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的回應,更新目前狀況,
昨日(05/25)前公司人資打來說,一支大過要扣15天的薪資,希望我下個月發薪資後可
以歸還薪資並簽署同意書。
今日(05/26)已去勞工局諮詢,可以拒簽同意書,也可以不用歸還,如前公司扣薪資則
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直到今日,前公司尚未退勞健保以及給予服務證明書。
大家好,第一次發文詢問若有不妥的地方在麻煩告知。
今年05/01因不適應公司制度文化等問題,向主管以通訊軟體(line)告知,表明做到05/2
1,爾後05/04公司專案出現問題,(我與另名同事為此專案負責人),處理過程中,我也
同時進行離職程序,於05/17完成離職交接手續(剩05/21歸還公司宿舍鑰匙),公司於05
/20發出獎懲公告,表示此事件獎懲我兩支大過,給予離職,對於公告內容表示不解,給
予離職是不是表示將我開除的意思,但我是在事件發生前就提出離職,公司可以這樣做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