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足以構成誣告嗎?

作者: ultratimes   2022-02-19 20:33:59
某人遺失了一個東西 在某家店
之後回去找,店家宣稱沒有撿到他的東西
但遺失的人認為他東西就是去過那邊才不見的,一定是店家的人撿到不歸還
因此直接告店家侵占
而店家事實上就是沒撿到
而失主沒有其他的證據,只單純因為認為"他不可能遺失在別的地方"
這樣有可能成立誣告嗎?
還是說,誣告的成立必須是連東西都沒有遺失才算誣告
東西確實有遺失,但是隨便噴人這樣可以成立誣告嗎?
作者: gary0217 (GARY)   2022-02-20 01:24:00
我認為侵占跟誣告都不會起訴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22-02-20 11:55:00
跟一樓有同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2-20 12:11:00
提告出發點不是為了誣陷,而且控告對象若是店家,又不是人檢察官問你要告誰,難道告負責人?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2-02-20 20:02:00
連誣告定義都沒搞清楚...這真的不像在這邊混跡幾年的U大是不是被外星人奪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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