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保人過世 車貸

作者: short150 (窩窩)   2022-01-07 22:44:47
(代po)
大家好 女友爸爸在去年的時候過世了
過世時有去國稅局申請金融遺產明細(上上個月收到)
家人著手在進修遺產處理的動作
一直到最近收到這張車貸繳納通知
https://i.imgur.com/OJT9kBK.jpg
才知道原來有幫之前同事當過車貸保人
但那位同事根本連喪禮都沒出現 據家人的說法是根本聯絡不到人
想請問要列入遺產債務處理嗎(因為國稅局清單也沒有這筆債務)還是有其他處理方式呢
先謝謝各位法律人士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1-07 23:06:00
先搞清楚你爸是保證人or連帶保證人?#女友的爸爸前者必須要債務人完全找不到,才能找死者追討。簡單講就是只要那個人沒有人間蒸發,你們可以不用理會。如果是連帶保證人,看是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2-01-07 23:18:00
樓上你這點就錯了,債務人只要雙手一攤說沒錢,保證人就要負責,沒有說要人間蒸發之類;連帶只是債權人可以省去找債務人這步直接找連帶保證人民法739參考一下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1-07 23:20:00
我不知道樓上哪來的概念~我們之前能找到債務人對保證人「只能用」道德勸說,其他方式都會被投訴甚至開罰。有個白目親友工廠倒閉我父母是保證人,跑路了N年~哪家催收公司敢白目找我家,一定讓他被公司申誡甚至開除這個白目親友外債到底還清了沒有我不知道,也欠我家錢。如果是我以前同事有追到他的案件、催收公司聰明一點~有一家催收公司我就有提供他們的資料。連帶保證人根本不需要理會債務人現在的狀況~什麼都能做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2-01-07 23:29:00
如果是你的親身體驗那我沒意見啦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1-07 23:32:00
可能是我第一個工作收穫,除了地下錢裝或黑道都怕一個~所有的債權銀行、車貸、外催公司or財務管理公司都一樣。一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不知道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吃虧。我們遇到過不相干的第三人,願意提供資訊甚至代償~可能是親友假裝不認識,也可能搞不清楚狀況怕自己有事。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1-07 23:36:00
關於樓上某J的推文 建議一律略過 以免被誤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1-07 23:37:00
雖然我封鎖你也不知道你推文講什麼~有種就跟我對賭4條吧打臉打到自己躲起來你是第一個,是怕自己的手太腫嗎?#1UkNw3lM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1-07 23:45:00
連"先訴抗辯權"都不懂的人也能屁一堆 真是笑死人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1-07 23:48:00
覺得可以把我臉打得很腫,我只是隨便回文就沒有然後了?又開始老招躲在別人的推文裡,被打臉比較不好找,是吧?等有時間幫你一個一個找出來,免得搞不清楚狀況以為你對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1-07 23:52:00
借用jim23027大的一段話 "認錯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自己有錯"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1-08 00:02:00
能追著我屁股推了4行,我敢保證你一定不敢正面回應我對賭要賭你早就巴不得回文打我臉了,你可不可以爭氣一點?還真的被我猜的很準,發完文就失去寄與勇氣。#記憶與勇氣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2-01-08 00:49:00
呃......引用我的話要收版權費啦,但某人的回答很明顯就題外話,有時候不打臉,也不代表你講的內容就是對的,再者,臉厚的人太多,其實打了也沒啥用,有時候看到一些人荒謬的回答,反而可以促成我溫習法條或實務見解,挺好的~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1-08 01:13:00
等我翻出以前的文章再來做評論吧~因為他一直不敢回應,所以才封鎖懶得理他,也沒有留底。#1UkNw3lM這篇文章請他回文,然後呢?就沒有然後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1-08 01:19:00
呃...版權費能否收少一點 至於荒荒謬的回答可以促使溫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1-08 01:19:00
