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妨害名譽問題

作者: HJsalon (大牌破梗達人)   2024-01-21 00:26:29
最近收到了警局通知我被告妨害名譽的刑事案件
事發是在去年6/15-6/22,正值Metoo風波時候,在Dcard上別人爆料了一篇「不正常的
醫病關係」文章,內容是一個31歲男醫師和13歲精神科患者有不正當接觸的狀況,當時媒
體主流新聞台、網路媒體都有報導此事。因為當事人和我同屆,其在學期間惹出的男女感
情風波與不良事件鬧得沸沸揚揚,算人盡皆知,學務長也曾介入調停過(因為他海告一群
同學,後來學校介入後撤告),該篇文章也傾巢而出他感情方面的的黑歷史
而我在該篇文章下的一則留言中寫了回覆(須點開才能看到的):
「這位時間管理大師所糟蹋過、外流過的女性簡直令人不忍直說,只能這樣說」
他截圖這句話來提告(當然這次也是海告一群人)
我的疑問是
1.當初6月中旬時他已經知曉這篇文章(因為新聞事件很大,他也被約談,而最開始吹哨者
就是在dcard上爆料),留言時間也是6月中,收到警局通知書上面寫的發文日期是1/15
(1/19日收到),這代表他是在1/15去警局報案嗎?根據刑事訴訟法237的規定已經
超過6個月了,這樣他還能提告嗎?或是這六個月時間要從甚麼時候算起呢?
2.因為我沒有散佈毀壞他名譽的消息的意圖,
(1)和他沒有過節,他也不認識我
(2)在同篇文章其他則留言想問黑歷史細節的,我也只是寫「很可怕,每次光是夢到就嚇
醒了」也沒有刻意去宣傳或描述
(3)在該文章下我也在更公開的留言處(Dcard留言是一個樓,下面回覆要點開才能看到)寫
下要輔導那位受害的女生,也po上院內性平申訴的資訊,絲毫無提及其黑歷史
我想基於以上三點是否夠有力說明我並沒有犯罪之意圖呢
謝謝板上各位的解惑與協助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24-01-21 08:17:00
發文日期就是公文發文的日期...(廢話) 不代表提告日期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1-21 09:41:00
...你這麼有自信就這樣回答啊你自己想表達什麼自己清楚 看的人也清楚 要說沒有意圖來抗辯我是覺得不可能啦 找別的路子吧
作者: kayak5566 (56不能亡)   2024-01-22 01:37:00
快去蒐集您不忍直說的證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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