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機車停騎樓管委會劃設停車處被警察開單?

作者: pionghouse (兵帥)   2022-08-14 12:51:25
案發台中...
管委會有在大樓騎樓劃設機車停放區,也有標明騎樓行人通行禁止停車線,大樓大門出入
良好,所有動線均不影響所有人的通行和出入,住戶機車停放也已逾25年相安無事...
https://i.imgur.com/6oidWKJ.jpg
近日住戶習已為常的機車停放處,住戶被頻開罰單...前往派出所了解,警員告知被檢舉.
..
疑似因為不久前有一小客車違停在社區大門口,且畫紅線處臨停,剛好被在旁開罰機車騎
士違規的員警開單告發違停...於是該日起,大樓住戶就頻收罰單,理由是機車騎樓停車
,沒朝馬路直向停車...
也告知警員,管委會規劃該停車區逾25年,動線良好,也沒影響行人通行,那地方也只能
橫向停車,該處規劃動線良好,若有問題也應先開勸導單,不應直接開罰...警員說因為
是被檢舉,所以只能開罰單,不能開勸導單...
可是看交通條例,不影響交通安全和秩序,情節輕微者,好像可開勸導單?不知此情況是
否屬於其中之一;因為現在住戶怨聲載道...
https://i.imgur.com/0oL2hAJ.jpg
這該怎麼解呢?住戶罰單只能默默的吞嗎?有方法可讓社區這樣停機車合法嗎?跟民代反
應有用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08-14 13:54:00
那就貼公告這裡會檢舉請依法停車啊
作者: F9706026 (F9706026)   2022-08-14 14:42:00
遇人檢舉還真無解……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8-14 18:52:00
有些法規是死的,只能照辦;如果可以開勸導單不會給罰單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08-14 18:57:00
站在檢舉人的立場 我檢舉了對方的確違法 為什麼警察只開勸導單? 是不是圖利他人?那你要警察怎麼辦呢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8-14 19:04:00
不知道現在有沒有修法,以前是可以先開勸導單…詳細名稱我忘了,會先開一張單,被開單的到警局換~大部分是換罰單,特殊情況、地點,可以只換勸導單。當年我家是一樓轉角,門口剛好可以停放一台車;不影響出入,但里長為求政績表現未召開里民大會就劃紅線馬路對面鄰居為了自己停車方便,會檢舉我家門口。前三次檢舉都換開罰單,我去申訴抗議後都改勸導單。按照法規,路口轉彎因為消防因素,紅線禁止停車。但那個路口不是正十字路口,我家門口完全不影響隔壁檢舉警察就來填單,我家的車警局換勸導單。有時候申訴未必第一時間能達到我們期望…監理單位或相關單位有時會踢皮球或咬死法規…該申訴該陳情的就去爭取,沒時間爭取就吞下去。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2-08-14 23:50:00
民眾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開罰單)(道交條例第7條之1)可以嘗試著向交通局申請增設停車格道交條例第90條之3然後,你畫的圖,我看不懂......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8-15 00:15:00
臺灣的交通規則並沒有完全統一的規律,權責單位也很亂。永和有路口曾規定機車兩段式左轉,我認為標示與動線很爛,申訴被駁回,還是要繳罰單~半年後我申訴的路口免兩段臺灣交通法規原本鐵則是單線道、非四號誌,不可紅燈右轉但永和就是喜歡搞特例,成功路就是單線道非四號誌可以紅燈右轉,然而中和我建議可以比照辦理的T路口,就是死不改公館的「禁行機車」一直是熱門打卡景點,南投很多畫爽的,機車沒地方閃、違停違規車一堆,監理單位跟主管單位互踢皮球,我想查哪個單位負責,想問他們是要加強取締還是撤掉「禁行機車」四個字,大家踢來踢去,結論不開單別問
作者: love110257 (肉咖ㄟ)   2022-08-15 23:46:00
你看法條只看一半的嗎?他這下面並沒有提到55-56條可以勸導欸,所以是依規告發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2-08-16 00:35:00
樓上不是交警,就是很細心XD總之這種狀況確實無法換勸導單,請別去為難警察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8-16 17:16:00
罰單要先向監理單位(所)申訴,陳情找區域立委、議員。我差點忘記,一般而言,社區都有自己的門神or認養民代~問總幹事、主委,有區權會的會比較多民代罩著,有求必應服務你一個人,可以號召宣傳整個社區,比買票還有效果。此外你仍可以向市政府1999陳情、聯合單位履勘是否可改。如果不是你一個人更好,一人一信分開申訴、陳情。
作者: He (鄉民害我不淺......Orz)   2022-08-16 20:58:00
如果你們社區陳情後可以停放,那往後其他類似的情況要不要也開放?所謂的 “沒有妨礙通行” 事實上就是自己腦補的,可以走不代表沒有阻擋,不然馬路上你佔用一個車道還有其它車道,是不是也沒有妨礙通行?25年相安無事也不代表就是合法的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8-16 22:28:00
如果是大台北地區才可能只有一個答案,唯一解就是無解。台中市是不是比照雙北規定?中南部騎樓規定與北部不同…簡單說就是一般民眾或許搞不清楚,民代找相關單位可釐清,可以變更、可以合法,他們會協助爭取;規定不行,非親非故,他們接受陳情也不會執意要把不合法變成就地合法。永和有很長一段時間騎樓違停不抓,因為當時沒拖車場存放,後來有拖車場,也是只有重點路段跟轉角騎樓才嚴格執行我們內地南投國更牛逼,別說騎樓沒禁停機車,馬路違停也沒啥在抓,重點路段會「驅離」併排停車,不是開單告發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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