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是對於口頭吵架上面的言語那些觸法有疑問.
比方說以下的例子.
"去吃屎吧!" 這樣的句子觸及公然侮辱嗎?
或是另外一種.
"那就祝你家人也遇上一樣的事情" (可能討論的事情是車禍,天災人禍之類的)
是否涉及公然侮辱,或人身威脅,恐嚇等.
另外法律上有所謂"謾罵"的罰則或定義嗎?
就我認知應該僅有公然侮辱及恐嚇的法律規定,對嗎?
非常感謝版友回答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9-15 20:36:00看情況啊,假設被霸凌者對霸凌者的行為,說"去吃屎吧"大家覺得,霸凌行為施行者告被霸凌者公然侮辱,成立嗎?但,反過來,是霸凌者當著旁觀者面對被霸凌者說同一句話覺得有無形成公然侮辱的要件? 我是認為形成啦看來您還是沒搞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