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婚財產分配問題

作者: kakar0to (Poker Face)   2025-03-01 14:36:28
想請問如果在結婚之前, 妻子名下有一棟房子.
結婚之後, 夫妻共同決定把這間房子賣掉拿去投資股票.
買完股票之後, 夫妻如果離婚的話, 請問這些股票是歸妻子所有嗎?
還是夫妻各擁有一半的股票?
感謝回答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5-03-01 14:57:00
股票又不是不記名的 誰名下就誰的啊
作者: kakar0to (Poker Face)   2025-03-01 15:02:00
夫妻財產不是共有的嗎 婚後的房子不也是只能登記一個名?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5-03-01 15:24:00
找律師 這有很多細節會影響到結果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5-03-01 16:14:00
夫妻財產共有這幾十年前的概念了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25-03-01 17:07:00
婚前財產屬於私人財產 丈夫不會分配到如果是賣掉房子 換成股票 基本上還是妻子的東西股票產生的孳息 屬於婚後財產 需要平分如果丈夫持有股票 性質屬於贈與或買賣 那又不一樣現狀是法定夫妻財產制 不是共有制更正一下 精確一點 是法定財產制
作者: kakar0to (Poker Face)   2025-03-01 17:14:00
KKyosuke的講法是對的嗎? 我比較好奇這一點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25-03-01 17:16:00
誰名下就誰的沒錯 但取得方式影響離婚分配除非另外打借名登記官司之類的而且法定財產制的分配原則上 是扣除債務後錢少的一方可以跟錢多的那方請求總的言之就是 看情況-.-太複雜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5-03-02 11:25:00
股票的資本利得,仍是婚前財產。理由:為婚前財產之房屋的變形。股票在婚後產生的股息、股利、盈餘分配等孳息,依民法第1017條第2項規定,為婚後財產。至於怎麼證明金流是事實認定的問題?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25-03-02 11:46:00
1017條第二項說是視為婚後吧喔沒事看錯 跟我一樣意思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5-03-02 15:19:00
婚前財產跟婚後財產是最後怎麼平分財產的問題除非有特別去登記夫妻共同財產制 否則東西在誰名下就是誰的兩個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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