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一些言語上的界線. 公然侮辱與威脅

作者: youngglasses (今月的夜色真美阿)   2025-09-15 17:28:59
其實是對於口頭吵架上面的言語那些觸法有疑問.
比方說以下的例子.
"去吃屎吧!" 這樣的句子觸及公然侮辱嗎?
或是另外一種.
"那就祝你家人也遇上一樣的事情" (可能討論的事情是車禍,天災人禍之類的)
是否涉及公然侮辱,或人身威脅,恐嚇等.
另外法律上有所謂"謾罵"的罰則或定義嗎?
就我認知應該僅有公然侮辱及恐嚇的法律規定,對嗎?
非常感謝版友回答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5-09-15 18:02:00
1.可能 2.我國詛咒不犯法
作者: szhy (szhy)   2025-09-15 20:00:00
那個定義其實蠻主觀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9-15 20:36:00
看情況啊,假設被霸凌者對霸凌者的行為,說"去吃屎吧"大家覺得,霸凌行為施行者告被霸凌者公然侮辱,成立嗎?但,反過來,是霸凌者當著旁觀者面對被霸凌者說同一句話覺得有無形成公然侮辱的要件? 我是認為形成啦看來您還是沒搞懂
作者: szhy (szhy)   2025-09-16 00:38:00
所以很多國家沒把公然侮辱放在刑事罪 而是單純民事啊 除罪化就是這個意思 只是台灣人很難接受而已
作者: ultratimes   2025-09-17 08:41:00
要看法官,有些法官會看表面意思,有些法官會看真意例如天才,在某些用法當中是罵人的意思看法官要接受表面問法,還是在該用詞中實際意思當然也有都會看的法官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5-09-17 14:25:00
不會,現在很難成罪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5-09-18 21:01:00
提告是權利,你打了a,然後對著a說去吃屎吧a被你打,對著你說:去吃屎吧一樣的字句,位置不同啊提告是權利,狀況一打人的除了傷害罪還有公然侮辱狀況二,傷害罪大於公然污辱應該會被默認為反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9-18 22:02:00
題外話,上面打人者,應該只會依想像競合成立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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