他會窮追猛打很奇怪的點,要對賭又不敢?躲在別人推文裡所以不常駐版的不一定會察覺,不代表他以前沒有留下痕跡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1-08 01:20:00
習法條及實務見解 對於自己執業也算小有幫助吧 哈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1-08 01:21:00
跟別人嗆有律師執照拿不出來的好像也是他。為什麼我說好像?因為是不是他,我根本不在意…你們要認為他說的對也可以,不要被他誤導騙錢就沒差。當時我覺得他可能是被通緝的前版主,本版還有騙錢假律師我們每一個人在回答問題,誰會強調自己免費?誰會收費?前版主詳細故事我不是很清楚,他被通緝砍帳號時我剛來~前版主的出頭、仇家更多,能搞到告人被通緝更是一絕。不知道去哪裡查,查不到就覺得我在亂掰;打死不敢跟我賭「強制執行處」覺得我說錯卻不敢賭;自創「行政執行處」我沒說過,他自創的卻變成我說過?一個法律人,會犯這種低級的錯誤卻不敢對賭;拼命死咬?就當他是吧,前幾年都昏睡,今天突然醒了?終於敢回文?然後呢?丟出來的議題想打臉,不敢對賭要躲起來?要打臉就打個夠!要躲推文,跳出來是打蚊子膩?一般人應該要躲法律人吧?怎麼會是法律人要躲我躲在推文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2-01-08 01:55:00
呃...我的推文被刪減了,我剛剛是要說,某人的回答很明顯就是對一般保證+先訴抗辯權有所誤解,先訴抗辯權是指:保證人在債權人(例如銀行)未就主債務人(例如借款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的權利。 (參閱民法第七百四十五條),所以很明顯,法條裡面沒有「人間蒸發」這個要件唷~我只是講解一個簡單的法條,無意打臉,併此敘明。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1-08 02:29:00
就有人堅持「人間蒸發」才是要件 真無言 看到「強制執行處」就更無言了 真不曉得某人那來的自信要跟人對賭自己自創「行政執行處」 怕被打臉才說沒說過 唉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1-08 06:01:00
首先,就算jim23027您是要打臉,我也覺得甘之如飴~因為能提供正確的論述、資訊,不管是不是打臉都沒問題。不可否認,二哈中的單數最近的論述貼文能力有比較進步;以前只有附和或挑釁推文,論述無力,發文像要了他的命。你在這篇的推文,就算沒有命中要害,也能直接切入重點。二哈單數在這篇的推文,我不用解鎖都能猜到抓不到重點。如果一個法律人連基本論述、判斷、辯護能力都沒有…我以前最大的錯誤就是居然會誤認為是前版主,也太弱了!
作者: felix0327 (肥力可施)   2022-01-08 11:25:00
不是民事執行處跟行政執行署嗎?還是現在有改制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2-01-08 14:06:00
這個伏筆已經很多年~當時不想說清楚就是想等2哈單數跳坑我有印象當時拍公文相關資料截圖留底,忘了到底有沒有用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2-01-08 14:16:00
某J就堅持是「強制執行處」啊 還要跟我對賭 我懶得理他 他卻覺得是我怕了不敢賭要躲他 真是可笑至極 之前某J 還硬要說我是前板主 不斷的對我人身攻擊 如今知道認錯人 卻從未道歉過 人品如何 可見一斑看不到我的推文內容 卻能猜到抓不到重點 這等特異功能真心佩服 懶得發文 不想浪費時間在某J或某m這種愛不懂裝懂的人身上 也可以成為渠等攻擊我的點哦 真心覺得既可笑又無奈 只能攤手一笑置之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2-01-08 20:43:00
以下幾點,供原潑及遇到相同問題的板友們參考:1.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民法第1156條第1項定有明文。2.繼承人向國稅局申請調閱被繼承人相關財產資料後,國稅局會給予申請人一份「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上頭會載明被繼承人之贈與、稅務和財產,財產會列出像是不動產、公司資產等資料),同時國稅局會通報各機關及金融機構,以供渠等查詢被繼承人之遺產情形(包括存款、基金、上市櫃及興櫃之有價證券、短期票券、期貨、保管箱、人身保險以及貸款與信用卡債務等資料)。3.自申辦日起10日內,各機關或機構會將查到的資料直接回覆給申請人,申請人即得以藉此釐清被繼承人的財務狀況。4.本件應該是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查到伊有該被繼承人的保證債權,所以向申請人請求清償系爭保證債務。既然債權人有陳報該債權,繼承人就應該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冊裡,於三個月內一併陳報法院。陳報法院後,法院會再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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