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夫妻之間贈與 再一起贈與給第三人

作者: chochofish (丘丘魚)   2023-06-03 14:25:44
小弟請教 目前贈與稅的免稅額是244萬
假設我哥哥有大筆金額要贈與給我,
哥哥先贈與給大嫂244萬,
之後個別再贈與244萬給我,共488萬,
請問這樣會不會被其實認定是哥哥贈與我488萬,
要課贈與稅?
還是這樣是合法的?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3-06-03 14:50:00
你哥給你大嫂跟你,所以是244x2稅課你哥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3-06-03 20:06:00
實質課稅原則
作者: NEWG5 (ggggg)   2023-06-04 01:06:00
不會,這樣合法,但一樣要去申報贈與稅,雖然是0,還有244是你哥一年贈與總額度,不能他又去贈與他小孩之類的又給你244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3-06-04 09:42:00
如果要用實質課稅原則抓這件,有可能要繳稅。你哥哥贈與給他太太,不要是附有條件的贈與(有人認為是附有負擔的贈與)。你哥哥贈與給他太太,但條件是他太太要贈與給你,從實質經濟角度來看,不就是你哥贈與給你。這種東西,我不希望引起國稅局的注意,所以我不想多講。反正學者有寫這類論文,對納稅義務人是不利的。我在tax板的推文曾經有稍微講的比較清楚一點,請自行考古去。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6-04 09:59:00
國稅局一直有在抓啊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23-06-06 03:40:00
連環贈與臺灣並不認為不合法,雖然學說一直引用德國法認為是脫法避稅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3-06-09 17:06:00
直接書面詢問轄區國稅局,這是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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