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連帶保證人收到支付命令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3-03-29 12:30:46
首先,針對這個支付命令,您可先去向法院提出異議。
異議可以不用附理由,只要表示不認同對方的請求即可。
但切記一定要在期限內提出。
當您提出異議之後,就可以先擋掉對方的強制執行。
接下來就會進入訴訟程序,也就是法院會針對醫院是否有權請求進行審理。
這樣的好處是,您的財產不會馬上被執行,可以有喘息的空間。
而且在訴訟的過程中,舉證責任是在請求的那一方,對方比較麻煩。
過程中雙方也可以針對金額做協商。
按照民法1114條第三款,兄弟姊妹間是有扶養義務的。
所以就算不是以連帶債務人,而是以無因管理的角度,
醫院一樣可以對扶養義務人為請求。但若是這樣的話,可要求其他兄弟姊妹分攤費用。
連帶債務或是無因管理只是法律關係上的競合,對方都可以主張。
所以關於轉院是否經過同意或是身分證是否有影印,只是比較枝節的問題。
因為從法律責任的角度,既然有扶養義務人的存在,費用就不能完全由醫院負擔吸收。
只是透過訴訟程序,義務人比較有談判的空間。
當然如果最後要靠法院判決的話,會有裁判費的問題。
標的金額10萬元以下,好像是1000元的樣子。
請您自行斟酌。
※ 引述《ethanwu0414 (開個六給他)》之銘言:
: 第一次發文
: 若格式描述不周全
: 請多包涵
: 本人的親弟弟
: 因已多年未聯絡(這部份有機會再詳述)
: 去年10月因病被送到龜山某醫院(A醫院)
: 院方有跟我聯絡告知病情
: 住院期間有去看過去一次
: 因為加護病房插管
: 所以只在走道聽醫院解說病情
: 院方讓我簽了住院同意書
: 醫院隔天來電說要補我本人的身份證影本
: 我沒同意
: 去年11月底病人離院且沒有支付醫療費
: 轉到另一家醫院(B醫院)
: 然後A醫院帳務組就打電話及寄帳單給我
: 各二次
: 要我負連帶責任
: 提外話
: 我們的雙親皆已往生
: B醫院並沒有要求我妹簽住院同意書
: 今天本人收到法院支付命令
: 而因我弟還在醫院
: 且是舊地址,所以無論如何他都收不到
: 想請教
: Q1:當初A醫院未讓病人結清醫療費就讓病人出院,為何不第一時間聯絡我這個所謂連代保證
: 人?
: Q2:A醫院當時要我補身份證影本,是為了補足住院同意書的效力嗎?
: Q3:病人還在世,但名下似乎沒有財產,我需要積極處理嗎?我有正常工作,薪轉,名下一台十
: 幾年老車.
: Q4 :之後萬一他沒死,無法生活自理,會強制要求家屬領回嗎?
: Q5:同Q4,若是住進安養院之類的機構,所謂的兄弟姐妹有扶養義務嗎?
: 以上~
: 感謝解答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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