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涯] 現行法台灣界對通姦和婚姻的看法是什麼?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1 20:43:31
如題
釋字791號出現後,
總之刑法通姦罪沒了
說性自主與個人人格密不可分
要保障性自主之類的
覺得沒有反社會性跟侵害公益不該上刑法
為啥會覺得沒有反社會性阿?
是覺得婚姻制度已經沒有維護社會秩序的功能了嗎?
然後說通姦的追訴審判都嚴重侵害隱私
可是通姦或者民法的妨礙婚姻本來要蒐證大多都要侵害隱私阿
更不要說有可能會反被告妨礙秘密。
現在法界對於婚姻到底要保障什麼啊?
引述一部分
 查婚姻係配偶雙方自主形成之永久結合關係,除使配偶間在精神上、感情上與物質上得
以互相扶持依存外,並具有各種社會功能,乃家庭與社會形成、發展之基礎,婚姻自受憲
法所保障(系爭解釋與本院釋字第748號解釋參照)
。惟隨著社會自由化與多元化之發展,
參諸當代民主國家婚姻法制之主要發展趨勢,
婚姻關係中個人人格自主(包括性自主權)之重要性,
已更加受到肯定與重視,而婚姻所承載之社會功能則趨於相對化。
所以這是在說婚姻的社會功能逐漸不重要,
處於婚姻中的人的性自主權應該更被重視,比婚姻重要的意思嗎@@?
還參諸當代民主國家婚姻法制之主要發展趨勢
可是隻字未提是否符合台灣現代社會狀況是否與廢除的其餘民主國家相似@@?
照這個說法是不是以後民法也不用判賠了?
雖然之前出現了
109年度原訴字第41號
結果後來被高院發回更審
111年度原訴更一字第1號
但依照
釋字791號
的說法其實也可以說性自主權比較重要吧?
但看起來判決上還是會判賠少少的
連場婚禮都辦不了的賠償
民事判決並沒有因為釋憲廢除通姦罪而有所改變阿
然後尊重婚姻中人的性自主權的話
是不是以後生小孩的婚生推定也不適合繼續適用了?
以後生小孩只有母親,等確認父親是誰在填上去這樣?
這樣看起來維護婚姻中人的性自主權明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吧?
大法官竟然只有一位提不同意見書......
話說
婚姻如果是作為一種契約看待的話
為何民事判決要判第三者負責賠償呢?
明明違背契約的是婚姻中的人啊
這樣是不是懲罰配偶就好?
變成只要自己配偶不告就沒問題
可以解決很多釣魚問題
之前有其他論述討論這塊嗎?
作者: saccharomyce (酵公菌)   2024-05-22 04:43:00
不告配偶民事 當然不用賠啊
作者: Gardenia0603 (梔子花)   2024-05-22 05:49:00
你還真認真誒XD 建議你去Dcard法律人板問,可能會有非常多的人回你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05-22 10:33:00
這修法又不是突然冒出來, 有多少人努力了五年 十年~這條也從20年前就在討論了, 你是想要討論哪一塊找不到?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4-05-22 10:50:00
我就問一句,另一半出軌為什麼要動用國家刑罰去處罰?
