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爸(A機車)本來騎在機慢車優先道,
在機慢車優先道遇到一輛B客車(已起訴),
B開很慢佔了很久機慢車優先道想違停一整排紅線旁邊的人行道。
於是A車左偏閃到外側車道(時速2X),
接下來1.4X秒後,
卻從後方撞到原本駛於外側車道打右轉方向燈且前後車輪已半車身進入機慢車優先道的C車,
當場A車在外側車道撞B車,就失去呼吸心跳,幾天後就往生了
這一年多來,經過車鑑會、覆議會、學術鑑定都認定C車大貨車沒肇責,
全部指向A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主因。
C車沒肇責原因,不起訴書說是C車在外側車道,
見前方紅燈採取煞車行為並無不當,C車停止後A車才撞上。
但我已經早在車鑑時期提供照片給檢察官好多次
照片表示碰撞前,A車在距離C車幾公尺前,C車早已跨越兩車道持續行駛,
而且碰撞前未曾停止。
無奈還是收到C車不起訴書。不起訴書不起訴原因就是說C車停好A車才撞上。
難道不管怎麼樣,後車撞前車,永遠是後車的錯,前車違規駛入機慢車道就是沒錯嗎?
請問可以怎麼再議呢?攻防重點在哪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