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撤銷贈與房屋的問題

作者: hylinekimo (hylinekimo)   2023-01-20 10:04:29
各位版大好,
我老婆因為細故,離家出走,兩年前我有將房屋贈與給她。
我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以民法第 416 條規定
以因為她沒有履行夫妻扶養之義務,委請律師,提起取消贈與的訴訟呢?
我有正常收入,但她因細故離家已經數月,不知道是否符合沒有履行夫妻扶養之義務?
另外因擔心她離家後生活困難,也陸續匯了生活費給她,屆時是否可以一併追討回來呢?
煩請各位版大釋疑
如果符合,那我就會正式委請律師協助了
謝謝各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1-20 11:05:00
你現在沒有受扶養條件,自然不產生扶養義務....民法1001是同居義務為原則,有正當理由則不受限那除非你當初有贈與時沒有附負擔條件的話......或許等你哪天失能,只能靠配偶扶養時,才有資格撤銷贈與吧這部分在416條
作者: hylinekimo (hylinekimo)   2023-01-20 11:15:00
因為贈與時我沒有附帶條件,所以我是沒辦法跟她追討回房子了嗎?還是有沒有其他的法律手段可以要回房子呢?感謝回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1-20 11:23:00
我是沒看到可以適用的法條,另外生活費是你給予的你更沒有追討條件啊
作者: hylinekimo (hylinekimo)   2023-01-20 12:04:00
好吧,看起來只能怪自己傻了,謝謝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1-20 12:12:00
上面有提,同居義務......但若真走到離婚,法院判離,離完屋子還是她的,就醬
作者: hylinekimo (hylinekimo)   2023-01-20 12:13:00
謝謝您的回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1-20 12:13:00
至於能不能在家事法院爭到 1/2 ? 那...看情況吧https://reurl.cc/eWr05b 這篇參考我能想到的就是贈與人失能->原受贈不履行扶養->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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