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爸爸過世 拋棄繼承 媽跟第一順位一起辦?

作者: yeango (yeango野狗)   2022-11-07 21:25:19
請問一下拋棄繼承 要一起合辦聲告 能否一起辦理?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
血親第一順位是:直系卑親屬(包括被繼承人子女、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孫子女)
目前狀況是這樣:
被繼承者:A
配偶:B
血親繼承順序
第一順位:子女 C/D/E/F & 孫子女 c/d/e/f
第二順位:被繼承者的父母:已歿
第三順位:被繼承者的兄弟姊妹 :尚存 (需通知)
第四順位:被繼承者的祖父母:已歿
因為被繼承者:A 名下幾乎沒有資產 ,但負債不確定(更上一輩留下的)
所以 配偶:B & 第一順位:子女 C/D/E/F & 孫子女 c/d/e/f 想要辦理拋棄繼承
有翻到文章 第一順位"似乎"可以寫在同一份一起申請
所以想請教是否可以將 B & C/D/E/F & c/d/e/f 寫在同一份申請初一起申請嗎?
目前是看到這篇文章:
https://tinyurl.com/2tnydx7k
0. 先去查財產資料:
拿除戶戶籍謄本或是死亡證明.國稅局可以查被繼承人的財務狀況如果遺產大於負債,
就可以申請限定繼承.如果沒啥遺產或恐怕有不知名債主,就乾脆辦理拋棄繼承吧
1. 拋棄繼承聲請書:
去法院買.第一順位的可以一起填一起聲請.需簽名+印章(有印鑑證明的)
2.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拿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去被繼承人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
記得順便查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要四代(子女,孫子女,兄弟,父母,祖父母)
3. 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
去拋棄人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
若有小孩或未出生嬰兒,則父母都要辦(戶籍謄本、印鑑證明)
若拋棄人滿十八未滿二十,辦印鑑證明要監護人陪同去辦
4. 繼承系統表:
去法院買,填上去戶政事務所查得的親屬資料.
5. 拋棄通知書收據:
拋棄通知書法院有賣.你也可以上網抓.郵局網站有 範本 電子檔可以下載,
只要下載回來打字就行了
第四項的親屬中所有尚在人世,你都要寄存證信函給他.一式三份,寫好蓋章+簽名
通知人可以把要一起聲請的寫上去.去郵局寄出後就會有收據了.
(不用等雙掛號送達回條)
拿著上面這五樣東西.去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即可.聲請費用1000.
再等法院回覆一個通知函,整個手續就完整了
作者: rickdom01 (rickdom01)   2022-11-08 08:36:00
其實全部順位都可以一起聲請啦
作者: liandchou (苦命人)   2022-11-08 17:41:00
可以一起聲請
作者: emily20 (emily)   2022-11-08 19:06:00
可以一起申請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2-11-09 08:52:00
大多數地方法院可以一起聲請拋棄繼承。專屬管轄法院: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戶籍地的地方法院。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2-11-09 10:24:00
可以電話該地院到訴輔科問問不同順位是否可以一起聲請.聲請書後面即使加蓋印鑑章還是建議本人要親自簽.
作者: pc1234 (pc1234)   2022-11-09 13:08:00
一起申請比較省錢,因為申請一次就要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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