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祖母:尊親屬及配偶皆過世,有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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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養女,祖母無親生子女,身分證和戶口名簿都有註記收養關係之類的狀況,
配偶已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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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女:獨生女,已婚,尚無子女
現在有一狀況是,媽媽有債務在身不便承接祖母的遺產,所以想要由孫女接手
目前還沒有詢問祖母做遺囑的意願,本人僅在之前表示以後的事你們自己處理了
所以想要釐清幾個問題的答案,看看是不是真的能自己處理好:
1. 如果以第一順位直系卑親屬來看,是不是媽媽執行拋棄繼承的話,就會是孫女完全
自行處理祖母的遺產跟債務了?
2. 其中養子女這一塊比較疑惑,在繼承的路上會不會有什麼其他的問題。
3. 如果在祖母過世後,母親也相繼過世,但母親還未就祖母過世的部分作拋棄繼承,
那麼到孫女做再轉繼承時,祖母的遺產會被受到母親的債務影響嗎?
在網路上沒有找到類似的案例,也可能只是沒有找到而已,
但還是非常想知道要怎麼處理,先謝謝法律板跟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