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 預告登記

作者: justmomofun   2023-05-28 22:53:28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麻煩大家幫忙了,謝謝大家
家裡有一間房子登記在弟弟名下,每個月的貸款由我們2個一人一半
最近弟弟準備結婚了,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本來想選擇產權改共同持有
上網查相關規定的時候,發現還有一種"預告登記"的方式
比較以後,選擇預告登記,也不會浪費到每人「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
10%優惠稅率」
預告登記,房屋的登記名義人無法私自售屋、抵押貸款,或是將房子贈與給別人
不過預告登記不能對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
所以我的理解是,以後就算是我弟的小孩繼承財產後,要賣掉房子也需要經過我的同意
但是,我有一個疑問,
如果以後我弟離婚關於婚後財產的分割(雖然房屋屬婚前財產,但是婚後支付的
貸款,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這塊會怎麼處理呢?
如果大家有更好的建議,也請不吝賜教,很擔心自己繳了2.30年房貸,最後一場空>"<
關於這方面的資訊都是自己上網查的,不知道準不準確,麻煩大家了~
謝謝~~~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3-05-29 00:19:00
就去共同持有,不要因小失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3-05-29 08:22:00
借名登記是一種債權而已,預告登記的效力擋不了強制執行、徵收及法院判決(請參照土地法§79-1)最穩的方式就是過戶回來,但不經過法院借名登記物返還實質審理的話,以判決為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國稅局可能還是會認為是贈與。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3-05-30 08:26:00
只有兩條路共有或者信託,但信託有費用
作者: tiano (tiano)   2023-05-30 10:22:00
設抵押呢?物權>債權。把之前付的房貸加利息算成借款?
作者: rickdom01 (rickdom01)   2023-05-30 20:22:00
正確的做法就是去改成共有,不管你們要買賣還是贈與,而不是再用一個虛假的債權去預告登記;想要享受借名登記這類遊走法律邊緣的的好處(?)卻不承擔風險是不可能的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23-05-30 21:19:00
趁弟弟還願意的時候,盡快過戶,一旦撕破臉,花的時間起碼百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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