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法所得的稅務問題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06-06 21:03:27
逃稅是犯法的行為,如以下法條規定。
稅捐稽徵法
第 六 章 罰則
第 41 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
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
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但是有時候個人所得是來自犯罪行為,這時候也需要報稅,否則違法?
靠犯罪手段獲取財物的途徑很多,例如偷搶拐騙和貪汙等。這時候,這些
罪犯要怎樣合法報稅? 還是說只要涉及不法獲取金錢的刑案,檢察官均應
同時立案調查罪犯的逃稅罪嫌?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6-06 23:37:00
沒收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6-07 07:22:00
先刑事沒收,不能沒收計入所得這不是法理,而是制度設計問題,稅務調查在我國是行政調查,只有涉嫌逃漏稅才會請檢察官開搜索票,會同警察機關實施搜索臺灣稅捐債權確實優先於其他債權啊
作者: debaucher (墮鼠)   2023-06-08 16:28:00
這不就是洗錢的目的?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6-08 17:53:00
臺灣也是稅局自己調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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