作者: Gardenia0603 (梔子花)   2024-05-22 11:18:00
現在開放式課程是誰XD 王皇玉老師嗎;我只能說你的很多問題在過去都有被討論過,就像樓上i大說的那樣真的想解惑的話可以去Dcard問,那邊回文的空間比較充裕 能回答你的問題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5-22 11:41:00
婚姻本來就是契約關係,民事訴訟解決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2 13:25:00
我看的是刑法王皇玉老師沒錯,他就是課堂上有講這段但我覺得很奇怪才去找這些東西看的。討論的部分其實我蠻想找為啥不懲罰配偶就好,刑民事都行,之前有人回我惡意挖角的例子,我後來想一想某種程度上挖角是公司挖人,算是二個公司和員工的關係,不知道有沒有三個對等存在的,a跟b簽約,結果b違反跑去懲罰c的dcaed我發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4-05-22 13:37:00
沒有剝奪民事求償權 只是要說服法官怎樣把金額拉高通姦罪廢除與否討論超過25年吧~還是你只是不爽為啥不能以刑逼民而已呢?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2 13:48:00
以刑逼民也算吧,這種蒐證不管刑民法都人容易侵犯隱私甚至被反告妨礙秘密啊,由法院來決定這些行為是否足以申請進一步的監控這樣。民事求償權一直都在啊,我不理解的地方是打算保護婚姻中人的性自主權,結果生小孩之類的卻讓婚姻配偶自動承擔義務不是很奇怪嗎?現在民法跟民事判決以婚姻中夫妻只能跟彼此打炮做推定的不少欸,這也是社會秩序的一部分吧?而且其實沒有很確定入刑法的標準@@破壞社會秩序怎樣才算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5-22 13:59:00
其實我看不懂你到底要問什麼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5-22 14:05:00
婚生推定只是為了省事 沒這個難道每個嬰兒出生先驗DNA?何況這也不是不能推翻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2 14:12:00
是省事啊,因為以前保護啊,現在不保護了那是不是不該這麼省事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5-22 14:19:00
這跟保護有啥關係難不成每個人出生只要父親不在場就得登記成父不詳?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2 14:23:00
在場也沒用啊,沒驗都叫父不詳人妻有性自主的話,你怎麼能直接推定就是他配偶生的?想問的問題越看越多我也沒辦法啊,現在憲法解釋就算結婚性自主還是人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你真的自主民事法庭上還是判賠的奇怪狀態。而且民法很多都是在你結婚後沒有性自主為前提做推定的
作者: Gardenia0603 (梔子花)   2024-05-22 14:55:00
挖角就是我回你的,雖然你好像有誤解我那段話的意思;我覺得你問題應該要聚焦,到底是除罪化的理由是否堅實?還是民事侵權責任應限於配偶乃至根本被豁免?問題不聚焦的話你在隔壁發再多文可能都沒辦法得到解答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2 16:26:00
都有啊,第一個就是那個神奇的保障性自主,假設堅實的話民法也可以用同樣理由不判賠啊,第二個就是你回挖角的問題,既然做為二人間的契約在違背時懲罰第三者為何合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05-22 17:47:00
侵權阿;不然你擁有的物品是你跟該物品間的事;他人可以任意使用,且不受約束? 照你的想法 你的錢是不是該無償給他人用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2 18:11:00
用你的例子是財產權的問題,那這個懲罰第三者是侵犯配偶嗎?還是怎麼樣的權利被侵犯了?這個權利侵犯不需要刑法看起來是目前狀態阿。所以現在是性自主限制還在但不准用刑法解決這樣?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05-22 19:37:00
不就配偶權被侵犯? 你的相片被擅自印在產品上販賣你寫的書內容被人擅自「致敬」成別的書或拍成電影等也都是權利侵犯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24-05-22 20:30:00
你不能用刑事不處罰去論證民事也不用負責民事要負責的東西那麼多,論證的理由也有正當性,但難道用同樣的理由就可以論證成刑事也要入罪嗎?因為刑罰對人民權利的限制或剝奪,比民事責任高,不對的事情也有不同程度的處理方式
作者: debaucher (墮鼠)   2024-05-22 20:38:00
不是權利侵害就等於要用刑法欸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4-05-22 23:30:00
