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我父親在訪友時,騎機車離開朋友家時,一出去沒打方向燈,也沒注意後方來車
,與開車的人發生車禍,後來送醫昏迷不醒,後續送到安養中心,一直昏迷到七月因不明
原因發燒又送醫後死亡。
第一次車禍鑑定結果我父親未注意狀況是肇事主因,A女路邊違停是次因,B女正常行駛發
生車禍無肇責。
後來A女去申請覆議,變成我爸是主因,A女只是違停無肇責,B女正常行駛無肇責。
今天調解時,A跟B都認為自己無肇責,所以除了強制險五萬以外不願意賠償,想請教一下
,這種狀況我家能請求他們賠償嗎?請律師會有勝算嗎?還是因為主因是我父親,所以沒
辦法請求賠償呢,麻煩了解的人幫忙提供一下意見,謝謝。
8/4補充說明:
1.真的十分謝謝大家的建議,我會找律師請教。
2.留言有人說我是貪婪的嘴臉,我想在合法且合情合理的狀況下求償,如果最後結果表示
求償是不合理的,我就不會求償,這如果是貪婪,那我的確是,另外我沒有打算情緒勒索
,我只是想詢問這種狀況是否能求償,如果事實證明我父親就是三寶,AB都很倒霉,那我
也會接受。
3.不知道貼出鑑定報告會不會違法,所以我把名字都碼掉了。
第一次的鑑定報告
https://i.imgur.com/Y4MzCdq.jpg
第二次的鑑定報告(手邊無紙本,簡單來說就是違停的A只是違停,肇事責任在我父親)
https://i.imgur.com/XwH6Pr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