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aniaque禁止發言十日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4-05-08 22:39:59
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一條
  本板為批踢踢法律板,屬學術性質之討論板,故重於學術研究與實例問
答。秉持著法律服務之精神、保障板眾利益以及維護板上秩序,特制定
本板規。板上所有文章、推文均受到法律、站規與板規管理;任何人不
得因不知相關板規而免除責任。凡偏離討論法律內容之文章,板主得刪
除之。
板規第二條第四項前段
  四、本看板為學術討論性質,回文或推文應基於我國法學理論、法律規
定或司法實務運作回覆。
板規第五條前三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二、自最後一次違規日起算,一年內再犯者,加重處分。
    首次再犯:七日;二度再犯:三十日;三度再犯:十年。
  三、初犯者如違規程度輕微,板主得酌以警告取代禁止發言;但一年內
    再犯者,併罰之。
二、違規事實
原始推文
文章代碼(AID): #1cDVqADG (LAW) [ptt.cc] [問題] 關於酒駕撞到人
→ maniaque: 暨不想去借錢來賠,又不想下海賺快請來賠,也不找家人05/04 18:45
前次警告紀錄
文章代碼(AID): #1bi8PUTV (LAW) [ptt.cc] [公告] maniaque警告一次
作者 samallan (天邊散雲 專業飄) 看板 LAW
標題 [公告] maniaque警告一次
時間 Wed Jan 24 11:38:59 2024
三、判決理由
 本看板設立宗旨是提供板友討論法律相關議題之學術討論空間,故自本人管
理看板以來,多次宣導回覆內容宜基於法學理論或實務運作,以貫徹本看板設
立宗旨,與站內其他看板有明顯定位區分。
 按「下海」一詞若使用於女性身上,於社會一般認知中均係指涉該女性淪落
風塵,藉由性相關行為獲取財物,此有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線上網站可稽。
https://dict.concised.moe.edu.tw/dictView.jsp?ID=26619
 行為人本次推文涉及鼓吹不適法行為,與本看板討論宗旨不符,已如前述;
復查行為人於今年一月已有警告一次,爰依板規第五條相關規定,合併處行為
人禁止發言十日,自公告發出之時起即時執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5-04 18:45:00
暨不想去借錢來賠,又不想下海賺快請來賠,也不找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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