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解] 徐國勇喬警政署人事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2-07-03 20:36:05
<公務員服務法>所適用的對象凡受有俸給之公務員均適用之,
當然也包括政務官,故內政部長徐國勇也有適用,合先敘明。
最近新法修正是在民國111年6月22日才生效,也就是上上禮拜才生效。
徐國勇幫過去幫特定警官喬人事而向警政署長施壓,卻仍有違反舊法的第15條:
「公務員對於屬官不得推薦人員,並不得就其主管事件有所關說或請託。」
警政署長是內政部長的屬官,內政部長向警政署長喬人事顯然違法。
所以徐國勇說警政署的人事權本來就他的,顯然是不知道<公務員服務法>的第15條。
以上。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2-07-03 21:52:00
警察人員人士條例21條,人事權本來就在內政部,內政部長對警政署長就是徵詢意見,不去喬人事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7-04 10:19:00
不是警監警正要怎麼當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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