院。
這不就是浪費健保醫療資源嘛?
明明就沒有診斷出大病為何要一直往指定醫院跑?
這也跟目前醫療政策的方針有衝突,政府不想要大家都往大醫院跑。
:
作者: KOMIYO (陌。)   2015-04-09 20:42:00
1.醫院是有財團出資或是衛福部補助等等購買設備(包刮消毒器具檢測儀器等等)診所大多是醫師自己出來開業,儀器設備一個牙科用的診療椅就書十萬,加上其他設備,光開業的成本就非常高了,而防護用具屬於消耗用品有保存期限,如果購買後實際上至過期前需要使用防護用具的就醫人數只有1.2位可是一次要買個10件好了,那剩下的?2藥物方面同樣也有保存期限的問題,需求量不足為什麼要進?過期的藥物才是真正的浪費醫療資源建議會轉診的原因是1大醫院有更好的設備可以評估2部分藥物診所沒有引進,也需帶原者除了藥物以外如果過程發生問題,也比較能夠馬上轉到另一個單位或是急救,通常建議帶原者固定一家醫院就醫就好,一方面因同一家醫院使用的是同一個系統,如果今天想確定他看過的科別症狀當初的醫療或是護理處置會容易的多,這點如果不能理解可以用癌症病人的方式理解,許多癌症病人發現罹癌後很容易每一家醫院都就醫看診,結果錯過黃金治療期,兩家不同的醫院看資料無法看的非常詳細,不然為什麼如果今天要申請醫療相關的記錄都要回去該醫院申請呢?健保卡住記多少都有爭議,但是今天假設發生以外這個不但能保護醫療人員也是保護病人自己,如果病人對某一類的藥物過敏,但病人自己可能不清楚或是知道但不介意,到其他醫院就醫後未告知該醫院,施打或是服用後才發現問題,反應輕可以給解毒劑即可,如果今天是發生嚴重的過敏反應弄不好鬧出人命責任歸屬?指定醫院是保證病人去該醫院至少有相關的藥物可以治療,如果不指定難道是要靠病人口而相傳或是像無頭蒼蠅自己去尋覓呢…暴露後投藥醫院內可能自己就有,投藥會方便很多,如果診所的ㄧ
作者: homme (homme)   2015-04-09 22:45:00
推神回 完整清楚 我有認真看完
作者: huei1205 (光軍)   2015-04-09 23:08:00
從事醫療工作本來就有些許風險,但不能因為面臨這些問題就拒絕他人就醫權益,重點是事前預防工作做足完善,就可以降低憾事發生,面對每個病人時,都需以同樣標準來面對,而不是遇到特定族群時才把那些防護拿出來用
作者: miiz (迷)   2015-04-09 23:47:00
個人認為洗牙補牙都是侵入性治療(也許原PO不覺得?),了解病史是保護病人,另外以治療有慢性病的病人的立場來看,在有充分資源的醫院做治療應該還是比較好的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5-04-09 23:47:00
hiv明明就不可怕 流感還可怕一些病史我覺得你講得對,要病人自己願意提供,是醫師保密的目的阿,讓病人願意相信他,而不是反過來說
作者: ShibitoHana (Hana)   2015-04-10 00:53:00
邏輯清晰地戰~我喜歡
作者: wayne3345678 (歆)   2015-04-10 01:38:00
我之前服務的醫院是有要求病患要簽署同意書,並且提供健保卡供查詢,我個人意見是覺得,保護病人隱私本來就是醫療人員應有的行為,有時病人也講不清楚,能夠查詢病史及用藥,不僅能夠讓醫療人員選擇更適當的醫療方式,有的病人沒說清楚自己在服用抗凝血藥,還去拔了智齒,醫生也完全不知道,我認爲這個系統是德政,對於大部分人都是,至於你說的性病和精神病所謂的不友善,如果真的發生暴露洩漏的情形,純粹是個人違反保護隱私的原則,但不能因為少部分的醫療人員不遵守原則,而犧牲更多人的安全。
作者: bbasa (asa)   2015-04-10 02:13:00
呃,隱私就是隱私什麼叫做犧牲其他人的安全?是這樣綁在一起談的嗎???
作者: wayne3345678 (歆)   2015-04-10 03:04:00
不能因爲部分人員洩漏隱私,就覺得這套系統是不友善甚至是否定這套系統吧,這套系統帶來的利絕對是大於弊,醫療上很多都是病人覺得沒關係或沒注意到的,得到病人首肯再做查詢是最好的,但我個人認為如果醫療人員都能謹守保密原則,在醫療上能夠查詢病史和用藥也無不妥,如果要說這套系統會洩漏病人隱私不如說所有醫療人員都可能會洩漏隱私。我要強調的是這系統提供醫療很大的安全性,請不要拿個人隱私不敢說而忽略自己的安全甚至否定這套系統。
作者: saberlily (Saber)   2015-04-10 03:18:00
其實我覺得問題的癥結點在於患者有沒有義務對醫護告知跟醫師有無權力知曉病患之過去病史老實說看個病遮遮掩掩的又要醫師幫你看好其實是緣木求魚但隱私權也很重要 自己拿捏一下要是有什麼身上問題是跟過去病史相關的結果沒講延誤判斷病情其實也是病人吃虧這很難啦 本來就是兩難的議題
作者: wayne3345678 (歆)   2015-04-10 22:14:00
雲端藥歷構成前提是醫病雙方的健保卡?我也說了我之前服務的醫院是有調閱同意書這段,隱私部分我也同意,但部分病患在隱瞞病史的同時,卻又希望得到最好的治療,甚至反過來怪處置失當,今天假設一個HIV的病患隱瞞這件事感染HPV前來治療卻使用免疫調節劑,這是好的嗎?如果單就藥歷隱私這部分,該做的是在取用資料前向病人詢問,而不是直接覺得藥歷就是在暴露隱私否定犧牲這個系統,就像你在詢問病人一樣,同樓上,我想很多問題都很兩難,感謝交流。
作者: KOMIYO (陌。)   2015-04-11 01:28:00
上次因為要準備考試所以沒有打完整,今天有空補完惹上述的後來你問的,都在剛剛的信中有提了;)
作者: bentryit (輝英時代)   2015-04-11 1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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