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北市83年頂加違建相關

作者: elyselee (~噗噗兔~)   2022-09-15 08:49:24
各位法律人大家好,有些問題想要聽聽大家的看法跟意見
我們家是住新北傳統舊公寓5樓(一層兩戶共10戶)
在民國82年的時候,父母在口頭跟鄰居們詢問同意下,我們蓋了磚造的違建(自住用)
面積約是平面的2/3,外面有露天的露台跟簡易的門讓住戶可以自由進出
並從六樓加裝樓梯可供住戶自由上頂樓曬衣服或其他用途
平常我們也不會鎖門,所以除了我們自己加蓋的磚造屋,其他地方住戶皆可活動
一直到三年前,因為家裡房子20幾年從未裝修漏水需要將整個廚房廁所打掉,
樓下四樓的鄰居家裡有建築師,他就檢舉我們修改5樓室內隔間.六樓違建等
目的就是要勒索我們讓他賺錢畫室內圖(都有錄音存證)
後來在經過建管處跟違章拆除大隊來看過後都沒有問題
我們頂加的部分確定就是列管,只要不要再動他即可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2-09-15 09:30:00
頂樓違建就是違建,侵占他人共同共有部分還好意思說人家惡鄰居,把整棟買下來所有權人都是你問題就不大了頂樓違建你是起造人有所有權沒錯,但你侵占共同共有的頂樓加蓋,其共同共有的其他所有權人有權利主張要你拆屋還地,你講再多理由跟故事都無法消弭你違建的事實
作者: wsc77120 (阿梓)   2022-09-15 11:06:00
違建就是違建這無改 跟同意無關 對政府來說就是違建不過列管就是列管 沒有卡專案應該還好但是如果被告應該100%要拆不過對方違建蟑螂可以另外報警 但是報警跟你違建還是違建無關這是两件事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9-15 11:08:00
有勒索錄音?? 就先送對方刑事庭不就得了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2-09-15 11:55:00
以民法來說,拆屋還地告下去除非你可以舉證當時蓋的時候確定所有當時住戶都有同意來凹一下分管契約不然跟你多久的違建無關,就是要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9-15 12:14:00
簡單說,強搶民女沒有登記結婚,說再多情投意合都一樣…拿這個要脅你收保護費,你不想被保護,他就把事情曝光。看對方有沒有本事檢舉你加蓋是後面改建or危樓專案報拆~如果有,你家把柄在對方手上,該付的保護費付一付保平安就算你能成功提告對方恐嚇(我覺得難),他們一樣可以檢舉我被妳告恐嚇,不管有沒有起訴,我還不檢舉到你家被拆?基本面就是你家違建佔用是事實,除非你們花錢買產權同意退一百步,他希望你們花錢買圖紙,會比你們買斷產權貴?其次不論你們家是否真有徵詢其他住戶同意,口說無憑沒用你問大家願不願意成人之美,大家都嘛天天,要掏錢剩幾個
作者: jasonmoon (殭屍葛格)   2022-09-15 19:32:00
違建報拆跟主張拆屋還地是兩件事情,你蓋在共同共有的使用面積上,好意思說沒有減少他人土地使用面積,當你蓋在共同共有的使用面積上時,就是侵占他人所有權土地來使用,要你拆屋還地依法有據,還可以跟你請求租金好嗎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2-09-16 10:00:00
對方如果要求其他不正利益,當然是會有可能犯恐嚇取財,但不代表你們家使用共有部分是合理的,你們說有取得同意,但問題你們是不是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或同意的內容(例如你們可能說只用一小部分或一段時間,其他人才同意)等等,都是你們要負責舉證責任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2-09-16 10:40:00
時過境遷搞不好答應的人過世或者根本沒有權限,所以不要太仗著那個所謂口頭同意是真的沒有意義.另外恐嚇要有認知,如果對方說提告,他本來就有憲法賦予的訴訟權,何來恐嚇之說? 現代人生活模式,有時候鄰里關係會比遠親更為重要和維持的.
作者: asyousaid   2022-09-17 20:31:00
你比較像惡鄰吧違建佔了平面的2/3,請問萬一發生火災造成逃生障礙你要負責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9-18 08:50:00
說真的,我要是你,我就 這條錢給他賺,大家4466你的心態就是積非成是,卻沒想過自己本身法律根基不穩畫個圖收個公訂價幾萬而已你住了28年,不當得利多少,算過了嗎????聽過 乞丐趕廟公 吧,廟公好心讓乞丐在廟裡避雨避寒直到廟公覺得乞丐行為太超過,要乞丐離開,乞丐不爽大喊"我在這邊住這麼久,你憑什麼趕我走?"你家占用了大家的共有財,卻不會打點好鄰居關係?可憐~~~
作者: s3f4e9g6aa7 (香腸男孩)   2022-09-20 15:06:00
違建還好意思說人惡鄰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2-09-29 20:32:00
找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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