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2-06 09:16:00損失填補本來就是單純民事求償的法院價碼,跟和解無關自己去算一下沒有和解的前提下,刑事部分判多重啊.....一審價碼,一人各判5個月,各併科25萬,加總起來是多少5個月,折現15萬,再加25萬,等於多少? "四十萬"四人,一人折現共要在刑事支出40萬,總共多少?"一百六十萬二審變成多少? 4人全部緩刑三年,各繳公庫3萬元,4x3=12萬在這些bonus 下,還需要計較多給全聯的 26萬嗎???另外,至於詐得的 39萬多點點數是否已全數兌換為商品?兩個審級裁判書上並無明確寫出,畢竟是把點數拿來販售可能點數流向,全聯就不追不註銷,直接算損失了而且,一審裁判書已載明 "一開始四人否認犯行"或許因為一開始還狡辯,等到發現事情嚴重性才趕忙和解但和解可能給不夠,又或者未跟法院敘明和解金額所以法官給的刑度就比較重覺得太重,才又去上訴二審打悲情牌,並且明確交代和解金額二審庭看完之後認為既然已經有明確悔悟,才改判緩刑+3萬(一審沒有給緩刑歐....)(畢竟,在檢察官起訴書上記載,四人還是狡辯說"有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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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24-12-06 09:39:00整個過程從一開始狡辯不認為犯罪,到發現嚴重趕忙和解到判下來發現一審給太重,可能沒交代好和解細節再上訴二審悲情牌,呈交和解細節,深知悔悟以求輕判所以,樓主,你在意和解書內容細節 "有什麼意義呢"??沒意義啊~~~~假如你只在意[損失填補],那...就把刑期[蹲好蹲滿]因為 "損失填補" 只是 "低消"更不用講,二審四人共找了三位律師來協助(一審沒找)檢察官查完事實(此時四人仍不認為犯罪),就直接寫起訴書簡易庭收到起訴書,也是以起訴資料,跟後續被告送來的資料去裁判三位律師的費用,加總也差不多快二十萬了吧這就是 [犯罪的代價]所以,你在意[民事和解的內容],幹嗎???你認為 民事和解書 一定會詳細載明各項請求嗎???不會這麼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