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前陣子家裡發生,父親意外過世
害死我父親的是一位司機(過失致死罪)
目前已經經過漫長的提 ,
原本第一審判下來
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85萬賠償被害者家屬
到了第二審
只加重一個月變成7個月(不可易科罰金)
目前想在上訴,但這幾天被駁回說要有覺得法官哪裡有說錯的理由!?
我們想上訴的理由則是
對方85萬只還了12萬,現在完全不還,打電話過去直接跟我說他身上沒錢,就跟法律走
,看法律想怎樣就怎樣?
毫無悔改之心
想問題如下
1.想問如果想上訴到最高審,有什麼理由可以上訴到最高審嗎?
2.有聽裡面的講,過失致死真的只能6個月嗎,好像幾乎都這個期限
(要在上訴的時間,這期限也太短,每次回來都超忙,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們一樣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