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nt661205禁止發言三日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3-02-17 09:45:45
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二條第七項
七、人身攻擊:人身攻擊、謾罵、侮辱、挑釁等除依法院既有判決外,
概由板主認定,依違規發文論處。
板規第五條第一項
 一、違規發文者,禁止發言三日。
板規第七條第一項
本板規不足之處,板主得臨時應變處理,但處罰以禁止發言七日內為限。
二、違規事實
文章代碼(AID): #1ZwbCnOv
[問題] 蘇建和三人真的無罪?1人真能砍殺2人79刀?
台灣司法竟然採信沒有共犯的學說
最後作出無罪判決
實在太可笑可恥了
前面那麼多次數十位法官都自由心證判死刑
就只有其中一次與最後一次的幾位法官判無罪
判無罪的少數法官是在把判死刑的大多數法官當白癡智障?
所以最後就直接無罪定讞?
三、判決理由
  本板作為學術性質討論板,個人情緒請另尋適當板面如Hate、Hatepolitic
 等抒發。
  行為人自稱正在準備司法官國考,卻對刑事訴訟法第154條認識付之闕如,
 且最後問題屬於事實認定,並非單純法學問題。又使用攻擊性言詞評論他人
行為,依本人過去相關板務公告,均係認定違規。
末,行為人過去發文內容均有偷渡兩岸政治話題之嫌,雖在言論自由保障
之內,但學術討論舉例有其他方式,亦可引用實體判決或教科書例題,於此
併予警告,若後續發文仍持續有政治相關內容,包含且不限於圖片連結、人
名、暱稱等,均視同以他板事務惡意鬧板。
綜上,處行為人禁止發言三日,系爭文章刪除。自公告日起即時執行。
作者: captain03 (captain03)   2023-02-21 23:19:00
德政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