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車禍求償

作者: breezejay (湛藍微風)   2023-04-30 02:20:53
本人於4/1上班途中騎在慢車道上撞上從停車格轉出之汽車,對方無傷,我送醫急診後是
左腳蹠骨骨折,後續初判表出爐對方為全責。
開刀打鋼板,醫藥費總共自費6萬多,醫生診斷書有註記「宜休養三個月」、「專人照顧
一個月」,想請問因為我有兩份工作(一份正職一份打工)到時調解要求薪資損失是可以
兩份工作都要求對方賠償嗎?是否可直接使用投保明細舉證?
另外對方從發生事故到今天一通電話都完全沒慰問過,還是我主動聯絡對方,對方才請秘
書處理,至今我依然不知道對方的態度為何(虧他還是醫生),感覺就是不想處理不聞不
問,精神賠償我是可以要求的嗎?大概多少會比較合理呢?
先謝謝各位大大解答!
作者: catsleep (貓又想睡了)   2023-04-30 08:15:00
兩份薪資可以 精神賠償也可以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3-04-30 08:52:00
可允許精神賠償是薪資兩倍,還能加就醫交通費、看護費。
作者: breezejay (湛藍微風)   2023-04-30 09:00:00
所以請問我投保明細兩份工作薪資加起來大概45000 三個月的薪資賠償就是135000? 可以再加精神求償270000這樣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3-04-30 10:27:00
薪資沒有「大概」,審判長會調你的投保薪資報多少算多少低報、沒報,你要能舉證才能求償,無法舉證就看人品運氣精神賠償要看好幾種機運:審判長、傷勢、人品對方態度。簡單說,你傷勢嚴重+對方擺爛+審判長同情+你人緣好,可得反之or缺一,就可能討價還價,認知要不到,但仍可列舉。#甚至要不到,自動選錯字上一句的落差在於,你要不到,和解仍可列舉,雙方再議價談判破裂走訴訟流程,你一樣可以堅持列舉,後續就兩結果一是雙方仍須和解,最終審判長幫你們議價,雙方同意和解
作者: breezejay (湛藍微風)   2023-04-30 10:34:00
是比45000多一點,用整數比較好算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3-04-30 10:36:00
一是對方不同意,最終走審判,你的精神賠償可能一折不到因為臺灣是採實質損害賠償,不是美國那種精神賠償,不同以上的前提是你有在半年內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對方未免責。如果你也有肇事責任,列舉求償總金額還會被打折。其次是你醫療總費用,你太心急太佛心,現在能預估未來?三個月後如果還沒好,醫師證明再開再追加啊!細則第部分,反正你現在在家休養,可以Google+爬文理解。
作者: breezejay (湛藍微風)   2023-04-30 11:12:00
也不是心急,只是如果工作停擺三個月沒有收入沒辦法過生活,所以才會想要早點和解完。對方擺爛的態度我也不敢恭維,不但不聞不問請秘書處理,我請秘書加line聯絡好留下文字紀錄也是沒有下文,到現在沒有正式對話過一次,車損理賠也是慢半拍,對方保險公司打來說要看肇責才能後續賠償也是我告知我已調到初判表,你們為全責,才說請我去修車……,身為醫生肇事卻是這種態度讓我覺得很糟糕。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3-04-30 11:29:00
簡單說,是你想像的太抽象太美好~每天致電關心你,可以少賠10萬嗎?如果每天致電關心都不能少賠錢,你覺得有必要雙方演戲?其次,還沒初判表,本來就很難談…
作者: eno4022 (eno)   2023-04-30 12:07:00
他不賠你,你心急有用嗎?另外找收入比較實在
作者: samsun34567 (0.0)   2023-05-01 05:08:00
先告….先告…..先告……流程要跑很久的。其實當下就應該先告的
作者: ccnoire (熱愛生活 >///<)   2023-05-01 09:34:00
先告過失傷害,要談再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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