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民事訴訟繕本

作者: p2655329 (KK)   2022-02-12 18:33:55
民事訴訟案件於法院審理中
訴訟前有申請調解,調解階段法院就整理爭點
並請被告提答辯.
當時,調解聲請人即原告始終都未取得被告答辯狀 或是陳報狀的繕本
致電詢問書記官表示:庭長認為有需要提供,才會寄繕本給聲請人即原告
調解失敗,正式提告後
被告又沒寄陳報狀繕本給原告,因離開庭日很接近
原告致電書記官請法院代寄,書記官原本答應
後來又說卷宗在法官那裡,無法影印.所以無法寄出
原告致電書記官當天,書記官答應代寄繕本時,卷宗已在法官那裡
詢問書記官卷宗內容,書記官說等一下我看一下喔
然後依卷宗內容回覆原告,應該是有掃描檔在書記官電腦
不解書記官為何不可列印掃描檔或是跟法官拿卷影印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書狀及附屬文件,提出於法院外.應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
提出繕本或影本
因開庭地點在南部,目前在中部上班無法一直跑法院閱卷
請問遇到這種情形,該怎麼辦呢?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2-02-12 18:38:00
因為開庭前幾天卷在法官那邊書記官拿不到 法官也要看案情跟雙方答辯你的情況就去開庭然後說對造沒寄繕本你無法就書狀內容答辯
作者: ayaka16 (應對優雅。互相尊重)   2022-02-16 22:45:00
是不是兩個人都沒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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