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去年開始第一次有接案收入,合作的公司當時只提供合約,沒有簽勞報單之類的
合約內容有寫明「支付方式採用現金支付,代收金額會扣除 5% 稅金」
確實收到的金額也有扣除 5% 稅金,但是是以匯款的方式,非收到現金,所以我在五月的
報稅時自己填寫了去年接案部分的收入(填了 9A)
接著就接到國稅局的電話,說這幾筆所得沒有上傳扣繳憑單,要我補這個資料
這時候我才知道原來這樣是甲方在逃漏稅@@
聯繫甲方之後,目前甲方希望我向國稅局回報說這幾筆收入是「誤植」要我以看錯年份之
類的理由搪塞過去
想請問我如果真的這樣做,肯定是會有什麼共犯之類的問題吧
以及有沒有建議該怎麼處理這件事呢QQ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7-22 23:56:00稅金?所以你是承認你買發票嗎??你接勞務,然後這廠商出發票給對方報進項,跟你收5趴稅你報9A,但對方沒拿到你的勞務收據,兜不攏,對吧
作者:
WindT (呼呼)
2025-07-23 03:41:00申報你的執行業務所得,甲方反而可以少繳稅…你是不是誤會什麼了
一個是列帳支出 另一個是直接把要繳給國家的錢吞了 沒有衝突你不要傻到把自己賣了還幫忙數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7-23 12:48:00你,公司,甲方 ,甲方委託公司提供某產品(勞務生成)公司把這案子轉發給你,你做了,交成品,公司付你錢公司收到甲方付的錢,是不是要開發票給甲方?發票要不要營業稅?公司怎作帳不知道,他可能用其他名義去做為進項不是用你的勞務去做(所以不跟你拿勞報單或你開的收據)不是用你的名義去報,那年初自然就不會把你名字放進去申報上傳,那,你有收錢卻未主動提供勞務報酬單,公司也未要你寫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5-07-23 13:04:00配合一下幫甲方圓謊, 被抓頂多就是五年以下; 態度良好的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7-23 13:04:00單純講稅金,也不能做為判斷是預扣所得稅或者是賣發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7-23 13:15:00避稅吧,反正也不用管對方啦,對方自己不開勞報單的你自己這麼大了,知道哪種說法會得到什麼結果,就自己選了最多就換間公司合作而已,沒啥~~~~~畢竟,都給你抽5啪的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