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eezejay (湛藍微風)》之銘言:
: 本人於4/1上班途中騎在慢車道上撞上從停車格轉出之汽車,對方無傷,我送醫急診後
是
: 左腳蹠骨骨折,後續初判表出爐對方為全責。
: 開刀打鋼板,醫藥費總共自費6萬多,醫生診斷書有註記「宜休養三個月」、「專人照
顧
: 一個月」,想請問因為我有兩份工作(一份正職一份打工)到時調解要求薪資損失是可
以
: 兩份工作都要求對方賠償嗎?是否可直接使用投保明細舉證?
: 另外對方從發生事故到今天一通電話都完全沒慰問過,還是我主動聯絡對方,對方才請
秘
: 書處理,至今我依然不知道對方的態度為何(虧他還是醫生),感覺就是不想處理不聞
不
: 問,精神賠償我是可以要求的嗎?大概多少會比較合理呢?
: 先謝謝各位大大解答!
真心建議….先帶驗傷單去警察局提告了。其實車禍當下就應該先提告了,法院流程都要
跑很久,告了之後還是會去調解。先調解根本多此一舉又浪費時間。而且看起來對方就是
要擺爛,有些人就是不被告不怕。過世傷害骨折加對方態度惡劣應該至少判個3個月就是
九萬,醫療費去跟對方強制險申請出險。剩下的賠償就從九萬往上加。大概是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