刑事民事是不同的兩件事,不能混在一起。釋字791沒有說性自主權最大,也沒有說被害人不能請求民事侵權行為,791只是說因為有性自主權,所以不能用“刑罰”去懲罰婚外性行為者。刑罰不能修補已經破裂的婚姻,而且訴訟過程配偶間互相揭露傷口,只會讓婚姻破裂更嚴重,因此不適合再用刑罰去強迫人們待在不幸的婚姻裡。雖然通姦罪除罪化,但是配偶在婚姻裡面仍然負有忠誠義務,另一方配偶還是有配偶權存在,所以受害一方還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應該思考的是:傳統一夫一妻制度真的合理嗎?一個人一輩子只能和一個人結婚,合理嗎?如果一夫一妻合理,那麼不確定自己一輩子都不會外遇的人,是不是一開始就不要結婚?結婚就代表你願意承擔對這個人負一輩子忠誠義務,否則婚姻的意義是什麼?假設沒有忠誠義務、沒有配偶權的婚姻,請問跟房客住在一起有什麼不同?個人是認為,如果大法官真的那麼開放,要不要乾脆開放成一輩子可以跟兩個人同時結婚,這樣比較合理?你與其開放大家亂搞,你不如開放讓一個人好好的對兩個人負責。可是這個論點最大盲點是,它違反愛的本質,因為心理學書籍或哲學書講到“愛”,一定會提到愛的必要條件其中一個就是“獨佔”、“佔有慾”,所以任何願意跟別人共享對方、分享情人的狀況,它本質上不是“愛”。這樣又回到古老命題:婚姻一定等於愛嗎?結婚一定要愛對方嗎?不愛對方不能結婚嗎?法官如何判斷一個人愛不愛對方?如果沒辦法釐清這個問題,就沒辦法釐清“婚姻本質”問題,如果沒辦法釐清婚姻本質,就無法釐清婚姻中的性自主權問題。因為“獨佔”配偶,它就是一個最古老的“愛”的心理本質,而且是必要條件,不想跟任何其他人分享情人,這個人是我的,只能跟我在一起,這種狀態叫做“愛”,如果別人拿去用也沒關係,那很難說是愛。釋字791沒有說清楚這些問題,大法官沒辦法解釋清楚,婚姻關係v.性自主權v.貞操權v.忠誠義務v.任意性交自由,這些錯綜複雜的關係,彼此到底是衝突或無關?是環環相扣或同時存在?根本講不清楚!只要問一個問題就好,各位願意讓別人使用自己的配偶嗎?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05-23 02:26:00
獨佔配偶是最古老的愛的心理本質? 請查過歷史文獻再說人類有了配偶之後默許甚至明示對方可以繼續如未婚般找其他人性交的,最好是沒有最簡單一例,古時東西方文明所謂的婚配,作主者誰?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所以婚後夫妻雙方同意對方找別人性交的狀況,很難理解? 好,你會說真心相愛就是獨占y所愛之人。請去翻閱歷史和心理學文獻關於群交的描述另外,翻歷史學就知道,婚姻是人為發明的制度該制度被發明之前,人類要怎麼交就怎麼交,怎麼愛就怎麼愛。然後我們問一個核心問題:當初人類發明婚姻制度尤其是一夫一妻這種婚姻制度,單純是因為婚姻是愛的結合而愛的本質就是獨占?沒有這方面的歷史學證據,請別靠個人想像偷渡個人對於愛和婚姻的定義。這兩者再史料甚至現實世界都能找到不只一種定義以婚姻制度來講,還有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以及群婚和亂婚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24-05-23 04:01:00
所以我覺得政府可以做的是在法律上用同居制度取代婚姻制度,並把同居人列為繼承人之一。子女出生一律歸國家所有,國家照顧,親生父母經過審核才能認養自己的子女,這樣出生率就不是問題了。當然同居時打算生小孩,要經過健康檢查,才有資格生小孩。全面引進認養制度的好處,是政府或個人可以斷絕親子關係,遇到壞父母,壞子女,可以中斷關係,很吸引人吧?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4-05-23 06:54:00
我在講“愛”的獨占本質,高層次的心靈層面,有人在那邊反駁講群交、雜交的低層次的動物獸性層面==。那方面的野獸歷史我沒興趣瞭解,也不想瞭解!我講的理論不只書上白紙黑字有寫,你光是在google隨便搜尋“愛 獨佔”一整排文章讓你看清楚這不是想像或偷渡,從佛教、基督教、心理學、心理測驗,到影視劇作經典名言,你沒辦法提出一個有力的論證證明一個“容許雜交的婚姻”與一般社會通念及人民法感情相符。再次強調,“通姦罪除罪化”不等於這個國家鼓勵大家“雜交”,請不要玷污婚姻制度神聖誓言的意義。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3 09:35:00
釋字791確實沒有說性自主最大啦...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4-05-23 14:34:00
這主題涉及到的最多就是夫妻之間關係,兩人之間的婚姻,以刑入罪想來維持忠貞,然後再來個不可分的例外,結果一是外運,通姦夫可以被原諒,小三不可原諒,通姦妻不容易被原諒,但小王開的價碼讓人滿意,才可以讓三個人都解脫,通姦事實相似只是因為通姦方因男女差異而有不同結果,也是通姦除罪化被推動的原因.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2024-05-23 17:35:00
其實我後來去看了憲法法庭的說法,我想問的那邊都有提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4-05-23 2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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