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繼承問題 拋棄繼承 代位繼承

作者: sycnull001 (Su C)   2022-08-24 09:51:19
※ 引述《hotmilk (熱牛奶好好喝~)》之銘言:
: 註:爺爺已歿
: 外婆有子(舅)女(我媽)二人,外婆與舅舅一家同住照顧。 媽媽承諾外婆日後不會爭
: 產。
: 舅舅近日病逝,若日後媽媽辦理拋棄繼承,我還有繼承權嗎?
這裡有點看不懂,是在問被繼承人是舅舅的繼承權還是問外婆的。
舅舅有小孩,也會繼承,所以我個人猜測不是問舅舅的。
: 若舅舅的子女行使代位繼承,媽媽行使拋棄繼承,我還有繼承權嗎?
如果您是要問外婆的遺產繼承權,那就要看外婆跟母親誰先過世,若是
  --外婆先過世,母親辦理拋棄繼承
由舅舅的子女(即第一順位的代位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
繼承登記當時已完成,自然就沒有你的事情。
「第 1176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
繼承之人。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媽媽先過世,外婆過世時,你與舅舅的小孩一樣是繼承人之一(代位繼承)。
再補充一個情況:外婆先過世,媽媽在外婆過世當下不願拋棄繼承,
繼承一直擱置沒有續辦,直到媽媽也過世了,那到時您就必須以繼承人身分一起參與
外婆遺產繼承的分配。(繼承人之一)
以上分享,若有錯誤再請版上前輩們不吝指正及補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8-24 11:22:00
看過太多生前答應,走了之後,瞬間翻臉,不惜揚言提告分產在我看原PO的表述,我覺得若堂兄弟姊妹也有相當的思維的話,應該也會及早做好因應準備,畢竟論大人只剩原PO的媽而且民法也沒有保障照顧被照顧者百年的原承諾之權利...就像現在舅舅已經過世,照顧外婆順位第一就是原PO的媽媽也沒聽原PO表示媽媽願意承擔,反倒先盤算起外婆財產~~唉民法沒有保障這一塊啊,看那麼多case ,甚至遠望幾十年前的家族事件,很多事情當時跟現在的心得就滿有不同的其實從原PO一開始那篇寫的,不外就是要分就是要一起照顧舅舅看起來也給原PO母親選擇但就像我講的,當當事人都一一過世,原本信誓旦旦說不分然後卻在之後跳出來爭應有的權利,這在板上文章也很多啊甚至還有照顧者本身不在順位,本受照顧者感念照顧者的付出,對於同己身所出卻對自己老後不聞問的兄妹灰心等到真走了,那些有權利繼承的卻全部跳出來要拿遺產這記得是板上幾個月前的文章吧更正,我上面最新舉的那個,應該是貼在爆料公社的文剛剛翻一下,本版最近的大概就是 #1Ya-U_Ta以及 #1YQrXxpG (包含我底下推文的那篇新聞)像我現在也是一個人獨扛照顧的責任也沒聽到誰主動跳出來說 [你不要那麼累,也讓我來照顧]所以我對於此類事件s , 特別感概~~~~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2-08-24 13:04:00
原PO他的親等和舅舅的子女是一樣的,身分法沒有內外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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