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匿名發文 vs 版主的判斷力

作者: Fandihaha (fantiha)   2014-06-30 00:05:10
造成這麼多人紛擾很抱歉~~
因為那篇文章我一開始看過後,並不覺得有明顯影射哪個藝人~~~
低估了鄉民太強大了~~~所以才會po出~~~~
po出後我就出門去過夜了~~
一直到隔天下午回家後~~~才發現好像很多人都覺得是某位藝人
才立馬把他刪除 真是很不好意思
推 Makotoyen:匿名發文沒什問題,重點是落實審查,看3195-3198的發文 06/29 23:25
→ Makotoyen:時間就知道板主到底有沒有在審查文章,不然也不會有上次 06/29 23:26
→ Makotoyen:用匿名帳號發18禁圖片的事件,然後推文站內信是違規的 06/29 23:26
→ Makotoyen:但板主刪掉了就什麼事情都沒有 XDDDDD 板規形同虛設 :P 06/29 23:27
呃...其實匿名信箱我是會先看過的 也擋掉很多18禁圖片
發文時間是因為我習慣先一次全看完再一次發...
上次那篇是我漏看了其中一封信內有18禁圖片~~
可能是以為有看過了吧~~因此誤發很抱歉~~~~
推文站內信~~是因為第一次不會處罰,
需公告後還續發的才會處罰~~~
所以我認為既然那篇文都已刪了~~站內信的部份也就沒有必要再公告了~~~~
真的很不好意思~~~~~>"<
peace & love~~~
作者: Makotoyen (暫離。)   2014-06-29 23:25:00
匿名發文沒什問題,重點是落實審查,看3195-3198的發文時間就知道板主到底有沒有在審查文章,不然也不會有上次用匿名帳號發18禁圖片的事件,然後推文站內信是違規的但板主刪掉了就什麼事情都沒有 XDDDDD 板規形同虛設 :P
作者: Byena (小男友)   2014-06-30 00:20:00
棒棒!!
作者: waa006 (賣問阮A名)   2014-06-30 00:59:00
拍拍.....那篇好假耶,旅館還有退房才付錢的歐
作者: chris0843 (布拉帝海鷗)   2014-06-30 01:08:00
推版主辛苦了個人拙見是以為憲法確實保障言論自由,言論內容的「事前」審查,高價值言論原則上都要從嚴審查(即便主張共產主義原則上也不得事前禁止),憲法的精神是這樣,但本版版規又明確說到版主對於匿名信件有審查權利,基本上因為板規不是國家公權力,沒有法律上強制力,基本上不是憲法的效力制約的客體,版主跟鄉民間還是私法關係自然不直接受憲法效力規制,所以在承認板規有效的前提下,加上保障言論自由的宗旨,我個人會認為就是板規條文解釋上要從嚴、限縮解釋,也就是要盡量緊扣著板規字面上的意思詮釋,不應放寬任由個人意見解釋。也就是除非依社會一般多數人的人(也就是廣大鄉民)的觀點,都認為該匿名信內容有明確違反板規的情況下才能對發表內容作事前審查,過濾禁止發表像是一行文、附圖露屌曬鮑、約砲聯絡方法這種一望即知違反板規的情形下,由版主過濾並無爭議。所以我認為這次推爆文的爭議在於板規12的違反,是否顯而易見一望即知若是,則版主未能依板規過濾之則版主確有疏失,反之若該文違反情事難謂明顯、非多數人能依本文得出共同答案,則版主未事前過濾,並未違反板規。
作者: dilbert5 (StoryTeller)   2014-06-30 01:30: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chris0843 (布拉帝海鷗)   2014-06-30 01:31:00
我個人是傾向後者啦,因為我印象中推文有至少1/3都是在求解答,包括我個人在推文數還是個位數的時候根本沒意識到文章所指何人(我還真的去GOOGLE汪建民以為是寶媽拿他炒新聞...),我想本文並沒有構成板規12的明示、暗示要件畢竟版主根本不可能在收到匿名信時就預知推文內容,而且如果拿這標準檢驗過去的按摩心得文或某些八卦推文,是不是也有類似情形而導致板規12效力過分擴張,匿名信發表內容大受箝制?今天是有部分版友質疑版主標準過分寬鬆,但反之,若版主打著板規12之名任意阻擋匿名信,這何嘗不是一個潛在的未爆爭議?我也可以說程丁誠是我家鄰居,該篇Temp創作有違板規12應事前予以禁止發表即便真的絕大多數人都認為本次爭議文有違板規12,版主有裁量上瑕疵,但也是因為該文違規事由遊走在板規邊緣,非版主有重大過失而應承受如此嚴厲譴責。
