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見解] 臺灣司法待改善的空間很大

作者: AntiPiece (神伏筆不就好棒棒?)   2023-07-18 20:22:40
另外再分享一下
雖然我不是法律人,不懂程序法
只是因為某些因素必須旁聽開庭
不過聽那麼多場,
從法官、檢察官的態度跟說的話
多少可以摸出有一些潛規則存在
其實司法真的對被害人這方很不友善
以刑事庭來說,
其實整個開庭都是為了被告而存在的
因為國家機關要對被告施以強制力
所以要確保被告的權益不被損害
聽起來很合理,不過實務上真的很....
我不知道該怎麼說才比較婉轉
反正就是很奇異就是了
比如法院是真的非常照顧被告的各項權益
甚至到了一種我覺得匪夷所思的程度
像減刑這麼過分的事
法律上當然有各種前提條件的要求
看似為減刑這件事設了很多門檻
但其實反過來看,被告如果能滿足這些要求
幾乎都能減刑....
所謂確保被告權益不受損
就是這麼一回事
這件事的重要性甚至遠遠高過於
被害人因為被告所受到的損失與痛苦
比如詐騙案,被害人被騙了假設一百萬好了
那提供帳戶的人被抓了
他找被害人談和解說我只能賠十萬,
而且這十萬他還必須要分十個月還
而和解若能成功,他就能減刑
為什麼?因為他有悔意!
是的就是這麼扯,有和解=有悔意
而有的法官更扯,和解不成依然可以減刑
因為他覺得有和解意願=有悔意
至於被害人覺得被告吃人夠夠
氣到不想跟對方和解,那是被害人的事
不能因為被害人拒絕和解
就否定被告的悔意存在
還有更扯的,比如被告跟被害人談好和解,
在判決前被告先付一萬,被害人給收據
被告把收據寄給法官,法官據以減刑輕判
然後判決出來後,剩下的九萬被告他就不還了
所以被害人以為他至少能拿到10萬
最後他實際上只拿回1萬
被害人氣到想找法官請他重新判決
抱歉法官已經結案了,他才不理被害人
而被告搞不好正在家裡捧腹大笑
笑說怎麼會有人笨到被騙二次
法律怎麼規定的我是不知道
但我看法庭開庭就是這麼扯
有的法官甚至會暗示被告說
被告你該怎麼做,我才好判你減刑
他還會大言不慚說我這是曉諭
是在維護被告權益
旁聽看到這種的,雖然我不是被害人
但連我都會覺得血壓高起來
其他當然還有更扯的
像八卦版就有人分享說
法官當庭叫被告當場
向在場的死者家屬說對不起
然後這就算有悔意了
他法官就可以據以輕判了
棒,台灣法律真的棒
又或者不該說法律棒
而是用法律的人很棒
總之還是一句話
打官司記得請律師
然後別奢望什麼正義
法庭裡基本上不存在正義
只有算計而已
沒請律師,你在這場算計遊戲裡大概率會輸
而且會輸得莫名其妙
有請律師,就算你沒贏,也可以輸少一點
台灣司法有時候真的蠻好玩的
吸毒販毒這種你情我願或自己爽的事
沒直接影響到其他人的罪會重判
反倒是有傷及無辜甚至致人於死的罪
可以有各種花式輕判
有悔意其實還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還有其他更厲害的招式,我就不多說
有興趣就多去旁聽開庭,
看看被告跟他的律師在主張什麼,
就能夠學到很多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7-18 20:31:00
因為被害人在刑事程序裡不是當事人
作者: AntiPiece (神伏筆不就好棒棒?)   2023-07-18 20:36:00
對,我知道,所以看告訴人/被害人出庭,我挺為他們感到悲哀的,他們都不知道自己待會會怎麼被羞辱。沒人在乎他們的感受,叫他們來開庭只是裝裝樣子而已,甚至他們來只是給被告製造一個減刑的機會(當場道歉)。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7-18 20:50:00
和解條件是被害人自己談的,債務人未履行分期給付條件,這要歸責於司法環境,也太勉強了法院如何量刑,本來就有刑案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作為基準,更何況該要點第15點第3項更明文「不得僅以是否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之約定為唯一依據」再者,關於審酌行為人有無盡力賠償被害人之損害,也是要「綜合考量」與被害人溝通之過程、約定之賠償方案及實際履行之狀況所以,是否盡力賠償被害人,本來就屬於量刑的考量事由,那被害人不委任律師自己來,要嘛為了減輕刑事責任行為人被迫同意賠不起的天價賠償金,或者約定內容可能違背公序良俗,甚至違約的賠償責任也漏未記載,然後說法官扯、法院不好、司法制度不照顧被害人,實在非常好笑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7-18 21:12:00
