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發經過:我騎摩托車在幹線道上,在沒有燈號的路口,被從巷子出來的車輛撞倒,
倒地後,下半身痠痛無法起身,對方下車查看,卻不願意幫忙報警與叫救護車(認為不嚴重
),後來是我自己報警叫救護車,進急診後發現骨盆骨折並有出血,進加護觀察後住院幾天
後出院。車子有損傷(約5000元),傷勢為骨盆骨折、休養三個月。
2.車禍的巷口有台違停的小貨車(地上紅線及黃網格),初判表上為
(1)撞我的:支線應禮讓幹線道
(2)我:行經無號誌燈號路口應減速慢行
(3)違停車輛:禁止臨時停車處不得臨時停車
目前已先向撞我的保險公司請領強制險(只有醫療費),本打算在傷勢穩定後向對方討論
車損及工作損失的部分,但這幾天收到車禍鑑定開會通知,想請問在會議上我有甚麼特別
要注意的嗎?(目前不知道是誰提出鑑定申請的?)
問題:
1.在會議上我可以主張因被違停車輛遮蔽視線,所以沒看到有巷子嗎?
(車禍發生後,違停車輛的車主就把車開走了,所以警方開的現場照片並沒有違停車輛
,初判表上是用監視器判斷的,GOOGLE地圖上仍可以看到違停的狀況,我可以截圖後
呈現給委員看嗎?有幫助嗎?)
2.行經路口未減速會有肇事責任嗎?(我未超速)
3.會議上在陳述時我有甚麼要注意的呢?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