作者: easonking (easontrue)   2014-06-30 02:32:00
推chis大 中肯 又不是每個人看完文章都猜同一個 哪有暗
作者: Feb21 (歪嘴笑)   2014-06-30 02:33:00
推樓上,認同擴大解釋有點沒那麼必要。
作者: easonking (easontrue)   2014-06-30 02:33:00
示個人資料 腹肌好身材的藝人也蠻多的
作者: godstrange (紐約社交名人布蘭登)   2014-06-30 04:17:00
住宿費事後結清,大概指的是在房間開酒這件事....然後W先生的W,可能是指事發地點在W HOTEL吧..然後這年頭男演員多半有腹肌,宣傳期也多半會被炒作搞不好還有事先徵得W先生同意,不都說了他倆偶爾會聊天
作者: kryolanfans (理查)   2014-06-30 04:34:00
我覺得在推文猛釋放線索的也___
作者: seraph67 (菜頭)   2014-06-30 06:11:00
感謝chris大的解釋,獲益良多!也感謝版主的辛勞!
作者: Makotoyen (暫離。)   2014-06-30 09:53:00
辛苦囉 ^^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4-06-30 11:58:00
文章看不出是哪個藝人 如果硬要講也是在網友在推文裡面腦補更好笑的光是腦補就能讓一堆人高潮了不然以後發文就像"非好店板"還要附上版權宣言 你說好不好啊
作者: alwu (紅襪/小雞/犀牛)   2014-06-30 12:01:00
推辛苦了
作者: romand (@çš¿@)   2014-06-30 12:47:00
我光看原文根本猜不出來= =
作者: zvezda (star)   2014-06-30 14:00:00
看不出來+1 大家腦補功力真好小的誠心佩服...不然以後匿名文章分類全改成[創作]或[春夢]就沒爭議啦www如果考慮部份版友意見 倒是可以考慮在推文規範 禁止推文提示或詢問文章是否在影射某公眾人物 不然難不成要禁止所有以公眾人物為性幻想對象的幻想文?
作者: dodo222kimo (ㄎㄎ~嘟嘟胖 <>~~~)   2014-06-30 17:21:00
其實以後類劇情文章前面都加創作就可以省很多事
作者: lenux (人生到處知何似)   2014-06-30 20:21:00
為什麼連推文都要規範
作者: potatofat (大熊一頭!就是胖)   2014-07-01 11:17:00
推文也是文章的一部分 推文告人很常見的當然要規範一下
作者: jason9123 (阿原)   2014-07-01 11:55:00
推辛苦 難免判斷錯誤
作者: jengjye (建)   2014-07-01 14:01:00
..版主你沒看到大家討論都用指稱代替? 你還在那邊明指
作者: shiz (Better Together)   2014-07-01 17:00:00
一個W,各自表述 zzzZZZ
作者: chris0843 (布拉帝海鷗)   2014-07-01 19:33:00
就是個薛丁格貓箱啦XDD只好用黃金的魔女解釋這一切了
作者: Medusa1866   2014-07-02 00:30:00
我就知道不是他...... (眼角流下莫名的淚水)
作者: kingjim228 (Albert)   2014-07-02 02:53:00
看原文根本看不出來是哪個藝人啊,連邊都扯不上!我還是看完推文才跟著被引導去找的。。這樣的文章審核我真不懂哪裡有問題了,還不是鄉民自己亂引導才會爆的。。。
作者: omygod88888 (ilovemyselfalways)   2014-07-02 03:10:00
版主辛苦了!我也眼泛淚光啊。。哈哈哈
作者: madlove (bbs新手 )   2014-07-03 00:43:00
所以....是李興文嗎 XD 年輕的時候好愛他
作者: linlin110 (酥炸雞丁佐羅勒)   2014-07-04 19:40:00
現在還有人代海貓梗真西奇
作者: c890306 (Leo )   2014-07-04 21:43:00
誰會管後來發展如何,人都殺了,你的目的達到了,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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