樓上所述不能為本文所述法官讓被告向受害人道歉以為輕判要件之悔意的狀況另外查司法院判決書系統,不乏法官闡釋輕判依據之一在於被告抄寫宗教經文,作為被告顯示確有悔意之證據抄佛經減刑 超扯理由淪笑柄 林偉信、陳志賢╱台北報導2018年7月17日中國時報【林偉信、陳志賢╱台北報導】加強「暴力風險再犯評估」 林瑞欽教授2019.03.13據媒體報導;有法官審案時,將一酒後與非法藥癮者強劫農婦並殺死以其抄寫經文,並依照「長庚醫院」的無「再犯風險」可能之心理鑑定,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此一新聞報導,讓我感到好奇的是當前法官所依據的「暴力再犯風險評估」是怎麼做出來的?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7-18 21:23:00
你看過量刑及定執行刑要點就知道法院量刑考量點不會只有有無悔意及是否和解你說桃園那件,是指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1514 號刑事判決?若是肯定,則該行為人符合自首要件,量刑自然要考慮自首這因素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3-07-18 21:45:00
你真的不是法律人,因為刑法及刑訴的很大一部分目的在於確保被告權利,而不是原告正義
作者: AntiPiece (神伏筆不就好棒棒?)   2023-07-18 21:54:00
你說的很對,我在法院旁聽的感受也是如此,被告的權益確實真的被照顧得無微不至,我有深深感受到那股善意會因為那個善意而血壓升高,是我自己的問題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7-18 22:21:00
嘆氣,刑法和刑訴很大一部分旨在保護被告…所以?故此制度以及其背後的價值觀就觸碰不得不能討論改變?因為是法律人,所以一定要擁抱這種制度與價值觀?不會只有悔意與是否和解? 判決書寫出被告抄經作為考量得否減刑的一部分,單就這部分就非常有意思要點所列的抽象條款可沒把被告抄經明文寫作減刑要件這部分可是寫下那種判決書的諸位法官的個人創意要點亦未明文列入被告當庭向被害人道歉足以列為減刑證據之一。這也是司法一線工作者的法官的個人創意
作者: m36580 (QiuBo)   2023-07-18 22:40:00
因為裁判品質很難落實於法官汰除機制,容易踩到審判獨立的紅線不可否認有少數真恐龍法官,但更多的是民眾自己認定的假恐龍,敗訴就是司法不公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7-18 22:56:00
嗯,你是對的
作者: sonrisalsh (桑麗莎)   2023-07-19 00:21:00
隨便你
作者: winogu (win)   2023-07-19 07:59:00
說的好,我就在法庭被法官嗆說誰叫你不請律師我只是被詐騙集團騙錢,希望他還錢而己,還要請律師?那民法不如就改成了以後一定要請律師才能進行民事訟訴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7-19 09:24:00
法庭有錄音的 我是不太信法官會笨到說這種會被懲處的話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7-19 09:32:00
的確好像有要修法成強制律師代理
作者: sonrisalsh (桑麗莎)   2023-07-19 15:33:00
強制律師代理好啊,看過一審自己打的爛案到二審才找律師要求一堆,內心苦喊希望法官不要來個失權效刑事也是偵查警詢自爆,開庭才要律師幫忙想理由拼無罪我都覺得法官在竊笑了…….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3-07-20 07:37:00
樓上說得很常見阿,然後二審沒辦法翻盤還怪律師
作者: winogu (win)   2023-07-20 09:10:00
講這種話會被懲處?要怎麼檢舉法官?我只是說了句法律都欺負老實人,法官就回我這句
作者: sonrisalsh (桑麗莎)   2023-07-20 20:08:00
聲請錄音光碟啊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3-07-21 13:11:00
法律欺負老實人是種幻覺......誰是老實人,這個就好笑了自己有一些奇怪的想法,要強加這種錯誤觀念在別人身上,誰能接受證據到哪裡判到哪裡
作者: winogu (win)   2023-07-21 14:34:00
證據到那就判到那?那台灣司法為什麼還要改善啊??
作者: ultratimes   2023-07-23 18:31:00
人家不想理你,D槽滿滿的證據一樣贏不了而且這邊所謂的欺負老實人,不是一般的老實人法律上的老實人 是指完全依照法律及程序在走的人不是大家想的,很古意,不熟法律,所以被欺負而是完全依照程序法條在走,還被婊的那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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